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 Vol. 20Issue (3): 75-83.
0

引用本文 

陈蓓丽, 吴佳峻, 徐选国. 社区营造的本土实践范式:何以可能,何以可为——基于浙江塘村“柴砖银行”项目的经验研究[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 20(3): 75-83.
CHEN Beili, WU Jiajun, XU Xuanguo. The Possibility and Path of Localized Paradigm for Community Building: An Empirical Study of “Wood & Brick Bank” of Tang Village in Zhejiang Province[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0, 20(3): 75-83.

基金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6ZDA07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差异与模式创新研究”(18CSH057)。

作者简介

陈蓓丽(1979— ),女,汉族,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家庭社会工作.

通讯作者

徐选国(1987— ),男,汉族,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学,基层社会治理等。E-mail:xxg870530@163.com..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9-10-08
社区营造的本土实践范式:何以可能,何以可为——基于浙江塘村“柴砖银行”项目的经验研究
陈蓓丽 , 吴佳峻 , 徐选国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摘要: 随着社会治理创新进程的推进,探索社区营造在中国语境下的理论意涵、实践模式和行动路径尤为必要。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认为,社区营造是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反向保护机制。中国台湾社区建设实践经历了从社区发展向社区营造的动力转化,而中国大陆社区建设也经历了独特的历史变迁,并在社区治理进程中逐渐吸纳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的经验和理念。基于对浙江省塘村“柴砖银行”社区营造项目实践的经验研究发现,塘村社区治理实践与社区营造之间既具有内在契合性又凸显其本土异质性,以社区为本、嵌入社区生活情境、注重基层社区民主元素的激发应成为本土社区营造的关键特质。
关键词: 社区营造    中国语境    本土实践范式    社区为本    嵌入社区生活    
The Possibility and Path of Localized Paradigm for Community Building: An Empirical Study of “Wood & Brick Bank” of Tang Village in Zhejiang Province
CHEN Beili , WU Jiajun , XU Xuanguo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practical modes and action paths of community building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Based on Polanyi’s “Double Movement” theory, community building is a kind of reverse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Taiwan region has experienced the dynamic transformation from community development to community building, while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mainland China has also experienced a unique historical change, and gradually absorbed the experience and concept of community building in Taiwan 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Wood & Brick Bank” community building project practice experience in Tang village, Zhejiang province, the study found Tang village community governance practice and community building have internal consistency and local heterogeneity. Key characteristics for local community building should favor the features of centering around community, embedded in community life situation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stimulating the grassroots community democratic elements.
Key words: community building    Chinese context    indigenous practice paradigm    community-based    embedded in community life    
一、问题提出

在中国当下的政策话语和实践行动中,“社区”日益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概念和场域。无论是民政部大力推进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政策实践,抑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都强调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社区发展变革,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无社区”时代,到20世纪90年代国家民政部主导推进的社区服务(业),以及上海特大城市为应对社会转型率先开启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1]到了21世纪初,尤其是中共十六大和谐社会建设展开以来,社区建设被提上重要日程,其重要性一直持续上升并延续至今。

中共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创新”以来,社区治理成为学术与政治的重要变量并受到持续关注。这种从无社区状态到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历史演变,体现出“社区”在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生活变革交互作用下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定位。有学者将社区视作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2]也有学者强调社区是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3]费孝通先生则将社区建设的目标定位为居民自治。[4]由此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社区”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然而,上述社区发展形态的演变是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明显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之特征。令人好奇的是,在上述脉络中,中国大陆不少学者和实务领域开始积极引介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经验,[5]试图将社区营造移植到中国大陆本土情景之中。基于此,有学者指出,社区营造旨在对社区社会资本进行培育,提升社区能力,并最终促进地方基层社区的自决与自治,有利于促成社区整体的发展和社区治理创新局面的形成,因而,社区营造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6]这种论述是将社区营造的特定脉络加以悬置后,从社区营造的功能性维度为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然而,需要深度思考的是,发生并成熟于境外场域中的社区营造在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情景中能否顺利移植?移植后的社区营造应该怎样适应既有的、占主导地位的社区治理体制?换言之,中国社区发展实践中有无适宜社区营造落地生根的独特条件与要素?在这些独特条件型塑下的社区营造具有怎样的本土化特征及其实践逻辑?本研究以浙江省塘村近几年探索的“柴砖银行”社区营造项目为例,并将其视为中国式的社区营造,通过实证研究尝试对上述关键问题进行探究。

