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  2012, Vol. 3 Issue (4): 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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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整合的背景、问题及策略[PDF全文]
吴一丁a, 廖列法b    
a.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b. 江西理工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摘要:在如何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探索中,社会各界对“用整合方式使稀土行业形成高度集中的少数大企业集团”抱有极高的期望,然而现实中的稀土行业整合却步履艰难.文章运用垄断竞争及企业并购相关理论,通过对稀土行业整合的背景梳理,进一步明确整合要达到的具体目的;通过对稀土行业整合的历程分析,找到稀土行业整合中,在整合主导、整合环节、整合手段和整合模式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由企业主导整合、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在稀土产业链的应用和分离环节率先整合、为稀土开采环节整合创造条件”等加快稀土行业整合的策略.
关键词稀土    稀土产业链    行业整合    兼并重组    整合环节    整合模式    
Background,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for Rare Earth Industry Integration
WU Yi-dinga, LIAO Lie-fab    
a. School of Economies and Management,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nzhou 341000, China;
b. Faculty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nzhou 341000, China
Abstract: People have high expectations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by founding some competitive and large-scaled rare earth companies out of merger. However, the reality of rare earth industry integration is not promising. This paper surveys the integration background of rare earth industry for clarifying the specific integration purpose applying related theories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corporate mergers. Some underlying problems in the rare earth industry integration in the fields of integration dominance, integrated links, integration methods and integrated mode are discussed based on analyzing rare earth industry integration process. We then suggest the industry integration strategy, that is, "corporate-led, full consideration to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concerned, integr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and separation stages of the industry chain, and creating conditions for the integration of rare earth mining areas".
Key words: rare earth    rare earth industry chain    industry consolidation    mergers and restructuring    integration links    integrated model    
0 前言

在围绕解决稀土问题的讨论中,稀土行业整合是最热的话题,不管是政府、学界,还是社会公众,对于通过稀土行业整合达到解决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抱有极高的期望.行业(或产业)整合的概念,在理论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比如Berger(2000)认为,产业整合可以通过组织间的并购、自组织的规模扩张以及对生产和分配系统的重新组合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伴而发生[1];Robert E Hurley(2001)认为,产业整合是企业面对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更组织边界的一种方式,它能够使产业或者企业组织完成使命和获得利润[2];吕拉昌(2004)认为,产业整合是指为了谋求长远的竞争优势,按产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整合对象,跨空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重新配置生产要素,调整和构筑新的资本组织,从而形成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核心的优势主导产业及相应产业结构的过程[3].尽管行业整合在研究侧重点和研究方式上各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都是指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进而形成垄断势力.需要注意的是,国外的行业整合主要是企业的一种市场行为,而国内的行业整合则强调政府在整合中的作用.

我国稀土行业整合的具体指向是:政府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4].虽然整合的目标已经明确,然而稀土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众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使得稀土行业整合异常艰难,整合迟迟难见效果.整合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对稀土行业的整合进行认真审视.通过对稀土行业整合的背景梳理,可以明确整合想要达到什么目的;通过对稀土行业整合的历程总结,可以发现整合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力求寻找到稀土行业整合的有效方法.

1 稀土行业整合的背景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在开采、冶炼分离和应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在稀土分离技术上是世界最先进的,在稀土的资源储量、产量、出口量以及消费量上都是世界第一.但是我国稀土行业发展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获得国际竞争力构成了威胁.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绝大多数的研究认为,我国稀土行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差、行业集中度低是稀土行业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因而,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形成少数稀土大企业集团可以有效地解决稀土行业所存在的问题[5].

1.1 解决稀土出口的定价权问题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在高科技领域和军事领域有巨大的应用价值,稀土又是相对稀缺的.我国稀土资源、尤其是中重离子型稀土资源在世界上具有垄断优势,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稀土原料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各种稀土原料产品占世界市场份额的90 %以上,全世界对我国稀土产品具有极强的依赖.一般认为,对于高价值的稀缺资源,既然我国在供给上具有垄断地位,就应该能够形成较高的垄断价格、应该有稀土定价的话语权,而现有的稀土出口状况显然没有体现出我们对稀土的垄断地位.和世界石油市场相比,欧佩克组织还远不具有我们对稀土的垄断优势,但却拥有石油价格的定价权.

