基金课题
- 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社会评价、自我认同与农村中职生学业行为”的影响(GD22CSH08);共青团广东省青少年研究项目“儿童属性、寄宿选择与其非认知能力”(2021WT020)。
作者简介
- 庞嘉慧 (1999—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乡社会治理.
通讯作者
- 张朝华 (1972— ),男,汉族,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城乡社会治理;Email:tzngg@jnu.edu.cn。.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23-07-14
2013年国家出台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1],即“三社联动”管理机制。这一机制强调,要建设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2021年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则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3]民政部强调,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展计划”,鼓励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参与到城乡社区治理中。[4]然而,在社区治理转型期间,即由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三社联动”的治理模式过程中,虽然社会工作组织越来越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承担者,但行政力量对基层社区自治的控制也并未完全消除。[5]除了行政事务性劳动的压力外,社会工作者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还要进行密集的情感劳动。为了维持其工作的平衡,社会工作者不仅在情感上要努力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保持边界,而且在参与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也在尝试通过行动去建构其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的边界。
所谓边界建构(bordering),是指形成边界的方法,即认为边界是可变、可控的“流变空间”,可被不同的行动者在不同的实践中进行不断的重构和解构。[6]不言而喻,边界的设立与解除不再是国家的专属特权[7],个体行动者也可以随时参与到边界的建构过程中。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现实本身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经验建构。[8]蓝佩嘉指出,人们会通过日常工作上的社会实践来联结制度、文化、惯习等,从而进行“划界工作”。 [9]而边界的社会文化意义及其在社会过程中的作用是权力精英自上而下的空间管治与草根群体自下而上的日常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10],会随着社会情境、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成员的实践而不断重构。[11]在边界建构过程中,个体也会努力创造特殊的混合身份,形成边界过渡区[12],以缓解其在与其他主体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压力。因此,关注边界建构过程中的多元主体互动有助于理解边界是如何被体验、被感知和被利用的。深描社会工作者在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互动过程中的边界建构行动,能够加深我们对社会工作组织等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解。
毋庸置疑,社会工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种“项目制”的公共服务要经过自上而下的招标或者是自下而上的竞争才能获得。[13]虽然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来承接项目,但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却掌握更多主导权。这一现象呈现出国家嵌入社会的反嵌入性,即政府嵌入社会组织以及政府力量嵌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过程。[14]同时,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保持与不同案主的长时间共情行为。这不仅容易导致社会工作者情感耗竭[15],也可能导致其产生职业倦怠情绪。[16]所以,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面对专业服务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博弈所产生的边界矛盾,社会工作者不得不进行边界建构行动——去边界化和再边界化。社会工作者的边界建构行动是其维持与政府协同参与基层治理关系的必要条件。社会工作者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边界建构行动得以建立。那么,作为组织成员的社会工作者在形式上是如何应对这种边界的?又应该如何从逻辑上去理解他们的边界生产策略?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关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研究认为,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中,政府占主导地位,即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在制度生产风险和弱激励的双重影响下,地方政府会采取工具主义、属地化发展、事本主义、制度筛选等政策执行逻辑,进而导致社会组织面临“高度嵌入行政网络、以行政绩效为先、高不确定性、高竞争性”的模糊发包困境。