二、社区营造理论基础:一种社会保护的视角

产生于18世纪至19世纪的工业革命带来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标志着自由市场的形成。波兰尼在其《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一书中提到:“工业革命一方面造成了生产工具的进步,另一方面造成了人民灾难般的流离失所。”[7]81这表明,自由市场的发展带给了社会极大程度的破坏。工业革命以前,人们的经济活动深深地嵌入社会之中,那时的人们主要是通过“互惠”原则实现对家庭与亲族的责任,部落首领通过“再分配”原则进行物资分配以及通过“家计”原则实现生存需要的生产与获得。不难看出,市场经济出现之前,经济的发生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劳动分工自然形成,这种情形是一种“社会的市场”,即“市场嵌入社会”的逻辑。

然而,工业革命带来了“自由市场”与“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逐渐使其他要素服从于市场的逻辑,使社会结构发生剧变,引发了强烈的社会阶层分化,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出现了波兰尼所谓的灾难性后果。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令许多人深受剥削与压榨,整个社会领域出现了“市场的脱嵌”,即社会被嵌入市场之中并成为市场的附庸。这种将人与自然进行商品化,并将社会关系嵌含于经济体制的过程,使社会深受市场的控制与侵蚀。这时,整个社会成为“市场的社会”,市场成为主导社会的根本法则。

在上述破坏性力量面前,波兰尼认为,市场的扩张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8]自律性的市场蕴含着一个全然空想的社会体制,[7]23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乌托邦。[9]但是,市场脱嵌于社会确实发生着,许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确实证明了市场试图脱嵌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一方面,不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社会立法措施,如社会民主主义和罗斯福新政在一战、二战前后采取的福利国家政策;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的各种保护性运动,如全球各地的工人运动、全球化环保运动等方兴未艾,旨在使自发调节的市场重新回到遵从社会逻辑的轨道上来。波兰尼的“双向运动”即是市场化运动与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之间的博弈。市场化运动是要将人、土地等进行商品化,以获得资本的积累并谋求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即是从人本身的社会性、主体性角度以及人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不容破坏等角度采取的一系列反商品化或去商品化运动。

20世纪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导致经济发展停滞,带来物价膨胀以及财政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无法有力且有效地回应上述问题,进而遭到一系列批判和责难。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里根、撒切尔为代表的政府积极推崇新自由主义,强调反对国家干预,以“自发调节的市场主义”为宗旨,在经济停滞以及社会问题的凸显下,宣扬“恢复市场的自由”“资本摆脱国家的制约”等理念,将提升人类福祉的最佳途径寄托于市场竞争之上,[10]其结果是人们再次成为资本的附庸,[11]导致新一轮的“社会保护运动”再次开启。

在西方开启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浪潮下,中国恰值改革开放之初,20世纪90年代我国逐渐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伴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经济大力发展,经济水平显著提升;而另一方面也相应地产生了明显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涌现。基于此,我国政府于2006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重构,社会力量逐渐获得成长的政治空间。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等,都可以视作市场化进程中的社会保护运动。这与学界将社会建设视作双向运动中中国利益格局重建的论点是一致的。[12]社区营造是一项涉及“人、文、地、产、景”等综合性治理要素的总体行动,不仅涉及原先一般意义上社区服务、公共文化、人与人的关系重建等,还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在地化产业(经济)发展等要素。因此,社区营造是一种以社区为整体而进行的系统化工程。笔者将“社区营造”视为一种社会保护运动,强调社区营造是对市场化背景下所带来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侵蚀的保护性实践。“社区营造”的实质是一种自组织、自治的运动,以居民参与为主体,通过政府政策、制度支持、资源网络搭建、空间改造等回应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此外,当下的“社区经济”亦遵循着经济嵌入社区的逻辑,将经济活动重新置于社会关系之中。因此,社区营造被视为以集体行动来回应社区议题、提升社区生活质量的一种通向美好生活的路径选择。[13]