稀土企业规模过小、行业过于分散、恶性竞争被认为是稀土出口丧失定价权的最主要原因.即便是2010年以后稀土价格大幅度上涨,也被认为是由于政府出口管制所为,而非稀土行业垄断所致.2011年下半年稀土价格大幅度下降,价格的极其不稳定,再一次印证了稀土行业缺乏垄断势力.因而,迅速进行稀土行业整合,形成行业寡头垄断局面,从市场主体角度,而非政府角度真正获得稀土出口的定价权[6].

1.2 解决稀土生产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问题

稀土在采选、分离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成本,而我国的稀土价格中并没有完全包含环境成本,因而稀土出口收益远远不能弥补稀土生产的环境代价.事实上,由于稀土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大、环境代价高,一些发达国家不愿生产稀土原料产品,这是导致我国生产的稀土原料产品占全球较高比例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由于我国稀土生产过程中采富弃贫、回收率低、非法开采严重、产能扩张过快,稀土资源浪费严重,致使我国稀土资源储量迅速下降,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正在丧失.

稀土行业的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技术水平低、难以监控被认为是造成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一般认为,不管是在环境污染方面,还是在产量控制方面,大企业比小企业更易监管.大企业在环保投资上更具资金优势、生产技术水平更高、大规模处理污染更经济.同时,大企业也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因而将分散的小规模稀土企业整合成少数大企业集团,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问题.

1.3 解决稀土高端应用研发滞后问题

稀土的真正价值在于应用,越是高端应用,其价值越高.我国稀土的优势主要在低端产品上,在稀土高端应用和研发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巨大差距.目前不但稀土的知识产权、核心产品缺乏,而且现有应用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低端产品供过于求,自主创新不足,高端产品严重依赖进口.从长期来看,真正能使稀土产业良性发展、彻底解决“稀土问题”的关键,是稀土高端应用的研发和稀土应用产业的建立.如果国内稀土的应用技术和应用价值始终落后于国外,那么“稀土问题”将会一直困扰着我们[7].

大企业比小企业更有实力发展高端技术和产业,因而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是希望整合成的大企业集团能够在稀土最为关键的高端应用环节实现突破.北大长江学者、稀土材料博士生导师严纯华建议通过央企的兼并整合来推进稀土行业技术升级,“央企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快稀土行业整合进度,更重要的是可以推动稀土应用领域的科技水平快速提升.”

2 稀土行业整合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2.1 整合政策及企业行为

针对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家很早就试图通过整合的方式来加以解决.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稀土主产地包头,分别由国家、自治区、市主管单位推动进行了4次稀土集团的组建,虽然形成了松散的组织形式,但因不同主体的利益差异难以一致,形式上的组织维持不久便告解体;2002年,国务院同意了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外经贸部上报的《关于组建全国性稀土企业集团的请示》,批准组建南北稀土集团.然而,计划于2003年5月挂牌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落了空,打算于较晚完成组建的中国南方稀土集团也逐渐无声无息[8];2006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做好稀土资源整合工作;2008年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将稀土列为重点整合矿种;2010年6月工信部和发改委选定几家国有骨干企业对中国稀土资源进行整合;2011年5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进一步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同时明确提出稀土行业整合的目标为:用1~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 %以上.

企业是行业整合的主体,在国家整合政策的推动下,包括央企和稀土资源地企业都参与到稀土行业整合之中,并且展开了争夺稀土地盘的激烈竞争.在北方的内蒙古自治区,轻稀土资源高度集中,由包钢稀土直接控制,其他企业很难介入,整合一直都由包钢稀土独自进行.包钢稀土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的“8861”稀土实验厂;1997年进行改制并于当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3年整合了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包头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3家民营企业.2007年包钢稀土产业实现整体上市.2009年收购了北京三吉利公司44 %的股权;2011年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包钢稀土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35户稀土上游企业进行整合.目前北方稀土整合从形式上看大局已定,包钢稀土成为从事稀土上游产业经营的唯一企业,同时包钢稀土还积极参与到江西稀土的整合之中[9].四川冕宁地区是仅次于内蒙古包头市的第二大轻稀土资源供应地,江铜集团2008年参与四川稀土整合,作为江西大型有色企业,未参与江西稀土整合,却已实际控制了四川稀土.