[17]而这一困境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基层政府对不同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这一定位形塑了两种典型的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层层发包模式下,基层政府行政“吸纳”社会组织;而在上级发包、下级行政的模式下,基层政府则“借道”社会组织,使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边界模糊,组织属性趋同。[18]第二类研究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是相互融合的共治关系,即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国家和社会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融合的关系。在“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中,政府通过“限制”、“功能替代”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等方式来吸纳社会组织,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融合的。[19]第三类研究聚焦于社会工作者的能动性,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一系列边界研究,试图营造一种弱国家—强社会的氛围。在社区治理及本土文化情境中,社会工作组织始终处于“双重去边界化”的两难境地中:它既要生产边界以明确组织的自我定位,又要模糊边界以服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不仅具有改变既有边界的能力,还能从模糊的边界中生产出新的边界。[20]项目社会工作者会运用其在专业领域内的话语权、信息不对称、身份切换、场景折叠等工具来维护自身发展平衡。[21-22]
然而,相比已经得到广泛讨论的强国家—弱社会、强国家—强社会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通过社会工作者的情感劳动进行边界生产,以营造弱国家—强社会的研究还存在较大空间。边界研究仍有研究余地。社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情感劳动,这种劳动充斥在社会工作者劳动的全过程中[23],在预估、计划和介入阶段均要投入大量情感。[24]据此,本文认为将情感劳动作为研究视角,有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理解,深化对社会组织行动机制的认识,同时对探究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以及他们对重构行动边界的积极尝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将在已有边界研究的基础上,聚焦社会工作者在复杂治理情境中的边界生产策略。
本文主要通过滚雪球的方式联系到5位在海南省A市残疾人精神康复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并围绕其日常与案主及其家庭、社区居委会、同事和基层政府部门等不同主体的互动,于2023年1月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了无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本文把一线社会工作者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有两个。其一,一线社会工作者作为“局内人”,已经在社会工作组织中工作了6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可以用“在场”的身份为本文提供较为翔实、生动的资料;其二,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一线社会工作者对于与不同主体互动所产生的矛盾,仍然保持高度敏感性,不至于情感钝化和同化。
访谈之后,形成正式的研究手稿,并邀请受访者对该手稿提供反馈建议。受访者认为,除了社会工作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的关系外,还应关注社会工作者在组织内面临的困境。因此,本文根据受访者的建议完善了研究手稿。
本文以一线社会工作者为研究对象,试图解释在与不同主体互动的过程中,在跨越不同的边界时,社会工作者采取了哪些情感策略以适应边界以及不同的情感策略是怎样参与到重构其与政府关系边界的过程中的,并试图探究这些情感策略背后的深层逻辑。本文将社会工作者的边界建构行动场域聚焦于基层社区治理的两个重要空间,即社会工作组织内部和案主所代表的社区场域。探究社会工作者在这两个场域内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进行互动时所采取的情感策略,并分析这些情感策略如何分别建构社会工作者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不同的边界以及社会工作者边界建构行动背后的逻辑(见图1)。
(一) 职业认同与边界建构
社会工作者以助人自助为其工作理念。在与案主互动的过程中,为了积极促成使案主获利的结果发生,社会工作者也主动进行了情感投入与实践。[24]在公共卫生危机发生时,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作为一线防控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他们不仅要协助基层政府的代理部门(即居委会)工作,还要为案主链接各方资源。他们不仅要在线下与案主进行面对面互动,还要在线上平台等虚拟场域中弥补案主因居家隔离而缺失的其他社会交往。显而易见,社会工作者情感劳动实践的场域正在扩大。
残疾人案主因为身体或精神方面的障碍,无法与外界正常交流。通过给他们提供心理康复治疗、生活能力提高等方面的服务,我们获得了残疾人及其家属的认可。这对我们是一种鼓励,也促使我们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提高服务水平。······在疫情期间,虽然我们无法实地服务案主,但也通过打电话、线上视频等方式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访谈对象:S120230111)