社区营造一词源于中国台湾,由于特定的历史因素和政治背景,中国大陆的“社区营造”难以与中国台湾完全等同,因而完全移植和借用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理论和知识经验势必会带来水土不服现象。因此,笔者尝试梳理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的内涵及实践特征,同时梳理中国大陆的社区建设、社区发展抑或社区治理的内涵特征,进一步探究社区营造在中国大陆发展的本土意涵及其可能性和可为性。

三、从社区发展迈向社区营造:中国台湾社区建设的模式演化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地区在关于社区建设的探索中形成了以社区发展为主导的制度与行动模式。该模式沿袭了这段时期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思想,在引入中国台湾地区之后仍然偏重于农业建设的层面,并被纳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之中,与社会建设计划相对应。这个时期的中国台湾处于政治上的威权统治时期,政治上的压力使得民众难以真正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民主诉求,同时也限制了社区民众通过团体形式达到自主自立的社区参与。因此,这一时期的社区发展总体上是服务于威权政治的统治,尤其是服务于中国台湾当局基于计划经济掌控的政治格局。同时,这一阶段的社区发展模式体现出以下特点。整个社区建设在中国台湾当局的主导和支配下发生了异化和悖离,造成社区民众对于当局的依赖与畏惧并存。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发展模式缺乏对于社区核心价值的关照,仅仅流于对硬件的建设,进而造成一种空洞、表面的假象。另外,社区发展议程还成为复杂政治选举地方派系的竞技场,进一步侵蚀着社区的内在属性。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当局政治的解严,社会力量从长期压抑下迸发出来。[14]与此同时,在全球化、现代化浪潮之下,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台湾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造成巨大影响,进而衍生出的社会问题(如大量城市人口向乡村回流)和需求难以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以及社区发展模式加以回应。不难看出,中国台湾地区虽然曾被称作经济领域的“亚洲四小龙”,但依然未跳脱出波兰尼意义上的市场化、商品化影响。基于此,中国台湾当局对中国台湾人民与土地的重新思考是促成中国台湾社区营造兴起的重要政治背景。20世纪90年代,当时的中国台湾当局号召民众对土地亲近与认同,并强调配合专家学者以及行政部门的集体运作;同时,吸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旨在通过重构民众与土地的关系,重新对其社区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和定位。这种新的思想的基本定位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模式,[15]促使社区共同体意识觉醒。[16]社区营造实践的兴起有力地激发了长期受到抑制的社会活力和社区自主精神,由民众自主、自觉、主动参与的社区建设运动日益凸显,成为市场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向保护实践。

中国台湾文化建设基金会于1994年提出了社区总体营造概念,指的是一种全面性、整体性的社区规划与社区经营过程,以社区共同体及社区意识为前提,激发社区民众参与,凝聚社区共识,提升社区自主能力,使社区生活空间美化、生活品质提升,使文化产业、经济再行复苏,并让原有的地景、地貌焕然一新,进而促使社区活力再现。[17]1999年的“9•21”地震使得社区营造理念在整个中国台湾地区迅速扩散和实践,并逐渐被广泛接纳。

从总体上看,中国台湾社区建设经历了从政府主导的消极社区发展模式向民间主导、政府配合、专家协同的社区营造模式转变。在最近二十多年的实践中,中国台湾地区已经逐渐形成了社区营造的总体制度和实践框架,2004年颁布了《社区营造条例》,社区参与机制得到完善,社区营造与公民参与机制趋于法制化,确保了参与主体的自主权利。[15]社区营造已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整合性议程,它将人、文、地、景、产有机地结合起来。[18]不难看出,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的实践体现了回归社区本质、注重民众自主参与、加强社区民主自治精神、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实现社区永续发展等核心理念,这与中国台湾整体政治治理转型及其在此过程中政社关系的重塑密切相关。