相比北方轻稀土,南方中重稀土的价值更高、也更为稀缺.由于资源赋存状态和历史原因,稀土资源的控制权极为分散,这使得南方稀土的整合之路异常艰难.2003年中国五矿就参与了江西稀土整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五矿的整合主要在稀土分离环节,并未介入到稀土的开采环节.2004年赣州市成立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对全市稀土资源开采企业进行整合,实施总量控制和矿山统一管理,目前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是南方离子型稀土资源的最大拥有者.2009年以后,南方稀土整合局面骤然升温,除五矿外,中铝和中色等央企也强势加入到南方稀土整合之中,在南方各稀土资源地展开了激烈的资源争夺.以江西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有色集团、广西有色集团公司、福建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地方大型稀土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除加大本地区稀土行业的整合力度,也将整合的触角向其他省区延伸[10].到目前为止,南方稀土行业整合局面仍不明朗.

2.2 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从表面看,围绕稀土行业的各方利益难以协调、整合困难重重、进展迟缓、距离整合目标差距过大.事实上,稀土行业整合过程中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问题.

2.2.1 整合主导问题

整合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要落实在企业身上,表现为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是企业,因而由企业来主导整合是最自然不过的事.然而,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政府对市场还有着强大的影响力,甚至在某些方面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使得政府常常扮演着行业整合主导的角色.稀土行业整合过程中参与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多个主体,由央企还是由地方国企、由国企还是由民企、由政府还是由企业、由国家还是由地方政府、由稀土企业还是由非稀土企业等来主导稀土行业整合并不明确.

不同主体的整合目的、整合手段和利益诉求并不相同,整合的条件要求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的整合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任何一个主体来主导整合都有其优势的一面,同时也有其劣势的一面,因而并不能一概而言由某个主体来主导稀土行业整合就一定是最好的.比如,由政府主导整合会有很高的效率,在短时间内就会在形式上形成稀土寡头企业,但是政府主导会对市场产生破坏,不利于行业今后的发展,极有可能还需要二次改革;由央企主导整合可以打破地区间的界限,形成行业寡头,而不是区域寡头,但央企与地方利益难以协调,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不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中国在电力、石油等多个行业的整合已充分表明,由央企整合,虽可以做大行业规模,但并未能做强行业,事实上,央企自身改革的任务同样繁重;由地方主导整合,可以更容易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地方稀土资源也能够得到更切实的保护,但短期内只能形成区域寡头,难以形成跨区域的行业巨头.

由谁来主导稀土行业整合,关键是要明确稀土整合的目的、整合中的利益平衡以及整合所应具备的条件.这类问题没有理清,整合主体当然难以明确,整合进程自然会被迟滞.

2.2.2 整合环节问题

稀土产业链很长,特别是在高端应用领域延伸的极为广阔.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我们可以粗略的将稀土划分为开采、分离冶炼、应用等产业环节.稀土整合可以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横向进行,也可以沿产业链进行纵向整合.国家在稀土整合的环节上并不明确,地方政府希望央企利用自身优势在稀土下游环节整合,稀土开采环节的整合由地方国企完成;央企虽然在稀土分离冶炼环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但其目标是在稀土开采环节整合,分离冶炼环节的整合仅仅是为能够在开采环节整合增加一个砝码;包钢稀土则利用其对稀土资源的垄断进行了稀土全产业链的整合.目前,整合的焦点在稀土开采环节,对稀土资源采矿权的争夺最为激烈,而在稀土高端应用环节的整合基本没有涉及.事实上,在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进行整合最好,要依据整合的目的和整合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不同环节的整合所需要的条件、技术要求、难易程度等都不相同.中国稀土行业整合的乱象说明了各利益主体对于稀土整合的目的、条件和技术要求等的看法并不一致、也并不明确.

