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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 Vol. 20Issue (3): 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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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黄君, 陈玲. 意识、能力与支持系统: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问题与出路——基于J市的调查[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 20(3): 30-36.
HUANG Jun, CHEN Ling.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or Family Guardianship of Disadvantaged Children: Based on the Survey in City J[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0, 20(3): 30-36.

基金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逻辑”(18YJC84001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2批特别资助(站中)项目“社会政策形成中的‘关键行动者’:基于H市的研究”(2019年284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面上资助项目“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政策实践:四个地区的比较研究”(2018M642871);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需要、权利与责任: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政策实践研究”(CCNU18XJ052)。

作者简介

黄君(1983— ),男,汉族,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儿童保护.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0-02-25
意识、能力与支持系统: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问题与出路——基于J市的调查
黄君 1,2, 陈玲 3     
1.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2. 华中师范大学中澳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9;
3.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摘要: 家庭监护在儿童成长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监护能够为困境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保障。采用混合研究方法,调查了解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现状及困境,深入剖析影响家庭监护的因素,研究发现,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存在监护意识缺失、监护能力不足以及监护支持系统缺乏等问题。因此,需要提升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建构“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合力监护体系,这样才能做好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促进困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关键词: 困境儿童    家庭监护    合力监护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or Family Guardianship of Disadvantaged Children: Based on the Survey in City J
HUANG Jun 1,2, CHEN Ling 3     
1. School of Sociolog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China;
2. Sino-Australian Social Work Research Center,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China;
3.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Abstract: Family guardianship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in children’s growth, as sound family supervision implies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in difficulties. The paper adopts a mixed research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status and dilemma of family guardianship for children in distress and to analyze the underlying influential factors.It finds such problems as a lack of guardianship consciousness, abilities and relevant support system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nhance the guardianship awareness and abilities of family guardians of children in distress, and construct a “home-school-community” cooperative guardianship system.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optimize the care and protection for children in distress and promote their development.
Key words: vulnerable children    family guardianship    combined guardianship    
一、问题提出

儿童是社会上最脆弱的群体之一,特别是困境儿童,受到家庭贫困、自身疾病及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影响,面临着更高的风险,更为脆弱。[1]家庭监护在儿童成长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监护能够为困境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为了更好地保护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促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国务院2016年6月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困境儿童分为三大类,并明确提出家庭是困境儿童监护的第一责任主体,需要坚持家庭尽责的原则,强化家庭在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方面的责任承担;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2]2016年11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责任。[3]2019年4月,民政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儿童主任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需要随访调查了解困境儿童的监护等情况。[4]从以上的政策梳理可以看出,压实家庭监护职责、提高家庭监护能力是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掌握当前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现状,本研究选取了湖北省J市的困境儿童家庭进行详细调查,以期深入了解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剖析造成家庭监护困境的影响因素,为更好地提高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能力、促进困境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可能的方向。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一) 文献回顾

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是指家庭作为责任主体对儿童进行的监护,并在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下,提供相应的物质满足困境儿童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关心困境儿童的心理状态,保护困境儿童不受伤害,促进困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家庭监护在困境儿童成长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已有文献对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研究很少,在中国知网仅检索到三篇相关的学术论文。这三篇论文分别从失去家庭监护儿童的福利体系建设、农村“双失”儿童的福利困境、困境儿童社会保护机制的构建进行研究。江治强研究指出,由于孤儿、弃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儿童,以及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患重(大)病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失去家庭监护,需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儿童福利体系,促进家庭监护缺失儿童的成长发展。[5]王梦怡研究指出,农村地区的“双失”儿童在政策身份认定、家庭监护、照顾方面存在着特殊困难,需要从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家族层面予以特殊支持。[6]武艳华、周辉通过对困境儿童进行类型化分析,深刻分析困境儿童的福利需求和救助情况,倡导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涵盖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等四个保护层的无缝隙的困境儿童社会保护机制框架。[7]从以上的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学界关于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研究成果较少,研究还不够深入,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入挖掘。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通过定量研究方法调查了解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现状;通过定性研究的深度访谈,剖析造成困境儿童监护困境背后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J市是湖北省儿童保护工作的试点城市,也是国家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多项工作的试点城市。到目前为止,J市已经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构建了一支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队伍。本研究选取湖北省J市的困境儿童作为调查对象,一共调查了536名登记在册的困境儿童,并访谈了23名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监护人,深入了解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现状。问卷调查的536名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如下(见表1)。从性别结构来看,男童有325人,占调查人数的60.6%;女童有211人,占调查人数的39.4%。从年龄分布的情况来看,3岁及以下的困境儿童有45人,占调查人数的8.4%;3—6岁的困境儿童有112人,占调查人数的20.9%;6—9岁的困境儿童有158人,占调查人数的29.5%;9—12岁的困境儿童有121人,占调查人数的22.6%;12—15岁的困境儿童有75人,占调查人数的13.9%;15—18岁的困境儿童有25人,占调查人数的4.7%。在家庭监护状况方面,父母双方都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有56人,占调查人数的10.4%;只有父亲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有32人,占调查人数的5.9%;只有母亲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有93人,占调查人数的17.4%;父母双方都不在家、由其他人进行监护的困境儿童有355人,占调查人数的66.3%。