四、中国大陆社区建设:从乡村建设到城乡社区治理

与中国台湾开展社区发展运动紧密相连的是,1912—1949年间,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了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主要基于以下动因:一是由于当时的乡村破坏而激发起来的救济乡村运动;二是回应中国社会积极建设的要求;三是千年沿袭下来的社会组织构造已经彻底崩溃,因而需要重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构造的运动。乡村建设倡导者旨在从三个方面进行乡村建设运动:一是重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即通过乡农学校等具体乡村组织的建立,使乡村组织可以成为回应中国当时所面临问题的组织化载体;二是通过武力问题的妥当安排,确保政治问题的有效解决,其实质是将散、乱的中国社会组织起来,预防或应对战争带来的问题;三是确立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问题解决方针,通过农业提高自给自足的生计能力,同时,通过将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以和缓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制,最后实现从农业到工业的转化,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关键。[19]

因此可以看到,中国乡村建设运动是对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总体性回应,其核心要点可以概括为通过将解体了的社会重新组织起来,以实现经济的合作、社会的自我保护以及对于政治上相关问题的回应。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在全球先发工业化国家向外扩张、进行经济侵略与政治殖民背景下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将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视作一种对西方列强通过政治、文化和经济进行侵略行动的反向保护运动。

随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乡村建设运动提倡的组织化策略的延续。然而社区建设基本上停滞不前,整个社会到了极度压抑的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于此前社会、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度反思,战略性地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体制。自此,市场经济的推行使得原先压抑已久的市场活力迸发出来,整个社会形成了以经济为中心的气氛。然而,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解体带来的原子化、碎片化如何回应等问题,成为改革开放之初的核心关注点。在此背景下,民政部启动了自上而下的社区服务计划,并制定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旨在统筹和鼓励全国各地探索符合实际的社区管理模式。对当时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中国社会而言,上述体制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上述社区建设体制机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基层行政权力的再生产,[20]居委会日益行政化而悖离了其自治、服务本质,社会活力未得到进一步释放等,这些问题倒逼政府不得不做出新的政策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此后,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新的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体制机制探索,其中,提出政社分开与合作,通过推进“三社联动”[21],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参与社会建设成为具有共识性的行动体系。

概而言之,1949年以来的中国社区建设经历了从乡村建设到城市社区建设,再进一步延伸到当前城乡社区治理的治理格局。整体来看,乡村建设运动体现出较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征,旨在从社区组织化入手重构社会的组织结构,以进一步实现对于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解决,但由于历史、政治等多重因素,这项计划最终没有得到延续并结出硕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启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服务的,即这一阶段的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旨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2]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前30年进程基本上是以经济政策占据主导,而社会建设、社会政策相对处于边缘和缺失地位。因此,这一阶段的社区建设更多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还谈不上对于社区本质意涵的追寻和建构。从市场与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一阶段以市场力量为主导,而社会力量相对弱小,具体表现为经济快速增长,而社会建设、社会保障领域则严重滞后,呈现出“一条腿长、另一条腿短”的经济社会不均衡现象。

自中共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区治理创新成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域。2017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核心领导,同时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行了顶层设计。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23]国家通过制度创新实践、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与居民自治的有机互动来回应市场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基于此,笔者尝试对基层社区进行的自主化探索加以窥视,以探究本土实践中的社区营造是如何发生的及其与成熟的海外经验的相同点和自身的独特特点。

前文谈及了中国台湾社区建设的总体趋势,从具有行政化导向和政治性目的的社区发展向以社区民主自治、社区自主参与为特征的自下而上的社区总体营造转向。这种转向体现了三个核心特征:一是从以政治为中心转向以社会大众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二是从政府主导、民众被动参与的行政动员向民间主导、政府协同参与的社会动员转变;三是从压制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到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发挥自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及组织化功能转变。上述特征已经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共识性原则和行动,社区营造日益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获得了较高的制度化、合法化基础。

而中国大陆社区建设的总体趋势与中国台湾地区社区营造所具有的相关要件或特征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集中体现在中国大陆地区社区发展具有强烈的自上而下的特征。正因为如此,有学者指出,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经验在中国大陆地区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24]然而,在差异之外,我们同样看到,中国大陆地区社区营造也具有与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相似的特征,即社区营造所需要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五、浙江塘村“柴砖银行”项目实践:一种社区营造的本土化图景

