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工从业人数规模是反映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重要指标。从宏观层面来看,自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宏伟蓝图以来,社工发展形成燎原之势,迅速从东部席卷中西部,社工人数持续增加,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长到70多万人,①“十二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达30万人次。②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已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超过20万个。③从微观层面来看,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工则在社会治理中被寄予厚望,社区理所当然成为社工从业人员开展服务的落脚点,社区范围所及,便是社工服务所达之处。社工与社区的关系已成鱼水之情,越来越多的地区将社工进驻社区视为社会服务的指标,如2016年民政部等印发的《全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201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有1名定点联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浙江台州明确要求每个社区将配备6至12名专职社工,④长沙为每个社区(村)配备物业专职社工。⑤上述发展态势无不显示社会工作发展的“春天”俨然已经到来。从社区专职社工人数出发有助于考察社区对于社工的专业吸纳,一是专职社工人数规模反映出社区与社工关系的变化,社区中专职社工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工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背景下,社区的专职社工人数越多,则意味着资源的投入在增加。二是在数字化管理的背景下,评价社工的人数有利于评价社区的专业力量,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重点从社区层面探讨社区专职社工从业人数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大规模的村居调查问卷研究社区专职社工人数近年来所发生的变化。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社区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场所,本研究以“社区社会工作者人数”作为关键因素考察社区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关系。社区是指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社区既在解决贫困、犯罪、边缘群体、社会福利等方面扮演增强社会公平的角色,[1]也是一种公共联系的纽带。对于社会工作者服务而言,社区是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落脚点,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人数集中体现了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水平。同时,社区意味着一种结构,而社区服务的开展是否受到社区结构的影响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现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梳理相关文献。
一是从社会工作与社区的关系来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外生变量,只有通过渗透到社区方能不断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从社会工作的岗位分布来看,广泛分布在民政、劳动、卫生、司法等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数量多于其他部门岗位社会工作者而呈现出不均衡性,[2]对此,研究者围绕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角色与定位已展开广泛讨论,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伙伴关系角色体现为社会工作者要与政府合作解决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问题。[3]另外一些学者则指出社会工作者能否被吸纳到社区治理过程中受到社区权力关系的限制,[4]在实践方面,从近年来自上而下推动的“三社联动”来看,“社区”作为关键要素重塑了地方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格局,[5]这意味着社会工作与社区在相互影响,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服务从始至终都离不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接纳,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人员合作能决定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程度。[6]从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来看,社会工作扎根社区,与社区居民共同解决生计、生活与生态问题本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7]纵览社会工作者的发展与服务实践,不难发现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的关系不论如何变化,社会工作唯有下沉到社区方能施展拳脚。正如部分学者所强调的“社区应成为社会工作有效实践的核心元素”,[8]社会工作嵌入社区是社会工作者发展的必然之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可能存在差异,从社区的结构出发有助于部分回答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成因。
二是从社会工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来看,社区如何看待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是影响社会工作者人数的重要因素,部分研究认为社区其他营利及非营利组织直接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会不同程度稀释居委会的权力,[9]另外一些研究则强调居委会始终在社区中占据核心地位,居委会工作者作为管理者“精英”作用突出。[10]总体来看,社会工作机构与居委会的权力关系呈现冲突与合作并存,[11]社会工作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关系的形成受到理性选择机制和合法性机制的共同影响,[12]社会工作机构与居委会形成一种“有边界合作”关系,[13]周永康基于重庆的研究重点探讨社会工作者如何与村官互动,发现社会工作者运用“非正式”的方式有助于打开工作局面,[14]同时社会工作者直面社区管理者,社会组织“进社区”不仅满足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要求,还需得到包括居委会在内相关群体的认可与支持,[15]甚至社会工作机构是否能够承接到项目也取决于机构与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的关系好坏,[16]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成为社区权力的核心,其权力的来源是职位而非个人,[17]因此,社会工作能否获得社区的青睐,在某种意义上与社区居委会密切相关,社会工作能否回归到社区也取决于社区书记的个人特质,由此可知,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社区管理者的个人偏好。
三是从社会工作进驻社区的方式来看,目前大致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社区可自己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负责支付该派遣人员的岗位费用和管理费用,选择该方式突出了社区的自主性。第二种是社区上级部门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以岗位社会工作或者项目社会工作的形式,按照社区需要分配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服务。从社会工作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者存在社区低覆盖与社会低参与等问题长期悬而未决,[18]社区无社会工作者犹如“巧妇无米”之困,因此,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人数成为考察社会工作在地化的重要途径,在社会工作者人数呈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在社区是如何变化的值得深思。
综上所述,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社会工作在社区扎根生长,已成为社区治理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则成为衡量社区服务的重要指标,虽然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数量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充满不确定性,但目前鲜有研究关注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情况。以往的研究未能将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与其他岗位社会工作者加以区分,亦未能深入探究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多寡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的影响。笔者认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会受到宏观政策与地方经济条件等各方面的制约,与此同时,不同社区是否会影响到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也有待进一步检验。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可知,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总人数不断增长,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输入人才;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高流失率也让社会工作从业人数在持续变化,我们称这种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增长与萎缩为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钟摆式现象多指经济政策不断在不同模式间剧烈摇摆或人口流动的轨迹,[19]所谓社会工作的钟摆式发展是指在国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的背景下,社会工作者总人数围绕着一个中心值在一定范围内左右摆动,社会工作发展呈现不充分与不均衡等特征,据此,我们提出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的相关研究假设。