表 1 调查536名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表
三、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类型及问题

家庭是困境儿童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父母是困境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需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他人代为监护。根据父母(或其中一方)是否在家监护和家庭监护能力强弱两个维度,将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状况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如图1):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父母不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父母不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本研究区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的强弱是根据一系列指标来进行衡量,这些指标包括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家庭关系融洽程度、家庭监护教育意识、家庭监护教育能力等六个方面。如果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照顾的能力,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在低保线上,家庭关系融洽,家庭监护人有监护教育意识,且能够有实际家庭监护教育行动,则家庭监护能力强;反之则家庭监护能力弱。

图 1 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类型

(一) 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类型

1. 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

调查数据显示,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一共有181人,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7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3.2%。其中父母双方在家,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26人;父亲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12人;母亲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33人。研究者对这71名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家庭监护能力强的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家庭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给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满足困境儿童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研究者从家庭监护能力强的监护人访谈中了解到,虽然这类困境儿童的家庭仍然面临经济上的风险,但由于这类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人具有一定的儿童保护意识,能够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家庭的亲子关系较好,因此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性格较为开朗,心理状态比较积极乐观,在学校的学业成绩较好。

自己的家庭情况本来就比别人差很多,我没有多少能力给孩子创造多好的条件,只能尽自己的能力多关心一下。学校开家长会不管我再忙都会去的,要去跟老师见一面聊一下孩子的情况,这本身也是对孩子的尊重。她看到家长来学校了,能感觉到自己是受重视的,也会更加努力学习,在家也是蛮听话。(20191107GWX)

我们农村人没有什么方法,都一样的啦……孩子你还是要管,家里人不管不教任由他来的话,肯定会不知道变成什么样子。我们村子里有好几个跟他差不多大的,在学校里调皮捣蛋偷东西。家长也不管,管不了,老人在家怎么管?很多都不按时去上学。我就没让我家伢(孩子)学他们,不让他跟他们玩,一起玩肯定变坏了的。他爸在外面打工,我自己没有什么办法,只有看紧孩子多管一下喽。(20191110HZG)

2. 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

研究数据显示,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有1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0.5%。其中父母双方在家,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有30人;父亲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有20人;母亲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有60人。这类家庭中,虽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家跟困境儿童一起共同生活,但父母自身患有疾病或自身身体残疾,整体生存状况较差。父母双方在家的30名困境儿童中,有23人的父母是残疾人,其中11人的是多重残疾,他们自身难以有效监护家里的困境儿童。父亲在家监护的20名困境儿童中,有8人的父亲曾经外出打工受伤,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待在家里,自身无力关注孩子的状况。另外12个由父亲监护的困境儿童,父亲完全没有监护照顾儿童的意识,加上经济条件差等原因,使得儿童陷入深深的困境。由母亲在家监护的60名困境儿童中,有6人的母亲是残疾人,有7人的母亲身患慢性病。家庭中有父母患病或身体残疾的,困境儿童一般由祖辈隔代照顾。祖辈同时还要照顾身患疾病或残障的父母,多重的生活压力使得这些困境儿童家庭困难重重,只能勉强维持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无力关注儿童的教育、心理等监护问题,从而导致这类型的困境儿童出现行为偏差,甚至有性格缺陷和心理健康隐患,学习成绩也普遍不太好。