与案主交流的频率会影响我们开展工作的顺畅程度。与案主互动越频繁,我们日常开展工作就会越顺利,因为残疾人案主及其家属会更加信任我们。(访谈对象:S120230111)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遵循利他原则,通过创造情感上的支持关系,与案主共情,理解、接纳、尊重案主,和案主建立了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缩短了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社会距离,促进两者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信任关系的建立不仅促使社会工作者在资源、能力和情感三个层面更为深层地嵌入社区场域,也成为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内其他主体搭建信任机制的媒介。通过案主及其家属在社区非正式场所中的口口相传,社会工作者顺利嵌入社区居民的信任关系网络,形成了非正式权威。此种非正式权威的形塑成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基础。[25]
除了嵌入社区居民的信任网络外,依托与案主及其家人的良好关系,社会工作者也与居委会结成了亲密的伙伴关系。一方面,居委会扎根于社区,具有很强的本土性[26],因而其掌握了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信息,具备一定的社会网络动员能力。居委会可以利用行政性资源和社会力量,为作为社区新成员的社会工作组织提供专业能力培育和资源链接平台。基于此,社会工作组织与居委会合作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攻克服务落地中的许多关键难题。同时,社会工作者亦可作为社区共同体中的中介及枢纽,缓解居委会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沟通压力。[27]这就使得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嵌入基层社区治理中 [28],而模糊了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边界。另一方面,在城市治理实践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由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安排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的部分政府治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居委会,使得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政府城市治理“代理人”的角色,这巩固了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位置。[29]而无论是在一站多居,还是一居多站
我们和居委会之间是互帮互助的关系。在给社区中的残疾人开展活动时,居委会很热心地支持我们,为我们提供场地或人员。居委会认可我们为共建社区所作出的努力,因为我们的社会工作服务使社区的氛围更融洽······如果居委会的工作需要,我们也会积极参与,因为居委会的背书可以增强我们办活动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访谈对象:S220230112)
在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这一基层政府代理部门的边界模糊化。其原因是社会工作者承担了居委会原有的一部分行政性职能,边界模糊程度取决于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情感嵌入社区的程度。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看似随意的聊天互动中,加强了案主对其助人自助友好形象的认可,并通过这种重复循环的情感实践劳动,建构起社会工作者对其工作的职业认同。事实上,在基层治理中,街居复合体与社会组织双轨治理的模式已经形成。[25]社会工作者在发挥培育社区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塑造社区共同体意识的作用时[31],也要主动协助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在参与社区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的特性使社会工作者能够最大限度地设身处地为居委会考虑。因为作为基层政府代理部门的居委会面临与社会工作者同样的处境。居委会不仅要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和指导,也要承担起服务社区居民的主要责任。[32]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一样,关注的是人民的利益,具有强烈的利他之心。[33]这种职业上的强烈共鸣拓展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增强了其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认可。基于此,当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较高时,其社区工作的成就感与生产主体性会增强,使其能够主动协助居委会完成政府分派的各种任务。
居委会也面临和我们一样的困境,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相对不足。他们做基层工作不容易,我们也不容易,都是为了居民的生活,我们能帮就帮点。(访谈对象:S220230112)
社会工作者在情感劳动过程中并不是随心所欲地表达情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他们绝大多数都进行着严密的情感控制。社会工作者通过操纵内在的感受和体验,使自身的情感符合社会工作规范。他们会主动将与案主沟通和协调居委会工作时所产生的负面情感纳入私人空间,使这些消极情感隐身于公共空间。梅笑认为,当劳动者为了满足对方的情感需求而必须遵守一系列标准化的情感规则和互动脚本时,劳动者的本真性会被压抑和受到攻击。这会引起劳动者的情感失调,进而威胁该个体的自我身份认同,对其心理健康和社会生活造成消极影响。[34]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者过度的情感控制容易使其在与其他主体的互动过程中发生压力性的冲突。而为了缓解冲突,社会工作者会通过向同事倾诉来减缓其在协助基层政府代理部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压力,否则当社会工作组织与基层政府代理部门之间边界清晰时,他们将难以面对自身所感受到的矛盾与冲突。而社会工作者为缓解工作冲突所付出的努力也导致其与基层政府代理部门之间的边界再度模糊。社会工作者在日常服务案主的实践中,也会努力把工作和生活分开,使其与案主之间的边界清晰。这一策略在女性社会工作者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她们除了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专业化的情感劳动外,还要在私人时间中继续在工作时进行的情感劳动。不言而喻,过于繁重的情感性劳动所造成的压力性冲突会让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边界清晰化,进而使其职业认同感产生波动,甚至下降。