(一)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同与异:塘村面貌

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发现一些颇为典型的本土案例,其中,值得介绍的当属浙江省塘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进行的探索和创新。塘村距海宁市中心7公里,全村2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61户,人口3 299人,党员152名。近年来,塘村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和谐村庄、建设美丽家园”的主题,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和无违建村创建等中心工作,有效改善了村庄环境,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推进以及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步驱动,塘村被同时卷入前述几股洪流之中,导致其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农用柴草无安置之处;二是建设美丽乡村,闲置砖瓦无堆放之所;三是如何留住乡愁,农村文化建设无保障之基。而土地流转与集中、房屋更新似乎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柴草安置、砖瓦闲置如何处理则与塘村本身的文化特性紧密相关,这使我们将分析焦点集中在具有本土性、地方性维度上。

上述挑战勾勒了一幅复杂的村民需求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张力之网。[25]对于村民而言,柴草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村民办红白事时,使用柴草烧饭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同时,村民对房前房后堆放的砖瓦和水缸、酒罐等怀有某种情结,不舍得丢弃,他们总想着以后用得到。但是,这样的景象既显得十分凌乱,又影响各家的“面子”,甚至邻里之间会因为抢占堆放空间而发生矛盾冲突。因此,柴砖如何安置成为村民“过不去的坎儿”。对于村干部而言,上面的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如何有效推行、如何对于“熟人社会”的村民进行更好的治理、如何保持乡村既有的“乡愁”和习俗不被现代化所打破等要素,将村干部们置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国家治理中要求的刚性目标,另一方面是乡里乡亲所面对的熟人社会,如何有效关注村民之间的邻里关系、村民与基层干部的关系等,成为村庄治理转型与创新的核心所在,也是塘村治理突围的关键。因此,关注柴砖安置,牵连着村民文化保留与现代治理目标,直接勾连着村庄的整体治理议题,直接关切着塘村的治理去向。

(二) “柴砖银行”:一种本土化的社区营造实践

多重力量的交织驱动着塘村党组织、村委会不断思考突围策略。2015年以来,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塘村党总支、村委会结合村庄实际,探索成立了专门处置村庄内闲置柴砖旧物的“柴砖银行”项目,即村委会建立一个柴草以及砖瓦的集中堆放点,并且告知村民柴砖可以寄存或“卖给”村委会的规则。村民以砖头0.1元/块、瓦片0.03元/块的价格“卖给”或“存入”村里,村委会给每家农户开具“银行账单”作为结付或后续农户需要取出时的证据。5年内农户如果需要用砖瓦,可到村里来领取,领取数量与收购时现场确认的“银行账单”数量一致。对于柴草,如果农户没有地方堆放,村里可统一收取安置,不向农户收任何费用,农户若遇到红白事等重大事情,可以到安置地点来领取,领取时在原先预存的重量上打八折(主要考虑柴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重)。这种做法既能保留村民的文化不受到冲击,也能为农民日常柴砖所需提供公共场所,受到村民们极大欢迎。在项目启动半年的时间里,2 000平方米的集中堆放点已经整整齐齐垒了70万块砖、23万多张瓦片、12万公斤柴火。村委会将这些砖瓦和柴火代为保管的同时,在村民的同意下,保存村民砖瓦和柴火的90%,剩下的10%则用作建设特色景观。笔者多次走访塘村发现,全村公共道路两旁都由村民用废旧砖瓦进行布置,全村有几千米这样的道路景观。在项目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已有半数家庭(400多户)成为“柴砖银行”的“储蓄户”。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非常注重对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主体性、积极性的倡导,一方面,通过利用废旧砖瓦美化了村里约为2.7公里的道路景观,整个村庄流露着浓郁的古色古香和具有民情风俗的乡土气息;另一方面,塘村的“柴砖银行”项目得到当地领导的积极认可,领导批示要求其他农村进行效仿,目前已经辐射到周边其他村庄或其他省市的乡村治理之中。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观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任务在于促进农村社会关系,提升社区社会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无形的信任、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制度规范等,这是国家治理有效推进的社会基础。第二,“柴砖银行”项目倡导村民理性看待闲置柴砖,并积极参与到该项目中来,主动加入到废物利用、改善居住环境的行动中,优化了村庄公共环境和公共文化氛围,较好地提升了塘村治理过程中的软实力;不仅重塑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村庄的公共精神、公共意识,强化了村民邻里关系,而且改善了村民原先对于村委会干部以及地方政府的刻板印象,形成了干群共融的村落景象。第三,塘村治理成功所依托的“柴砖银行”社区营造项目的关键之处在于,尊重村民需求和文化处境,将上级治理政策和治理要求灵活地与基层文化网络体系相结合,体现了国家治理嵌入基层社会的实践逻辑。这与杜赞奇关于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嵌入基层权力文化网络体系之中[26]得以有效治理具有学理上的相似之处。