孩子挺可怜的。他父亲之前外出打工可以挣钱养家,后来受工伤干不了活,在家还要我们俩老人照顾。他妈妈在他爸受工伤的时候就跑了,再也没有回来过,也从来没有管过孩子。我们俩老人自己身体也不好,哪管得了孩子。(20191108XYH)

没有人管他(孩子),他爸妈这里都有问题(智力残疾),哪管得了呢?我之前一直不愿意儿子结婚,老头子不愿意,一直吵,托了几多人(很多人)找到一个愿意的,原来都一样是这里有问题,孩子现在也是痴痴呆呆的,太造孽了。(20191108WXF)

我完全管不动她,由得她自己了。学校老师说她作业不做,我一个老人有什么办法?打也打了,骂也骂了,没用。她爸疯了,她妈在她不到一岁的时候就跑了,再也没有回来过,也从来没问过(孩子的情况)。偶尔她姑姑能帮着我们老人一点。(20191116SYH)

3. 父母双方不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8]本研究中父母双方不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有355人,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13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5.5%。虽然父母未在家进行监护,而是委托了其他亲戚(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婶等)代为照顾,但由于这类监护人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委托者也会定期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委托照顾者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关爱保护儿童意识,能够较好地满足委托照顾的困境儿童的需求。此外,这类困境儿童的父母也会经常通过各种信息手段跟孩子联系,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足够的关爱,有力地保障了孩子健康成长的情感需求。

他爸妈都在外面打工,把孩子交给我们老人在带,都是自己的亲骨肉,怎么会不疼呢?虽然孩子患有慢性疾病,但我们的条件也还可以,身体还能够支撑。他爸妈也会经常从微信转钱给我们,也会经常打电话、视频了解孩子的情况,并没有说出去打工就不管了。(20191111XGH)

我是孩子他婶,他爸妈也是没办法,把孩子托付给我带。孩子本身身体不太好,治病要花很多钱。他爸妈不出去打工,治病的钱都没有,生活都过不下去。我自己也就只有一个孩子,再带一个也还可以,一起有个伴。他爸妈每个月会定期给生活费,也会给我一点带孩子的辛苦钱,还经常过问孩子的情况。现在信息发达了,联系也方便了。孩子情况还好,要不是大人说看不出来身体有病症。(20191112FYR)

4. 父母双方不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弱

在父母双方都不在家监护的困境儿童中,家庭监护能力弱的有21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0.7%。这是此次研究占比例最大的监护类型。在这家庭监护能力弱的218名困境儿童中,有145人的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但经济收入状况不太好。外出务工的父母平时也很少关心过问孩子的情况,仅仅只是把孩子托付给老人或亲戚照料,而老人和亲戚的照顾能力也非常有限。有18名困境儿童的父亲失踪,母亲改嫁后不管孩子,孩子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本身照顾能力不足。有23名困境儿童的父母是长期服刑,有16名困境儿童的父母处在强制戒毒期间,有16名困境儿童是父母双亡,由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帮忙照料。由于这些照料者本身的儿童监护意识薄弱,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照顾能力有限等因素,使得这些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能力很弱。这些困境儿童的心理压力很大,自信心较低,存在越轨偏差行为。有的甚至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在生活中遭遇到排斥、歧视,产生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9]

他爸妈都贩毒,都进去了,留下这个可怜的孩子。我也无能为力,有一口吃的能够把他养活已经可以了。我自己跟老伴也是依靠政府救济(领低保),我们也没有文化,随便他怎么样,上不了学就不上了。(20191117WBY)

孩子他爸妈到广东打工了,一年到头也没几个电话,也不管孩子。上次他们回来两天,孩子都躲着他们,不愿意见。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开不管,是我带着他长大的,头疼,学习也不学,也不学好,经常旷课。我这一把年纪了,打也打不动了,骂也没用,不管了,你们帮我教育教育他。(20191119MLF)

(二)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面临的问题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536名困境儿童中,家庭监护能力强的困境儿童有20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8.8%;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有32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1.2%。研究数据显示,大部分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能力较弱,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面临多重挑战。