第一,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意味着社会工作从业人数会有增有减,各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社会工作从业人数持续上升,但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在全国不同地区具有非均衡性,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东部地区的社区在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方面明显要早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普及性与可及性更高,这意味着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存在地区不均衡性。据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H1:东中西部社区在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2个具体研究假设。
H1a:东部地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多于中部地区。
H1b:东部地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多于西部地区。
第二,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表明不同社区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的重要性认识有所差异。长期以来,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通过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无论是岗位社会工作、社会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和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都是进驻社区。众所周知,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社区人口,当社区中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弱势群体人数越多,则对于社会工作的服务需求越突出,此时,社区人口结构对于发展社会工作者具有内生动力,从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出发,重点选取社区人口结构五个方面的指标。据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H2:社区人口结构对于社区社会工作从业人数具有显著影响。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2a:社区总人数越多,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2b:社区流动人口数越多,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2c:社区残疾人数越多,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2d:社区精神病人数越多,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2e:社区老龄化越严重,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第三,从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历程来看,经济条件是影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因素,这也是为何社会工作最先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兴起,社区的运营条件越好,越能为社会工作提供服务条件。特别是部分社区除了提供服务场地、承担水电费之外,甚至出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这说明社区经济条件对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社区的经济结构对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具有重要影响。据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H3:社区经济结构对于社区社会工作从业人数具有显著影响。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3a:社区人均年收入越高,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3b:社区工业人口占比越高,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3c:社区服务人口占比越高,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3d:社区办公面积越大,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H3e:社区办公经费越多,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第四,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意味着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受到社区关键力量的影响,甚至出现“新官不理旧政”的现象,社区主任作为社区的权力精英,对社会工作机构入驻社区的态度与信任直接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社区主任等管理者对于社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认知了解与支持情况也会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同时社区也会针对社会工作进行考核。在党建引领的背景下,社区书记的职责之一涉及指导社区管理与服务。因此,我们认为社区主任的个人特征可能会影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据此,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H4:社区主任情况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社区主任的年龄、教育、上任时间、政治面貌等会影响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
第五,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以满足社区需求为基础,社区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走向系统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的必然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是社区服务中重要的角色,是为了解决社区面临的各种问题而存在。因此,如果社区公共问题越突出,则对社会工作的需求越多。据此,提出第五个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H5:治安问题越突出的社区,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选择(一) 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的调查数据分别是“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4)与“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6),该调查样本覆盖了我国29个省市,其中,2014年调查共完成396份村居社区问卷,2016年共完成401份村居社区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劳动力结构、劳动力迁移、宗族、土地与经济、社区环境与设施、社区治理等内容。在调查问卷中专门设置问题询问社区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情况,本研究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是stata14.0。
(二) 变量选取
1. 因变量
国内常见的大规模社会调查数据较少涉及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调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村居问卷中则有专门针对社会工作者方面的问题,通过询问村/社区有多少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获取这一变量。需要特别指出,此处所指的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是扎根社区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涵盖了岗位与项目社会工作等。
2. 自变量