在我的休息时间,除非是很紧急的事情,我尽量少回复案主的消息。通过日常高频率的互动,残疾人案主会习惯性地依赖社会工作者,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而且,如果我和案主建立过于深入、复杂的关系,反而不利于其康复训练。虽然我有意与案主保持生活和情感上的距离,但这很难完全由我来平衡······如果在前一天我和案主的互动频率过高,我就会感受到压力非常大。而这种压力需要时间来缓解,所以我第二天甚至不想去上班。(访谈对象:S320230113)
由此看来,职业认同不仅可以促进个体发展,还可以消解个体和组织之间的角色—身份冲突。[35]社会工作者通过积极努力地工作,与案主建立了亲密的服务关系,获得了强烈的职业认同感。高强度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共鸣能推动社会工作者积极嵌入基层社区治理网络中,帮助其顺利与居委会建构起亲密的伙伴关系,并在社区中再生产“非正式权威”。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亲密信任关系、与居委会的伙伴关系、与社区共同体的信任关系以及社会工作者自己强烈的职业认同感,都模糊了社会工作者与基层政府代理部门的边界,让社会工作者情愿践行情感行动,主动处理基层政府代理部门发派的那些低报酬、费精力的附加事项。当社会工作者践行情感行动时,其职业认同也得到了强化。而当基层政府代理部门的附加事务过于繁重时,社会工作者会发挥社会工作情感劳动的性质,在日常实践中采用高度情感控制的方法,以缓解其协助完成基层政府代理部门委派的各种工作所带来的压力。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基层政府代理部门的边界则逐渐变得清晰化。很显然,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过程存在矛盾。
(二) 情感共同体的划界行动
社会工作组织与地方民政局的互动通常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在这个互动过程中,社会工作组织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投放到完成来自地方民政局的指标任务中。这使得组织内的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即为完成过程指标考核。事实上,社会工作者还要处理大量来自政府的文书和评估文件。这严重挤占了社会工作者进行社会服务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其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动性和自主性[36],也使其成为潜在的压力群体。在公共危机发生时,社会工作者的行政性角色愈加得到强化。过于繁重的自上而下的工作委派,使其更为深刻地感知到社会工作组织是政府行政性事物的附属机构这一社会事实,致使社会工作者产生负面情绪及过重的压力。这种负面情绪和过重的压力使得社会工作者更为清楚地认知到其与政府之间存在边界,也努力使这一边界清晰化。事实上,边界清晰化成为了社会工作者抵御繁重任务的策略,是其缓解工作压力的重要举措,而非仅仅是其与政府关系亲密程度减弱的表现。
集体意识是涂尔干提出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并独立于个人意识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37]社会工作者的集体意识即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和为案主获利的信念。在社会工作者敏锐地发现其工作压力过大的情境下,其会通过集体意识组织起一个共同体,以维护其工作平衡。当额外附加的工作事项对社会工作者造成压力,引起其强烈不满时,他们会联合起来向社会工作组织的领导表达他们的工作压力,通过诉苦和逃避这两种方式,熟练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借以舒缓协助基层政府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压力性情感。而这种消极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和社会工作的半专业发展结合在一起,就会使社会工作组织更倾向选择活动化和指标化的服务供给,从而使社区社会服务陷入困境。[38]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完成自己的指标任务,此时地方民政部门还要加塞额外的其他任务,那我们会优先处理现有的指标工作,会请社会工作组织的领导去和民政局交涉,申请延后加塞任务的完成时间,或是直接拒绝这个任务,因为我们确实很难有时间来帮忙。(访谈对象:S220230112)
社会工作者和督导的关系也会影响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行业中的高级人才,在社会工作组织中拥有较多的话语权,同时其也是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组织领导、社会工作组织与政府联系的重要纽带。当社会工作者与其督导的关系处于良好状态时,社会工作者可借助其与督导的关系,向上增强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即他们会通过督导来与社会工作组织的主任协商指标外工作的完成时间、分工等内容。社会工作者会采用沉默或者是夸大项目难度等话语策略,避免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非预期项目,而其与督导的良好关系则是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通过使用自由裁量权,社会工作者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多的非指标任务分派所造成的压力。