从产业的经营流程来看,包括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在经营流程的不同环节进行整合属于较高层次的整合形式,它符合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如果是为了控制原材料成本,可以在采购环节整合;如果是为了控制生产量,可以在生产环节整合;如果是为了掌握价格话语权,可以在销售环节整合;当然也可以进行经营全流程整合,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企业间并购基本上都属于经营全流程整合.由于中国稀土整合的注意力全部放在了产业链的整合上,因而在经营流程的各环节上基本未展开整合,这也表明目前的稀土行业整合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层次.

2.2.3 整合手段问题

行业整合有市场化和行政化两种手段.在市场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行业整合是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一种正常反应,整合活动是一种纯市场行为,企业在自由谈判的基础上找到共同点从而完成整合.即便整合是政府的意图,政府也必须采用市场化手段、符合市场规则的间接促成整合,任何违背企业意愿的整合都难以实现.在市场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场化整合手段可能会有整合速度较慢、整合成本较高等问题,但其整合效果较好、整合目的较易实现,更符合市场的要求,企业和行业竞争力往往能得到实质性的增强.

用行政手段进行整合,只有在市场体制不完善、政府对经济有强大影响力的情况下,才有条件运用.行政手段整合可能使得整合速度更快,但整合效果不佳、整合后遗留的问题更多,往往是行业在形式上完成了整合,规模得到了扩大,竞争力却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中国在石油、电力、航空、金融等行业的行政整合,虽在短时间内形成了行业巨头,但并没有增强这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整合已完成多年以后,反而惧怕竞争、排斥竞争,不断的一再寻求政府对其垄断地位的保护.

目前稀土行业的整合对行政手段的依赖度过大,这也是社会各界期望稀土行业整合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一种必然结果.从已有的整合来看,也仅仅只是在形式上形成了几个稀土巨头企业,其内部矛盾并未解决,整合的目的远未达到.另外,由于稀土行业整合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在运用行政手段整合时涉及到了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控制能力也不相同,因而在稀土企业由行政干预而被动整合的状况下,行业整合就很自然的由企业间的博弈演变为企业与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间的博弈.

2.2.4 整合模式问题

整合的目的有多种,比如:实现协同(管理协同、营运协同、财务协同等)、降低生产能力、实现管理层利益、谋求增长、获得专门资产、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垄断地位)、多角化经营、收购低价资产、避税、投机、其他目的等等[11].出于不同整合目的,在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支持下,世界上衍生出来的整合模式极为繁多.仅就获得市场垄断地位这一目的来说,行业整合就可以采用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股权置换、承债接管、企业联盟等市场化整合模式,也可以采用政府行政划拨、行政授权等非市场化整合模式.

不同整合模式所需要的整合条件不同,比如,资产收购模式至少需要收购企业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雄厚的人才储备和高效率的资产管理系统;企业联盟模式(以卡特尔组织为典型代表)需要市场有较小的需求价格弹性、各联盟企业的生产差异较小以及能够订立有约束力的协议等[12];行政划拨模式要求政府能够完全控制所要整合的企业和资源,并能妥善的解决整合中的利益受损者.不同整合模式下,整合的效率、成本、时间耗费等不同,整合后的企业运行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格局也不相同.

稀土行业整合表现出多种整合模式并存的现状,这也是稀土行业整合局面看起来较为混乱的一个原因.稀土资源地政府利用其对稀土资源的直接控制,大多采用将本地稀土企业合并成立新稀土企业的整合模式;央企和部分地方国有稀土巨头企业则主要采用对中小稀土企业进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整合模式;部分地方政府采用了将本地稀土企业与央企建立战略联盟的整合模式;行政授权稀土专营的整合模式也已经出现.根据不同条件,采用不同模式进行整合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当整合经过一段时间后,稀土巨头群雄并起,同时,在各种整合模式下会形成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将会使稀土行业的再整合遇到更大的困难.

3 稀土行业整合的策略 3.1 由企业主导整合

通过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合理追求实现稀土行业整合的国家意图.稀土行业整合目的可以分为:体现国家意图的宏观目的和体现企业利益的微观目的.通过稀土行业整合达到解决稀土出口价格定价权缺失、稀土生产环境破坏和稀土高端应用研发滞后等问题,基本属于宏观目的,而企业参与稀土整合的目的则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为了宏观目的的行业整合并不能实现微观目的时,企业对微观目的的追求可能并不能实现整合的宏观目的.由于行业整合的实质是企业的行为,因而宏观目的必须转化为微观目的.让企业来主导稀土行业整合,就是让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国家目标.

