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色金属  1993, Vol. 7 Issue (4): 18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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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经济分析讲座(4)[PDF全文]
杜华榆     
南方冶金学院, 赣州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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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设备折旧

设备在生产使用中,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功能)均会发生损耗。要维持再生产规模,必须进行补偿。进行功能补偿的主要手段是修理、改造和更换;进行价值补偿的主要方式是提取折旧。为了台理管理和使用折旧基金,企业财务部门专列“折旧基金”帐户。

1 折旧的性质与意义

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同时并存着两种形式的运动:一是物质运动,它经历着磨损、修理改造和实物更新的连续过程;二是价值运动、它依次经过价值损耗、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的运动过程。设备在生产使用中因磨损而造成的价值损耗,随着生产的进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形成价值的转移;转移的价值通过产品的销售,从销售收入中得到价值补偿,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用于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实物更新,因此,设备两种形式的运动是相互依存的。

设备折旧,是指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简称折旧。企业为了保证设备再生产资金的来源,应将这部分价值从销售收入中及时提取出来,形成折旧基金,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合理地计算提取折旧,对企业和国家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折旧是为补偿设备的价值损耗,折旧基金为设备的适时更新和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提供资金保证。

折旧费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正确计算提取折旧才能真实反映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

折旧是社会补偿基金的组成部分,正确计算折旧可为社会总产品中合理划分补偿基金和国民收入提供依据,有利于安排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间的比例关系,搞好国民经济计划的合理平衡。

合理计提折旧,有利于及早收回投资,加速资金周转。

正确计提折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 确定设备折旧年限的一般原则

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要与其预定的平均使用年限相一致。确定平均使用年限时,其依据是设备的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综合影响即综合磨损。

确定设备折旧年限的一般原则如下:

a.统计计算历年来报废的各类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分析其发展趋势,作为确定设备折旧年限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b.设备制造业采用新技术进行产品换型的周期也是确定设备折旧年限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它决定老产品的洵汰和加速设备技术更新。目前,工业发达国家产品换型周期短,大修设备不如更新设备经济,因此设备折旧年限短、一般为8~12年。我国长期按25~30年计算折旧,不能适应设备更新和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 近年来逐步向1 5 ~ 20年过渡;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 将会进一步缩短设备的折旧年限。

c.精密、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于价值高而一般利用率较低, 且维护保养好, 故折旧年限应大于一般通用设备。

d.铸造、锻造及热工设备, 由于工作条件差, 故其折旧年限应比冷加工设备短些。

e.产品更新换代快的专用机床, 折旧年限要短, 应与产品换型周期相适应。

f.设备生产负荷的高低, 工作环境的好坏, 也影响设备的使用年限。实行单项折旧时, 应考虑这一因素。

设备折旧年限实际上就是设备投资的计划回收期, 过长则投资回收慢, 会影响设备正常更新和改造的进程, 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 过短则会使产品成本提高, 利润降低, 不利于销售。

3 计提折旧的方法 3.1 直线折旧法

在我国, 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 又称平均折旧法。

3.1.1 平均年限法

即在设备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摊设备的价值。

式中 P0—原值或重置值;

L—残值;

C—清理费;

T—折旧年限。

以往我们一直按设备原值折旧, 当设备涨价时, 按原值折旧, 将不能补偿设备的交换价值, 因此, 应按重置价折旧。从1991年开始, 国家将选择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 进行按重置值计提折旧的试点。

3.1.2 工作时间折旧法

即按工作时间(台班或台时)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的某些大型设备。

本期折旧额= [P0-(L-C)/使用年限内工作台班(台时)]×本期实际工作台班(台时)。

3.1.3 产量折旧法

按照使用期限内计划总产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适应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和采掘采伐企业的生产设备。

本期折旧额=[P0-(L-C)/使用年限内计划总产量]×本期实际生产总量。

3.1.4 行驶里程折旧法

即按车、船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方法。

本期折旧额=[P0-(L-C)/使用年限内可行驶里程]×本期实际行驶里程

在运输企业中,也可采用“吨公里”折旧法,这是按产量和里程折旧的综合,

3.2 快速折旧法

当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使用快速折旧法。所谓快速折旧法,即在设备使用前期,以较快的速度提取折旧,而在后期则以较慢的速度提取折旧。采取快速折旧,第1年的实际折旧额可高达原设备投资的40 %左右。采取快速折旧的主要原因是它可较快收回投资,减少风险;及时提供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以利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物质技术水平。从实际可能性来看,设备早期的效率高、收益大,负担较高的折旧费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而晚期效率低,收益小,自然应负担较少的折旧费。然而,设备提完折旧,不等于就报废了,如经济上合算,仍可继续使用,但不再提取折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不完全相同。

由于快速折旧符合设备价值降低的规律性,又有利于企业及早收回投资,促进设备更新改造,因此,我国政府也在积极考虑此种方法。1991年3月,国家科委已宣布“高新技术开发区用于新技术生产、开发的仪器、设备, 可实行快速折旧”。