如果一线社会工作者和督导的关系不错,那么很多与指标无关的额外工作则存在商量空间。如果是协助其他社会工作组织工作,我们可以请督导找该组织的领导出面和民政部门交涉,请求延后帮忙时间。如果是社会工作组织内的日常运营,我们会请求督导帮忙更换组织内的其他社会工作者来完成这个任务。(访谈对象:S120230111)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态,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社会工作组织领导完成其额外承接的项目。社会工作者要在社会工作组织内进行免费劳动,以获得社会工作组织领导对其工作的认可。除了服务好案主以外,社会工作者还要参与社会工作组织内的其他运营事项。而这部分工作的评价权则掌握在社会工作组织领导手上,社会工作组织领导的打分高低对于社会工作者是否能拿满为数不多的绩效工资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组织领导的关系也关乎其自由裁量权使用的效果。因而,社会工作者虽对社会工作组织领导心有怨愤,但也只能小心翼翼地保护其自由裁量权。
我们除了要完成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外,也要完成社会工作组织的领导承接的项目。负责精神康复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只有6个人,我们加班加点都难以完成政府给的指标任务,但仍必须要做社会工作组织的领导分派的工作······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但工资却没有变化,这会让我们的身体和情感都感到疲惫。(访谈对象:S120230111)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本职工作之外的项目时,会采用集体性的、有力的社会行动——行使自由裁量权。实际上,这是社会工作者运用弱者的武器的积极尝试。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社会工作者可以防止行政力量过分渗透、侵入其工作领域,缓解由于过于繁重的情感劳动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他们还要在社会工作组织这一场域内进行更为隐匿的表演,以捍卫其在工作场域中的自由与权益。在工作压力的作用下,社会工作者与政府的边界再度清晰化。
(三) 模糊边界下的表层表演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是我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39]然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购买过程、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仍存在缺陷。[40]尤其是在服务评价过程中,政府缺乏明确的项目评估标准,只依靠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的学识和经验来对社会工作组织的项目进行评价和验收,这会导致项目评估过程主观性过强。同时,社会工作组织的日常服务实践工作还面临政府多层级、多部门的考核与监管。[41]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在自上而下的项目验收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在项目验收阶段,有不同的评估老师来检查项目,而每位评估老师所关注的问题和角度不同,这就导致我要花大量的时间修改项目验收报告。比如,我刚对照某位评估老师的建议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一段时间后,又来了其他领域的评估老师,我又必须围绕他的建议再次修改项目验收报告。(访谈对象:S120230111)
另外,由于政府在目标设定、检查验收和评估激励等环节都掌握着实质的项目控制权[42],因此,在面对评估指标主观性过强、政府多层级与多部门评估与监管的复杂情境时,社会工作者常常会采用隐藏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策略,即采用表层表演的方式来落实政府组织部门的要求。表层表演是基于戈夫曼的拟剧论和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而形成的行为,指个体仅仅通过改变自己的面部表情来完成对方的要求,但内心仍然保留负面情感的策略。[43]在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处理行政性事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隐秘地实施表层表演的策略,他们隐藏起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努力维护好与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
之前协助民政部门整理文档的过程也让我很不舒服。在整理工作开始前,我们先和民政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商量,确定了新的整理逻辑,因为之前的分类逻辑不便于资料的查找,我们希望大家一起分工做好这件事。但这些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受我们的建议,也并未及时提出他们的想法,导致彼此是按照不同的逻辑整理文档。这还是我们在工作收尾时发现的,没有办法,最后只能由我们加班来继续整理文档。这确实让我们感到不舒服,但日常和他们打交道的时候我们还是客客气气的。(访谈对象:S520230115)
印象管理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个体运用一系列方法来塑造、维护自身在他者眼中的形象,即“我们是为了在他人心中塑造一个自己所希望的印象而表演”[44]。社会工作者为了塑造良好的形象,实现理想化的表演,所以选择佩戴上假面具进行表层表演。社会工作者通过表层表演的策略,向基层政府部门塑造了一个听话与积极配合的社会工作组织形象。并主动将与基层政府部门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隐匿化,以此来置换社会工作组织未来发展的潜在资源,但这并不利于基层社区治理的有效运行。实际上,社会工作者的表层扮演促进了国家权威在社会工作组织场域内的再生产,因为其强化了社会工作组织需要基层政府部门提供本土化的支持才能继续发展的现状。就此而言,表层表演是无法实现社会工作组织长远发展目标的。