六、未完成的社区营造:本土社区营造实践特征及其反思

行文至此,我们不禁要问,浙江塘村的探索是否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营造?笔者认为,这种探索可以算作社区营造,但它属于不成熟的社区营造,我们将之界定为“未完成的社区营造”。这种不成熟的社区营造是在特定中国社区发展脉络中形成的,具有独特的本土特征。

(一) 本土社区营造的实践特征

第一,在实践机制上,形成了“村民自主、专家支持、政府配合”的联动机制,这与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实践机制基本相似。这体现为,在上海等高校专家力量的支持下,以村委为核心引领,社会工作发挥专业引导作用,村民不同程度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来,形成旨在将村民个体诉求、困扰与村庄公共治理议程相连接的项目,为村民个体与村庄整体治理搭建了连接通道。这种自下而上的连接通道和互动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形成以社区公共事务为焦点的社区民主进程,这或许是当前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意涵。

第二,在实现目的上,中国台湾社区营造体现为城市人口回返乡村后对于人与土地本质关系的探索,旨在重新形成人与自然的相生相依关系,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的价值以及社区的永续发展。在浙江塘村的探索中,目前已初现对于人与土地关系的再思考,闲置柴砖的生态型运用以及新塘正在推进的“农俗园”“斜路里的故事”等具有乡土本色的文化现象旨在形成具有新塘特色的民间习俗和乡村故事集。同时,据该村村干部介绍,由于便利的地理位置和交通要道优势,塘村将依托“柴砖银行”等生态型项目打造成“美丽新塘”旅游景点,村民们借此可以开办农家乐等个体经济,并将此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和生计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实现对村庄生计的补充。由于塘村整体上处于新型城镇化战略进程之中以及地域上处于城乡结合部,村民以就近城市工作为主。上述治理模式对于维系村民的社会关系、牢固原有的熟人社会、抗拒因市场化带来的各种破坏性因素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三,在价值导向上,形成了以“社区为本”的治理导向。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社区意识”、“社区情感”以及社区的人文环境和文化范围的“社区发育”。社区的整体意识、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只能从社区成员通过自己的力量共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并共同享有整体利益的过程中产生。所谓“社区为本”,指的是所有行动者的行动实践最终旨在促进社区民众福祉和社区健康发展,这种价值导向与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具有内在契合之处。后者强调社区的永续发展,其实质就是中国大陆地区强调的基于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使社区回归人们的生活、精神和情感共同体的本质属性,从塘村的实践中可以看到这种雏形。

正是基于塘村的实际案例,我们尝试提出中国式社区营造这一概括性结论。然而,任何事情都不能过于绝对和纯粹地去看待,塘村是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所做出的让乡村自主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建设模式。因此,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能否从国家主导的社区建设迈向基层社区自主治理的轨道上来。

(二) 社区为本:本土社区营造的经验反思

如果塘村在未来几年内能够朝着其计划的方向去实践,那么,这种社区营造在中国大陆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可为的。这里的可为体现在它以“另类的社区营造”方式来实现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有效推动。基于此,我们尝试对大陆地区社区营造的本土化发展路径做如下讨论。