只有企业才知道自己最想得到什么,由政府来主导行业整合往往只关注到宏观目的,而忽略了企业的微观目的,且不说在整合过程中由于目标不一致,会使整合无果而终.即便是政府可以采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能够形成行业寡头,最终还是要由寡头企业自身进行经营管理,很难相信寡头企业能够为了国家利益而放弃自身利益.在合法的范围内,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是正当的,并且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持久动力,只有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很好融合,国家利益才能真正的得到保证.

由企业主导稀土行业整合并不是说政府可以完全无所作为,事实上,政府对于引导稀土企业整合以实现国家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谁来兼并、兼并谁、兼并的条件等都应该由企业自己做出判断,政府不应代替企业做出整合决策.但是政府在确立整合规则、创造整合条件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规则的调整来使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融合.政府也可以通过提供有利于整合的条件,引导企业朝着实现宏观目标的方向整合.

由稀土企业来主导稀土行业整合,整合成本相对较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相对较小,是稀土行业整合的首选.如果由国有企业主导稀土行业整合,最终形成国有稀土寡头,最大的不利点在于,国有企业身份在WTO框架下对于解决稀土国际贸易争端极为不利.另外,国有企业身份对于稀土企业向海外发展可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3.2 充分考虑利益平衡

整合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整合中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只有在愿意接受新的利益分配结果后,整合才可能完成.稀土行业整合的特殊性在于,围绕稀土的利益主体众多,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整合造成的利益冲突较多.目前在稀土资源开采环节的整合,所引起的利益矛盾最为突出,其焦点表现为稀土资源地区的利益可能会因为稀土行业整合而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如果通过央企对稀土资源进行跨地区整合,稀土资源地区在经济利益上就可能蒙受损失.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与原来地方企业利税均归地方所有不同,跨地区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向当地缴纳的资源税税率多年偏低.而且,由于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客观上需要在整个集团内部统一筹划运营收入和税收支出,以便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常常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将账面利润集中到总部所在地,致使资源开发地或生产地分享的所得税等收入份额大大减少.同时,所得税等收入的转移,假如是集中到中央财政手里,最终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返还稀土资源地区.问题是这种账面利润和随之而来的税收转移,相当一部分落到了大型企业总部所在地,从而加剧了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这有违公平原则[13].

稀土开采有资源耗竭成本和环境成本,这种成本基本上都要由稀土资源地区承担.如果稀土行业整合导致稀土资源地区利益受损,那么整合受到来自稀土资源地区的阻力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稀土资源地区的阻碍行为不但是正常的,而且是合理的.稀土行业的任何整合方式,如果得不到稀土资源地区的支持,都不可能获得成功.

为了消除来自稀土资源地区的阻力,也为了稀土资源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制定稀土行业整合规则和创造稀土行业整合条件时,必须明确稀土资源地区的合理利益.给稀土资源地区留下足够的利益份额,不仅用于稀土资源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用于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培育未来的替代产业.稀土行业整合应该是能够给整合各方带来更大的利益,而不应该是加剧利益的不平衡[14].

3.3 在稀土产业链的应用和分离环节先进行整合

从稀土产业链的各环节整合现状看,稀土资源开采环节整合的利益冲突最大.稀土资源地区利用其对稀土资源的实际控制各自独立进行整合,而央企千方百计的想进入到稀土开采环节,由此形成了这一环节上的整合僵局;稀土分离冶炼环节整合的利益冲突较小,早期的稀土行业整合即在这一环节展开,特别是央企在这一环节的并购比较顺利.但在分离冶炼环节远未形成跨地区的行业寡头时,这一环节的整合却基本停顿下来,显然各方整合的真正意图并不在这一环节,而是利用这一环节的整合,获取在稀土开采环节整合的筹码;稀土应用环节的整合基本没有利益冲突,稀土资源地区极为期望跨地区的大企业集团、尤其是央企能够在这一环节有所作为,甚至将稀土下游的应用开发作为央企进入稀土资源开采环节的一个重要条件,但遗憾的是,稀土应用环节的整合并未大规模展开[15].