快速折旧计提折旧费的方法有下述3种。

3.2.1 年限总额法

根据折旧总额乘以年限递减系数计算折旧的方法。

式中  Ai—设备在第i年的折旧额

ti—设备使用年限内第i年。

例:1台设备P0=7 500元,L=200元, C=100元,T=8年,则历年折旧额为

3.2.2 余额递减折旧法

这是一种按相同的年折旧率和设备净值逐年计算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净值×α

式中  α——折旧率。

利用此法时,残值不能为零。

3.2.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先用金额折旧,然后用直线折旧的一种方法。用余额折旧时的折旧率按直线折旧的2倍计算,直线折旧时的折旧率等于1/(折旧年限一用余额折旧的年限)%。从(T为奇数)或(T为偶数)年起,改为直线折旧。

例:某设备P0=8 000元,L=0, T=10年,用双倍余额折旧法计算各年折旧额。

T=10为偶数,改为直线折旧之年为10/2 + 2 = 7, 即第7年。

按直线折旧法的折旧率α=1/10 = 10%

第7年初之净值为2 098元,后4年按直线折旧,则每年折旧额为2 098/4 = 524元。

当企业有权自行选择设备折旧方法时,可根据本企业设备降低规律适当选择。

3.3 优惠折旧法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国政府都可能规定一些优惠折旧和特别折旧法。如我国财政部曾批准1 068个机械工业重点骨干企业从1985年1月1日至1990年,在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在规定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30%;日本政府曾允许指定产业和设备,中小企业及新开发区使用的某些设备,实行“第一年增提特别折旧”,特别折旧率一般为30%, 实行“第一年增提特别折旧”的设备,第1年的折旧相当于原值的40%左右。

4 计提折旧的方式

我国企业计提折旧的方式有三种:

4.1 单项折旧

按每项固定资产的预定折旧年限或工作量定额分别计提折旧,适用于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设备和当固定资产调拨、调动和报废时分项计算已提折旧。

4.2 分类折旧

按分类折旧年限的不同,将固定资产进行归类,计提折旧。这是1985年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后国家要求企业实施的方式。

4.3 综合折旧

我国现行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设备)综合折算的折旧率。1987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通加,规定我国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因此,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实行分类折旧。若需要,可在分类折旧的基础上,计算本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计算步骤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度)=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额之和

固定资产折旧额(月度)=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额之和/12

上述四个指标均属统计指标。各国政府一般只规定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和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由于各企业的资产结构不同、资产原值或重置值不同,故企业的折旧额和综合折旧率各不相同。

综合折旧率计算简便,我国在1985年以前基本上均采用这种方式。其缺点是不能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而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

5 折旧高低的影响

建国以来,我国工业企业的基本折旧率长期保持在3.5%左右,这不仅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也不能满足我国设备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1979年国务院《关于提高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规定》指出目前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不利于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不利于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从1980年起,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要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年提高,”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行条例》,规定从1987年7月1日起,国营工交企业全面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按《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折旧,比以往前进了一大步,但与日本、美、英、法、苏等国和我国台湾省相比,折旧年限仍较长。如比日本同类设备折旧年限约长1/3。日本的设备使用时间是按每日1班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计算的,两班制生产的设备折旧年限要缩短一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逐步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步骤地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适当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5.1 我国设备折旧率偏低的原因

建国以来,我国设备折旧率偏低,大体有以下5方面的原因。

a.对设备磨损的认识不够全面,只考虑了因使用带来的Ⅰ类物质磨损,未考虑其它形式的磨损。

b.对设备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降低规律研究不够。

设备由于磨损、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在逐渐降低。例如汽车的使用价值有载重量和行驶能力指标,此外还有可靠性、油耗寿命、外观等指标。使用价值的降低不仅指载重量和行驶能力的降低,而且也包括其它指标的劣化。但是,在日常管理中往往只考虑前两项主要性能指标,而忽略了其它性能指标,对主要性能劣化程度也往往估计不足,造成认识上的使用价值降低的情况与实际不符。由于存在着无形磨损,设备价值的降低速度会比其物质磨损速度快。

C.不重视设备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

多年来,我们一直对设备采取一修再修的办法延长其物质寿命。按这样的物质寿命确定折旧年限,折旧率必然偏低。

d.重视产值、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不重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

e.企业经济效益差,管理跟不上。

5.2 折旧率偏低的影响

折旧年限过长。折旧率偏低,延缓了固定资产周转速度,使企业缺乏更新改造资金,难以实现设备更新换代和企业技术进步。

折旧低于实际磨损,使固定资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影响了企业简单再生产规模,销蚀了国家资产。

提取折旧低于实际磨损,使固定资金的一部分作为利润转入再分配,不利于正确地进行宏观规划。

虚假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润,不利于企业正确评价自己,提高管理水平。

5.3 折旧过高造成的问题

人为地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实际利润,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影响企业留利、职工奖励基金及集体福利基金的提取额,损害职工的当前利益。

影响对企业效益的评价,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其它后果。

6 折旧基金与更新改造资金的关系

折旧基金为固定资产通过计算提取折旧而形成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专用基金,是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更新改造资金是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和特定来源形成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项专用基金。因此,折旧基金应该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有的企业将折旧基金挪作抵补上交税利的不足,或抵补流动资金的缺额,有的甚至用于消费基金类项目开支等,都是与折旧基金性质和目的相悖的。这些做法不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有的甚至是“吃国有资产”,必须引起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