第一,社区营造的推动应坚持“自下而上”抑或“自上而下”的行动逻辑?如果从社区自助、自主以及自发性参与的角度出发,社区营造似乎应该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以摆脱过去社区发展政策由政府单一“自上而下”的指导,政府力量的介入主要是协同性而非干预性、主导性的。但是,对于中国大陆而言,这种单纯“自下而上”的发展方式,是否可以真正激发社区村居民更积极地参与,或者会因意愿及能力不足而阻碍了社区发展?近几年,强调将权力与能力逐渐交付给社区居民的社区赋能(community empowerment)理念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理论架构。[27]社区赋能的实质在于“赋民于能”,让民众有足够的能力及适当的参与机会进入社区营造的机制中,做自己社区的主人,并能公平的分享可用的资源。此理念立意虽佳,但依据国内外社区营造之经验,社区赋能其实无法一蹴而就,需要依靠“社区参与”、“社区学习”、“共识建立”及“冲突化解”等机制的配合,否则贸然将过大的权力或过多资源交付给尚无能力处理的社区,将可能引发社区内的权力角逐及利益冲突。[17]因此“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看似差异巨大的治理模式,也可能存在第三条道路,那就是由政府先介入培养社区居民的能力以及在经费上提供某种程度的支持,等到社区居民有足够自主能力时,政府再从主导者角色退出。这种阶段式的“自上而下”政策推动,可能会比单纯的“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上”的政策推动方式更适合中国社区发展的特质。塘村的实践也的确印证了这样一种做法,实践中包括上级政策引导驱动、村党组织核心引领、村民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等治理行动体系。

第二,社区营造的目标是契合中共中央精神还是刻意追求地方特殊性?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十九大有关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精神,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成为新时代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命题。美丽乡村是中共中央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乡镇层面对美丽乡村建设给予极大重视,并将此项工作下沉至农村社区。质言之,美丽乡村建设重在回应如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自然、土地等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而乡村振兴战略则主要聚焦于极为不平等的城乡关系。因此,本土化的社区营造是将中共中央精神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在地化治理模式,并非单纯追求地方特殊性意义上的治理。

第三,社区营造的功能是造“人、文、地、产、景”抑或关系重构?社区营造有多重功能,主要集中在“人、文、地、产、景”五个面向。而这五个关键面向在城市和乡村的营造中重点各有不同。在城市社区,人与人之间的界线愈加明显。“门禁森严的共同体”也被用来阐释“实际隔离区”的逐渐形成的表现。过去十几年来,社区建设大部分焦点都在尝试满足“人的需要”,解决“人的问题”,较为忽视人的关系联结。因此,社区营造的意义与价值在于对关系的重建。换言之,社区营造推动的不仅是造“人、文、地、产、景”,而在于造“关系”。在农村社区,如中国台湾的社区营造关注“永续发展理念”支持下的因地制宜“造产”。“产”即农村社区的共同利益之一,围绕“景和产”的营造在早期的确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少“社区”被营造为同质性极强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造产”被工具性地视为满足需求的过程时也可能会带来焦虑、抱怨和问题。因此,中国大陆社区营造的核心是依托造“人、文、地、产、景”基础上的“关系取向”“关系建构”,社区营造的本质在于促进社区共同体的形成。

在社区营造本土化实践中,社会工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社会工作在参与塘村社区治理进程中,及时敏锐地发现了塘村具有的现有优势,进而提炼出当前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以农民需求为基点、以农民利益为核心,进而以重建社区共同体为根本目标的社区社会工作模式。这要求我们不断坚持一种“嵌入本土文化情景”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或乡村治理模式,即探究此时此地此景中的具体元素对社会工作的型塑作用。这里的文化情景更多地体现为具有地方性特征和独特意涵的文化元素,而不是大而化之的抽象原则。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意义上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社区营造实践架构。这正是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工作发展所需共同关注的深层次问题。

七、结束语

推进新时代的社区治理创新需要注重社区资源整合与文化引导,注重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构建。来自于境外的社区营造能够多大程度上在中国大陆得到复制或移植,也即,冠之以社区治理,抑或社区营造[28]不是问题的关键,而要看当前中国城乡社区建设进程中多大程度上体现出以社区为本、注重社区大众的自主自治、强调社区民主参与等核心特征。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以人民为中心成为党和国家治理的中心原则,而将治理重心落在城乡社区是实现人民有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关键抓手。基于此,笔者认为,无论是继续推进当前以社区治理为核心的社区发展议程,还是借助境外社区营造的理念和模式,只要更多聚焦基层民众需求、更多立足社区实际资源和特征、更好形成横纵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和以社区为本位的社区发展范式,就能够探索出更加聚焦民众生活、体现以民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因此,本文虽然以中国式社区营造为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命名,实则是倡导一种更具普遍意义上的社区治理模式。这种新的治理模式需要深度勾连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的生活导向与国家治理目标及行动的一致性。