社会工作组织要运行,肯定需要依靠民政部门的支持。虽然每个评估老师提出的建议不同,但只要我们老老实实围绕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就会让民政部门觉得我们是一个遇到问题及时改正的机构。给民政部门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到后期项目续费时,我们组织中标的机会才会比较多。(访谈对象:S220230112)
不过,社会行动者是具有能动性的,他们拥有改变的能力,是“历史的行动者”。[45]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知识具有介入社会改变的价值取向。[46]因而,在扮演政府可靠的合作伙伴时,社会工作者也会采用赶最后期限的技术,来消解政府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自由裁量权不同,社会工作者之所以运用赶最后期限这一策略,是为了避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过度“指导”,从而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对其工作独立性的追求,恰恰反映了社会工作者与政府的边界是清晰的。
报告还是要交的,但是晚一点交就可以少修改几次。刚工作时,我总是第一个交报告。当时我很好奇,这个报告的填写要求不是很高,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东西大家都要拖延。后来我才明白,原来晚点交可以少改几次。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慢慢地,我也尽量赶最后期限提交报告。(访谈对象:S520230115)
通过对上述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进行总结可以发现,无论是采用职业认同模糊边界、在情感共同体中运用自由裁量权,还是在与政府直接互动过程中使用表层表演的技术,其本质都是指向社会工作者的注意力转移,即从消极的情感体验向积极的身体感受、正面的认知观念和支持性的社会关系转移。[47]在此种情境下,社会工作者实际上是处于脱嵌与嵌入的矛盾状态。这就导致了其与政府的边界关系时而模糊,时而清晰。社会工作组织的日常运营和发展都依赖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没有了政府的支持,社会工作组织难以继续为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此,社会工作者会主动采取职业认同、建构信任关系等方式来模糊与政府的边界;而选择嵌入其中,则需要面对日常繁杂的政府附加事项。为了平衡其在协助政府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又会使用诸如自由裁量权、赶最后期限等技术来清晰其与政府的边界。事实上,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四、社会工作者边界生产的逻辑边界代表着一种空间秩序和空间关系[10],是解读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形成的重要维度。对社会工作者边界生产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在不同场域内政府—社会的关系。同时,社会工作是一项以利他原则为基础的情感劳动。情感劳动视角的引入补充了对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边界实践的理解,可以使我们看到社会工作者在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互动过程中的边界建构行动的特殊性,从而获得对社会工作者边界生产策略与逻辑更为生动、更为丰富的认知。而与以往的社会组织边界生产策略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主要阐述了一线社会工作者在与不同主体互动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情感策略以适应和重构边界,并试图探究这些情感策略背后的深层逻辑。本文发现,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呈现出理性与感性交织的图景。
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体,社会工作者面临双重困境。他们除了要应对来自政府固定的指标任务,还要应对社会组织领导私人的项目。由于尚未有合适的向上反馈渠道,他们无法获得来自除社会工作组织以外其他主体的支持。并且社会工作者大部分的情感劳动都在社会工作组织这一重要场域中进行,故争取到社会工作组织领导的支持就显得格外重要。这就导致社会工作者只能选择采取隐匿自己情感的方式来进行表演式的劳动,以向社会工作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展现顺从的劳动者形象。这种劳动控制可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工作,求得暂时的和谐。因此,在这一逻辑下,社会工作者与政府之间的边界必然是清晰的,只有清晰的边界,才可以避免其情感劳动完全异化。然而不可忽略的是,当社会工作者再也无法坚持这样的表层表演时,其只能选择两败俱伤的方式——离职,迅速从社会工作组织这一工作场域中抽离,以回避其在工作中所面临的矛盾。大量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流失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作为社会工作组织成员的社会工作者,只有采取模糊边界的做法,才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工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工作组织并未被赋能之前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居(村)委会一直扮演全能型角色:既要履行街道(乡镇)这一政府派出机构分派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又要在邻里矛盾与纠纷、社区特殊人群心理矫正等事务中进行情感性劳动,无所不包,也无所不能。在情感劳动职能从居委会分离之后(村委会仍然需要履行情感劳动职能),代理政府部分行政职能的居委会与社会工作组织的边界暂时得以厘清。然而,社会工作组织本身的职能是从居委会分离出的,故其情感劳动必然要与居委会这一基层政府的代理部门进行合作。且在情感劳动中,社会工作者和居委会共同受到民政部门的支配,双方都要协助民政部门履行行政性事务,无法真正进行独立运作。这导致社会工作组织和居委会成了政府部门的下一级,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场域内的延申,其活动都围绕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进行。于是,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深度共情。社会工作者选择在民政局等政府部门面前进行各种表演,而愿意向居委会展露其工作中的困境,以回避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矛盾。