1. 监护人监护意识缺失

监护意识是指困境儿童的直接监护人或委托的监护人能够有意识做好困境儿童的监护保护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发展。研究发现,大部分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较弱,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监护职责缺失。困境儿童的监护人不清楚自己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的监护职责有哪些,很多监护人认为只要解决好孩子的衣食问题就好,满足“不饿着不冻着”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第二,对儿童权利的忽视。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没有儿童权利意识,甚至有的监护人受到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认为孩子是我生的,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打骂伤害孩子,给孩子造成非常大的伤害。第三,监护缺失的惩戒力度不足。监护人没有监护意识,导致困境儿童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是这一监护缺失造成的伤害却没有相应的惩戒制度措施,以至于很多监护人缺失监护意识,出现“只生不教不管”的困境儿童。正是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人没有监护意识,导致困境儿童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护造成儿童伤害性事件;有些困境儿童由于家长监护意识缺乏,没有及时的监护教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 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研究发现,家庭监护能力弱的困境儿童是最普遍的,占此次调查总人数的62.1%。这一部分的困境儿童是最需要关注的。从本研究收集的材料可以发现,造成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弱的原因主要有四个因素。第一,监护人本身身患疾病或肢体残疾,他们自身的照料能力较低,甚至有的监护人自身还需要他人照顾。这种类型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较弱。第二,监护人长期服刑或强制戒毒,或者监护人一方死亡或双方死亡,实际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监护;而代为监护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生活较为困难,他们多数本身处于社会的底层或边缘群体,家庭的监护能力不足。第三,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由于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还有一部分人是自身能力不足,家庭缺乏稳定的收入,主要依靠政府救助,家庭陷入贫困境地。第四,监护人自身的监护能力不足。由于J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很多困境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将儿童留守在家里,由祖辈进行隔代监护,或者由其他亲戚邻居代为监护。祖辈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思想观念和孙辈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身体状况也不容乐观,除了能够保证监护儿童的基本生活外,在心理支持、学校教育、行为引导、安全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困境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

3. 监护人监护支持系统缺乏

家庭是儿童成长和发展重要初级场所,父母是儿童成长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家庭在儿童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家庭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当家庭面临危机风险的时候,需要儿童所在的学校、社区等给予支持。学校是儿童最重要的支持系统之一,老师们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能够弥补儿童在家里的照顾不足,能够弥补他们心灵的创伤。但是从本次研究反馈的情况来看,困境儿童面临家庭监护能力不足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从外界获得足够的支持。有些困境儿童所在的学校没有关注到这些特殊的儿童,没有整合资源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学校关心照顾不够,没有及时给予支持,这些困境儿童的学业受到影响,有的心理压力大,甚至出现行为偏差、越轨犯罪行为。社区同样是困境儿童重要的支持系统,当困境儿童家庭面临风险,不能满足困境儿童基本需求的时候,社区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研究显示,当家庭面临风险的时候,社区的支持不足,很多社区只是简单链接政策资源,将困境儿童家庭纳入到低保救助的范围,确保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但是对于困境儿童的心理、教育、安全保护、成长发展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回应较少;此外,还存在政策制度支持的缺失的问题。现有的关于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政策支持都是碎片化的,没有整合性的支持政策,不能满足困境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10]

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问题的出路

(一) 提升监护人监护意识

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直接影响到困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因此,针对有能力监护却又没有监护意识的监护人,应该着力提升其监护意识。首先,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困境儿童的监护人需要了解监护儿童承担的责任和事项。儿童的监护人不仅仅需要给儿童提供满足基本生活的照料,同时还要关心其在校学习状况,提供家庭教育,给予情感支持和关怀,保护困境儿童不受到伤害,促进其成长与发展。其次,学习了解儿童发展阶段的特点,以及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监护人教育和陪伴的重要性,激发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最后,加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惩罚力度。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儿童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被错误地当成家庭的私有财产,出现监护人伤害儿童的事件。因此需要加强对监护失当或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惩罚力度,提升监护人的监护意识。