注释

① 本部分若无特别说明,“中国”均指“中国大陆”。

② 本部分所呈现的数据均为作者调研时搜集所得。

参考文献
[1]
徐永祥. 社区发展论[M]. 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1: 15.
[2]
杨敏. 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07(4): 137-164.
[3]
林尚立. 社区: 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02(2): 58-64. DOI:10.3969/j.issn.1005-8273.2002.02.013
[4]
费孝通. 居民自治: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J]. 江海学刊, 2002(3): 15-18. DOI:10.3969/j.issn.1000-856X.2002.03.002
[5]
莫筱筱, 明亮. 中国台湾社区营造的经验及启示[J]. 城市发展研究, 2016(1): 91-96. DOI:10.3969/j.issn.1006-3862.2016.01.014
[6]
尹广文. 社区营造: 一个新的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4): 159-164.
[7]
卡尔•波兰尼. 巨变: 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M]. 黄树民, 译.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8]
加雷斯•戴尔. 市场的限度[M]. 焦兵,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6: 62.
[9]
王绍光. 大转型: 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J]. 中国社会科学, 2008(1): 129-148, 207.
[10]
黄斐. 新自由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和后资本主义[J]. 国外社会科学, 2019(3): 23-27.
[11]
张超颖. “逆全球化”的背后: 新自由主义的危机及其批判[J]. 当代经济研究, 2019(1): 66-72.
[12]
贾玉娇. 社会建设: 双向运动中的中国利益格局重建[J]. 甘肃理论学刊, 2012(3): 10-15. DOI:10.3969/j.issn.1003-4307.2012.03.003
[13]
闵学勤. 通往公共美好生活的可能及可为[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8(6): 55-62. DOI:10.3969/j.issn.1009-8860.2018.06.008
[14]
邢瑜. 政策变迁对社区意涵的影响: 中国台湾一九九四至二零一二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J]. 中国台湾行政评论, 2013(4): 16.
[15]
赵环, 叶士华. 社区参与: 我国中国台湾地区社区建设经验分析[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2): 29-35. DOI:10.3969/j.issn.1008-7672.2013.02.004
[16]
于海利. 互助与博弈: 试论中国台湾社区营造中多元主体的互动机制[J]. 湖北社会科学, 2018(6): 58-64. DOI:10.3969/j.issn.1003-8477.2018.06.010
[17]
吴纲立. 永续社区理念之社区营造评估体系建构之研究: 以台南县市社区营造为例[J]. 住宅学报, 2007(1): 21-55.
[18]
罗家德. 社区营造的理论、流程与案例[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 128.
[19]
梁漱溟. 乡村建设理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5: 284.
[20]
耿敬, 姚华. 行政权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以上海市J居委会直选过程为个案[J]. 社会学研究, 2011(3): 153-178, 245.
[21]
徐永祥. 政社分工与合作: 社区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J]. 东南学术, 2006(6): 51-57.
[22]
徐选国, 赵阳. 迈向共享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结构转向[J]. 新视野, 2018(4): 15-22. DOI:10.3969/j.issn.1006-0138.2018.04.002
[2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EB/OL].(2017-06-12). http://www.gov.cn/zhengce/2017-06/12/content_5201910.htm
[24]
苗大雷, 曹志刚. 中国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历史经验、未竟问题及启示——兼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路径[J]. 中国行政管理, 2016(10): 87-93.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6.10.15
[25]
田雄, 郑家昊. 被裹挟的国家: 基层治理的行动逻辑与乡村自主——以黄江县“秸秆禁烧”事件为例[J]. 公共管理学报, 2016(2): 141-151.
[26]
杜赞奇. 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 南京: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0: 1-2.
[27]
WATT S, HIGGINS C, KENDRICK A.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s: A move towards community empowerment[J].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2000, 35(2): 120-132. DOI:10.1093/cdj/35.2.120
[28]
任文启. 社区治理抑或社区营造: “三社联动”的理论脉络与实践反思[J]. 社会建设, 2017(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