由下游向上游整合属于后向一体化整合,其整合目的通常是为了有效控制原材料等投入的成本、质量以及供应的可靠性,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目前稀土资源的开采规模、质量、成本等足以保证国内稀土下游生产对稀土原料的需求,从企业后向一体化整合的动因来看,稀土分离冶炼环节向开采环节整合的必要性并不充分.从整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稀土出口定价权的角度来看,在稀土分离冶炼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寡头垄断市场就已经足够了,因为需要控制出口的是稀土冶炼分离产品,而稀土原矿本身就是禁止出口的.从通过整合来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目的来看,分离冶炼环节更需要大规模集中生产,以便能更经济合理的处理生产所带来的污染.因此,稀土在分离冶炼环节的整合最为必要、也最为紧迫.

众所周知,稀土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应用环节的开发,按产业链整合的逻辑顺序,稀土应用环节的整合应该对各方具有最大的吸引力.之所以舍弃应用环节而在资源开采环节激烈争夺,说明目前稀土开采环节的投入最低、利润最高、风险最小、收益最快,而应用环节需要有较高的投入,承担较大的风险,并且收益期可能较长.但是,稀土应用环节的整合是必须要进行的,因为只有稀土应用能力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们的各种稀土问题,而稀土应用产业发展更需要强大资金和技术支持,更适合以大企业、大集团模式发展.

稀土行业在分离冶炼和应用环节的整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阻力最小的,各方最容易达成利益上的一致.政府可以利用财政、税收、环保标准、研发资助等手段,降低企业在稀土开采环节的利益、提高在分离冶炼和应用环节的利益,引导稀土行业率先在这两个环节进行整合.在稀土下游整合成功并发展壮大后,再向稀土上游进行纵向整合.

3.4 为稀土开采环节整合创造条件

目前南方离子型稀土在开采环节的整合最为困难,主要是因为离子型稀土资源在南方分布广泛、赋存在地表浅层、开采相对容易、进入门槛较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更重要的是开采环节利益巨大,已成为非正常的暴利行业,由此吸引了各方在这一环节激烈争夺.

稀土资源之所以在开采环节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因为该环节的最终产品--稀土精矿的供给成本过低.供给成本包括了生产成本、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离子型稀土资源开采相对容易,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资金进入的门槛较低,劳动力成本低廉.这些有利因素决定了我国稀土精矿的生产成本较低;税收成本主要包括了征收的资源税、生产环节的各种税收等,我国稀土精矿的税收成本极低,基本没有反映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战略价值;对于稀土生产的社会成本主要是环境成本,在我国这一成本被外在化了,没有实质性的进入到稀土的供给成本中.当稀土精矿的价格有几倍的上涨后,供给成本却没有太大的上升,其利润空间就可想而知了.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方利益变得极其艰难.

因此,要想在稀土开采环节整合成功,就必须降低这一环节的利润水平,使稀土开采变成正常产业.所谓正常产业,就是指其利润水平与同类产业的利润水平相近.试想,如果稀土开采环节的利润水平降到和稀土冶炼分离环节的利润水平一致、或者更低,那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企业想进入吗?降低利润水平的办法当然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成本的方式实现,只能通过大幅度提高相关税收和建立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内在化社会成本,从而提高供给成本、降低利润水平.另外,提高稀土开采环节的环保准入门槛,不但可以很好的内在化环境成本,而且还可以直接推动行业整合.因为要想达到环保门槛,就必须增加环保支出,并且大企业集团由于环保技术更高、大规模处理污染的经济性远远好于小企业,大企业集团的环保竞争力更强.在较高的环保准入门槛作用下,达不到环保门槛的小企业自然就会被淘汰.

总之,稀土开采环节的整合难度最大,要想顺利整合成功,必须先为整合创造出有利的条件.在整合条件尚不具备时,为了临时达到限制产量和绿色开采的目的,可以考虑在稀土开采环节采用企业联盟的方式进行整合,按经营流程在销售和绿色开采技术研发环节率先建立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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