(二) 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

困境儿童的成长离不开监护人悉心的关爱、照料和保护。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困境儿童监护需求得到回应和满足的保证。针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家庭监护能力弱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弱的类型及原因,针对有能力的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其家庭监护能力。首先,针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监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需要提升家庭成员的生计发展能力。良好的家庭经济条件是做好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工作的基本保障。当前部分困境儿童家庭的监护人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导致家庭陷入贫困,需要采取系列措施提升家庭监护人的生计发展能力。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就业岗位等,确保有照顾能力的家庭监护人能够有条件提供照顾服务。其次,学习监护知识,掌握困境儿童监护的方法和技巧。针对监护人不知道如何更好地监护的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组织相应的活动,有目的地帮助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掌握与儿童沟通的技巧,把握儿童成长阶段的特点,培养从儿童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够恰当给予儿童关心和支持,保护困境儿童的成长。最后,针对困境儿童父母由于外出打工或因故死亡导致监护缺位的状况,委托监护人要特别关注到儿童的身心成长,对儿童要投入更多的爱,以减少因父母爱的缺失导致的行为失范,积极引导儿童乐观向上的生活,培养儿童独立自主的能力。

(三)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合力监护体系

提升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还不能够完全保障困境儿童在家里得到适当的监护和保护,不能完全满足家庭监护功能缺失的家庭监护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合力监护体系。首先,家庭成员要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感,有意识提升家庭监护的能力。家庭是儿童最初的社会化场所,是儿童生活最重要的生活空间。家庭成员的关心、照料、支持和保护是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最重要保证。其次,加强学校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和支持。学校是困境儿童学习的重要场域,是困境儿童社会化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学校需要详细了解在校的每一个困境儿童的情况,了解造成儿童困境的原因及影响,并积极动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关注困境儿童在校生活,经常与困境儿童谈心;了解困境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心理状况,为困境儿童的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困境儿童自强自立,增强困境儿童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提高困境儿童的自信。最后,夯实社区的支持系统。社区是困境儿童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域,社区的辅助和支持能够为困境儿童的成长提供重要的保障。社区层面建立相应的监护体系,营造邻里互助氛围。社区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和资源整合的作用,[11]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库,对监护能力缺失的家庭进行帮扶和政策支持,确保困境儿童家庭享受相应的政府福利待遇和保障;同时,通过建立社区的互助支持系统,动员社区邻居的志愿服务力量给困境儿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社区的现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为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12]

五、结束语

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为脆弱的群体,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状况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研究以家庭监护为核心,以父母(或其中一方)是否在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强弱两个维度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进行分类形成的四种不同的家庭监护类型,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面临的多重困境,动态地把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变化,为有效整合利用有限的福利资源,提升困境儿童家庭的监护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此文写作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时,疫情造成的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民政部颁发文件要求乡镇(街道)、村(居)要动员包括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内的力量及时发现监护缺失的儿童,并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做好临时照料和救助保障工作。[1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出台了详细的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强调各政府部门要及时发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要落实监护照料职责,加强对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帮扶。[14]儿童不仅仅是家庭中的孩子,同时也是具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儿童的家庭监护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因此,落实政府部门的政策,构建具有实践意义的“家庭−学校−社区”的合力监护体系才能真正促进困境儿童的成长发展。

注释

① 国务院2016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困境儿童分为三大类,即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这三类困境儿童的分类主要聚焦在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导致儿童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方面困境。

② J市是湖北省中南部的地级市,截至2019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困境儿童共有12 070人,本研究主要选取了J市的两个城区和近郊的一个县城作为调查地区,一共调查了536名困境儿童。此次调查主要通过J市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和社区的网格员协助进行,调查的时间从2019年11月4—22日,持续三周时间。

③ 深入访谈的23名困境儿童中,有15名困境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实际上由爷爷奶奶或亲戚在代为照看。

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⑤ 此次研究调查得到了J市民政局和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的大力支持。从2016年开始,J市对全市的困境儿童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并建立了相应的困境儿童数据平台系统,对困境儿童的状况实行动态跟踪服务。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社区(乡村)网格员熟悉辖区困境儿童的情况。此次调查在J市未成年社会保护中心和社区的支持下,由社区网格员带领调查者对辖区内的536名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进行了访问式的调查,调查员通过访问式调查了解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状况后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状况进行强弱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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