本研究从社区出发考察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研究的自变量共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东中西部划分,社区人口结构,社区经济结构(含社区硬件与经费),社区主任情况,社区公共问题等,具体问题及选型如下。
(1) 东中西部划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经济带,其中东部省市社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中部省市社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西部(含东北)省市社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①
(2) 社区人口变量
由于社区的存在总是离不开一定的人群,社区的人口结构会影响社区的发展,本研究的社区人口变量共有5个,一是当前社区实际居住总人口数量。二是上一年社区死亡人口数量,属于连续性变量。三是当前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60岁以上的劳动力所占的比例,该变量可以反映社区的老龄化程度。四是居住在本社区的残疾人数量。五是居住在社区的精神病患者数量。残疾人与精神病人属于弱势群体。
(3) 社区经济变量
所谓社区经济是指社区的现代化与经济富裕程度,一般体现为社区的产业结构与社区收入与经费支出,社区经济变量共6个,一是上一年社区集体财政收入,该变量反映社区的经济实力。二是社区产业结构,包括社区15—64岁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从事工业的比例,从事服务业的比例。三是社区硬件设施与办公经费,硬件主要指社区办公面积,社区经费指上一年社区办公经费。
(4) 社区主任情况
社区主任情况包括社区主任的性别、年龄、上任时间、任期年限、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户籍是否在社区,是否住在社区等。其中性别分为男与女,教育程度转换成受教育年限,政治面貌分为中共党员与群众。
(5) 社区公共问题
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由于某些共同的利益,面临共同的问题。社区公共问题较多,其中治安问题首当其冲,因此,在调查问卷中设置社区治安状况问题,可将选项分为“很好”“较好”“一般”“不太好”“很差”。在统计分析时分别编码为5、4、3、2、1。
由于CLDS2014与CLDS2016调查数据在大部分问题上保持一致,仅有少部分问题有所调整,我们在统计分析时进行对照研究。
(三) 统计方法
鉴于因变量“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为计数变量(event count variable),在统计方法上宜选用泊松分布进行分析,Poisson模型是一个非线性模型,估计事件发生的次数,跟自变量x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而从模型设定可以看出,ln(μ)跟自变量x之间是线性关系。
Poisson分布公式如下:
$ p\left( {y|\mu } \right) = \frac{{{E^{ - \mu }}{\mu ^Y}}}{{y!}}\;\;\;\;for\;\;y = 0,\;1,\;2,\; \cdots $ |
其中μ是指在给定时间内事件期望发生的次数。
y是实际观测到的事件已经发生的次数。
μ>0,它是定义分布情况的唯一参数。
模型方程如下:
$ \begin{array}{l} \mu = \exp \left( {a + {b_1}{x_1} + {b_2}{x_2} + \cdots + {b_k}{x_k}} \right)\\ \ln \left( \mu \right) = a + {b_1}{x_1} + {b_2}{x_2} + \cdots + {b_k}{x_k} \end{array} $ |
本研究选用的主要变量如表1所示。
(一) 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发展现状
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是衡量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指标。基于2014年与2016年两期中国劳动力调查数据可初步得出三个方面的认知。
一是从拥有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社区占比来看,2014年调查问卷显示,在390个受访的社区中,283个社区没有社会工作者,占比为72.56%,107个社区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占比为27.44%。2016年调查问卷显示,在397个受访社区中,293个社区没有社会工作者,占比为73.8%,仅有104个社区拥有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占比为26.2%。这说明拥有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社区占比有所下降。
二是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规模来看,2014年调查的107个社区共有社会工作者792名,2016年调查的104个社区共有社会工作者641名。这说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出现下降。
三是从均值来看,2014年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均值为2.03。2016年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均值为1.6名。从社区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来看,2014年受访社区每万人社会工作者人数为1.84,2016年受访社区每万人社会工作者人数为1.78人。
由此可知,多个指标均显示,从2014年到2016年,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出现明显的下降,出现上述变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包括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也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变更以及社会工作队伍的高流失率密不可分。
(二) 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影响因素,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出发,我们分别以2014年与2016年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为因变量建立泊松分布模型,在模型中分别添加东中西部变量、社区人口结构、社区经济结构、社区主任情况以及社区治安等变量,相关输出结果见表2。
从表2可知,模型(1)与模型(2)均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模型(1)的虚拟判定系数R2为44%,模型(2)的虚拟判定系数R2为44.8%。两者较为接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模型的稳健性。
具体来看,在模型(1)中,东中西部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相对于东部地区社区而言,中部地区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是东部地区的3%(e−3.637)。⑥相对于东部地区社区而言,西部地区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是东部地区的1%(e−4.915)。即在2014年,东部地区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明显要多于中西部地区社区,因此,研究假设H1a与H1b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社区人口结构变量方面,仅社区残疾人数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残疾人数每增加1人,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1%(e0.00529)。因此,研究假设H2c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研究假设H2a、H2b、H2d与H2e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社区经济结构变量方面,社区人均年收入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人均年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1%(e−0.000 655)。社区工业人口占比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一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2%(e−0.017 5)。社区服务人口占比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2%(e0.018 1)。社区办公经费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办公经费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万分之一(e0.000 106)。研究假设H3c与H3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研究假设H3a、H3b与H3d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社区主任情况变量方面,社区主任的性别、上任时间、户籍是否在社区、是否居住在社区等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而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政治身份在统计上显著。社区主任年龄每增加1岁,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10%(e−0.102)。社区主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25%(e−0.282)。相对于群众,社区主任为中共党员的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是社区主任为群众的1.09倍(e0.736)。研究假设H3被统计结果部分所支持。