事实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工作者的满腹牢骚与表层表演在当前的过渡时期似乎有些激进。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虽然履行社会组织的职能,但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是依附于行政组织而存在的,是公共服务外包的产物,其必然受到行政组织的“指导”,难以实现其独立性功能;另一方面,履行基层治理的街道与乡镇行政组织呈现出体制完备但机制灵活(分工不分家)的特征,其始终围绕基层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协作生产。这一特征也会延伸到社会工作组织与居委会的合作之中。更何况社会工作组织的情感劳动还需依赖居委会这一基层政府的代理部门,因为其本身的职能也是从居委会分离出的。
同时,社会工作组织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自然会成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重点领域。[48]而在现有社区治理格局下,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主要是由基层政府代理部门来完成的。所以,从政权建设的角度看,社会工作组织与居委会关系的建构有利于国家基础权力的再生产和巩固,从而实现对社会基层治理的有效整合。[27]因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信任网络中,其与居委会的持续互动更为重要。因为这种人际网络内的定位会极大影响人们对集体事业的承诺。[49]在某种意义上,基层治理和信任网络之间的结合程度决定了基层治理的广泛性。那么,在现存的制度环境下,社会工作者嵌入社区信任网络,与居委会进行通力合作,有利于促使基层治理朝着更为广泛、平等和协商的关系转变。而这也是社会工作者采取模糊边界策略背后的深层逻辑。
五、结束语厘清了以上逻辑,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是否就可以得到更好的解读?社会工作者的情感性劳动是否应该减少一些表层表演,主动融入到基层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在当前的过渡性治理情境下,这种边界不分的现状也许不是最科学的,但是它最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其宗旨是为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但也应关注到社会工作者为基层治理做出的让步与牺牲及其当下所面临的边界建构矛盾。
基于此,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将社会工作组织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中。这可以促使社会工作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的关系朝着更为广泛、平等、协商的关系转变,强化其对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的认同感和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信念感、责任感。二是设置公开的建议反馈系统。给予社会工作者向上反馈的权利,及时解决其在协助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处理行政性事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压力。官方社会安全阀的设置有利于引导社会工作者的情感向外舒展,有利于形塑基层政府与社会工作组织之间的友好关系,也有助于基层政府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三是建立健全统一的项目评估指标。确定的项目验收指标与环境有助于激发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更多地从专业、为案主谋利的角度进行服务,避免社会工作者徘徊于“我者”与“他者”的边界之中,可以提高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效率。
本文采用的是个案研究,存在两点局限。首先,本文仅关注了海南省A市负责残疾人精神康复的某个社会工作组织,并未涉及其他类型的社会工作组织。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项目是当地重点支持建设的社会服务项目,通过分析该社会工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及逻辑,具有典型性,可为我们了解当地社会工作组织发展现状提供一定参考。但是不同的业务内容和治理情境会使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和逻辑呈现多样性,因此本文的讨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其次,对社会工作者表演的逻辑及其与民政部门、居委会等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之间的组织边界如何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分析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本文仅对社会工作者的边界生产策略进行了初步分析,但就形成这些策略背后的逻辑,以及其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部门等主体的互动关系分析还不够深入,未来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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