在社区治安方面,该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研究假设H5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模型(2)中,2016年东中西部社区在专职社工人数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研究假设H1a与H1b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这说明相对于2014年,全国各地的社工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在社区人口结构方面,社区总人口、社区流动人口数与社区残疾人数等变量在统计上显著。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社区总人数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万分之三(e0.000 273)。社区流动人口数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万分之三(e−0.000 314)。社区残疾人数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千分之七(e0.007 06)。研究假设H2a、H2c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研究假设H2b、H2d与H2e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社区经济结构方面,仅社区工业人口占比与社区办公面积在统计上显著。社区工业人口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2%(e0.016 5)。社区办公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万分之四(e0.000 388)。研究假设H3b与H2d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研究假设H3a、H3c与H3e未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社区主任情况方面,社区主任的年龄、上任时间与受教育年限等变量在社区在统计上显著,社区主任年龄每增加1岁,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10%(e0.097 1)。社区主任上任时间每增加1年,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下降22%(e−0.251)。社区主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29%(e0.257)。研究假设H3被统计结果部分所支持。
社区治安变量在统计上显著。社区治安状况每增加1个等级,则社区专职社工人数提高66%(e0.509)。研究假设H5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五、结论与启示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是衡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重要指标,将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纳入研究视野,是从量化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基于CLDS2014与CLDS2016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从2014年到2016年,我国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无论是总量还是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均有所下降,折射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发展遭遇的瓶颈,也是社会工作钟摆式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出发,通过引入“钟摆式发展”研究视角,考察社会工作者整体数量上升背景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变化。进一步统计分析可得出如下研究结论:一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有所下降,意味着社会工作从过“热”逐步回归到理性,社会工作发展从片面追求规模效应转向服务质量。二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社区社会工作发展迅速,迎头追赶,2014年东部地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明显要高于中西部社区,到2016年这一现象不复存在,说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不均衡性现象有所缓解。三是2016年随着社区总人口数量的攀升,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也在相应增加,而社区残疾人数量始终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具有正效应,凸显了社区社会工作者发展的精准化。四是社区经济结构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数量具有显著影响,2014年社区服务人口占比越高,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2014年社区工业人口与服务人口占比越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少,2016年这一现象发生扭转,社区工业人口占比越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说明社区工业人口对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更突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传统农业结构的瓦解催生社区问题的出现,亟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介入,同时社区办公面积与办公经费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在不同年份分别具有正向作用,说明社区投入的增加有助于提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规模。五是社区主任的年龄、教育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具有显著影响,进一步检验了社区主任确实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六是社区治安恶化提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规模,即治安状况越差,则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越多。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社会工作的钟摆式发展意味着社会工作走上职业化专业化道路需要克服众多挑战,在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有所萎缩的背景下,建设社区专职社会工作队伍,建议从社区为本进行改进,一是保持东中西部地区社会工作队伍的协调发展,加大对社会工作发展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从社区人口结构出发,开发更多的社区专职社会工作岗位满足社区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二是加强现有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三是从社区转型出发,增加社区投入,以社区特殊服务对象为依据,在城乡社区明确和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四是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社区主任等社区管理者对于社区专职社会工作的认识,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开展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
本研究在揭示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也存在不足。其主要表现为影响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的因素是社区结构、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共同作用,本研究仅关注社区层面的因素,仅能部分解释社会工作的钟摆式发展,也期待更多这方面的探讨。
(本文使用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文责自负。)
注释
①本数据见,人民日报的位文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76万人”。网址为 http://mzzt.mca.gov.cn/article/sggzzsn/zhbd/201611/20161100887405.shtml。
②本数据见民政部关于“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摘要),网址为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jytabljggk/zxwyta/201610/20161015002200.shtml.
③本数据见光明日报的报道“立足民生新需求 回应群众新期待——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纪实”网址为2017-03-25). https://news.gmw.cn/2017-03/25/content_24054289.htm?s=gmwreco&p=2.
④本数据见台州晚报的报道”台州每个社区将配备6至12名专职社工”,网址为 https://zjnews.zjol.com.cn/zjnews/tznews/201812/t20181205_8914676.shtml.
⑤本数据见长沙晚报的报道“长沙将为每个社区(村)配备物业专职社工”,网址为 https://gov.rednet.cn/c/2017/05/24/4303266.htm.
⑥系数解释为当控制了其它因素之后,自变量x每变化一个单位,期望计数变化了exp(b)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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