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21 Issue (6): 52-60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与探索——兼论《德法年鉴》时期的马克思人权思想    [PDF全文]
卢成观1,2, 李文勇3     
1.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2. 右江民族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百色 533000;
3.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人权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关注和互相斗争的重大问题。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著作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德法年鉴》时期的马克思人权思想指明了现实社会本质中人的权利,批判了私有制国家中的人权中介,提倡彻底社会变革中的人权。中国的人权观从《德法年鉴》时期的马克思人权思想汲取理论智慧,一直坚持关注现实社会、倡导集体主义、推进变革或改革的人权理念。人权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建设方向。新时代的中国人权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人权的现实基础;必须始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人权的价值导向;必须始终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强化人权的可靠保障。
关键词人权观    新时代    《德法年鉴》    马克思    人权思想    
China's View on Human Rights in the New Era——On Marx's Thoughts on Human Rights during the Period of German-French Yearbook
LU Chengguan1,2, LI Wenyong3     
1. School of Marxism,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01, China;
2. School of Marxism, 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Baise Guangxi, 533000, China;
3.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China
Abstract: Human rights are the major issue commonly concerned but often in conflict in capitalist and socialist countries. Marx, in his works during the period of Germany and France Yearbook, enriched and developed his thoughts on human rights, pointing out that the rights of people were rooted in the real society, criticizing the intermediary of human rights in the countries with private ownership, and advocated human rights in the thoroughly reformed countries. China's view on human rights take in the theory and wisdom from Marx's thoughts on human rights in the period of Germany and France Yearbook, focusing on the real society, advocating the collectivism and pushing forward revolution or reformation.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provided the constructive direction for China's undertaking of human rights. In the new era, China must insist on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consolidate the realistic foundation of human rights, cultivates and practices the core socialist values, establish the valuable ori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orge ahead the overall plan for promoting all-round construction of the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ocial, and ecological progress.
Key words: view on human rights    a new era    German-French Yearbook    Marx    thought on human rights    
引言

长期以来,人权在意识形态领域当中一直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关注和互相斗争的重大问题。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时期为了适应当时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提出的,此后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用以反对封建君主特权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洛克和卢梭是当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中人权理论的权威代表。人权理论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把个人主义至上作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观。美国政府每年发表的《国别人权报告》,无端地指责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权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予以回应。

马克思的人权观与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抽象的,而马克思的人权观是具体的、历史的和现实的。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及其对自然的关系,表明马克思人权观是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出发来认识人的权利,这种观点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但马克思的人权观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遵循一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是在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理论基质中,既深入地批判了以往资产阶级人权观,又继承其合理因素,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科学的人权观。1843年前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两篇文章,在这之前他还写作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三篇文章构成了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重要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阐发了独到的人权思想,成为他革命、科学和系统的人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的历史方位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随之发生深刻转化,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人民日益追求的重要目标,这也给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矛盾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018年12月10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 70周年座谈会隆重召开,习近平在致信中强调:中国之所以能走出一条崭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于中国始终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当代实际相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新时代的中国要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保障和尊重人权,使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则需要从马克思的人权思想中汲取养分。因此,对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权思想进行总结,不但可以为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支撑,还可以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中国化。

1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论犹太人问题》这一篇文章中,马克思从政治解放的角度第一次谈到了人权的问题,并在对资产阶级的批判当中指明人权的具体规定。从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经典文本的实际出发,分析和总结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权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在这一时期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1.1 指明现实社会本质中人的权利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指出,人的现实的社会本质才是决定人对现实权利追求的因素,而不是普遍的绝对理性的因素决定人对现实权利的追求。也就是说,带有这种现实的社会本质的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2]293。资产阶级学者认为人的本质是抽象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等,从而否认了人的社会关系和基于生产资料的物质关系,因而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权利就被物的规定性所支配了,而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2]439。尽管马克思此时规定的人权是作为利己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权利,但人权作为一种普遍的权利而在现实中存在着却是无疑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追求权利也有了所谓的“自由”,因而马克思指出“这种意志的自由就在于这种意志的空虚,在于它除了私有财产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内容”[2]372。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个人权利的这种“自由”是空虚和不现实的。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这种空虚和不现实的人权进行了解剖。北美、法国人民是最早通过法律等形式赋予其国民以人权的,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人权“它本身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3]40。马克思通过对北美和法国所享有的自由、平等、安全和财产的人权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任何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3]40的结论。即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拥有人权的公民完全是私人任意行为和脱离共同体的个体,而市民社会的成员及其特有的身份形式才是其人权真实的和具体的存在。同时,虚假和不现实的资产阶级的人权只不过是国家政治领域用以欺骗市民社会成员的手段和工具,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而在理论上,政治生活只是人权、个人权利的保证,因此,它一旦同自己的目的即同这些人权发生矛盾,就必定被抛弃”[3]43。针对如何才能使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普遍的活动和地位中获取真正的现实的人权,马克思认为,必须采用政治革命的方式推翻政治国家,因为政治革命可以“打倒这种统治者的权力,把国家事物提升为人民事物,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物,就是说,组成为现实的国家”[3]44,即从现实社会和现实国家的政治革命中才能获得普遍的超阶级的人的权利。

1.2 批判私有制国家中的人权中介

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认为国家理性是人权得以重要保障的前提,但到了《德法年鉴》时期,由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马克思转而对以私有制国家作为人权中介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批判。尽管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国家作为中介使人得到解放,但他否认了国家是人权的中介。在马克思看来,现实国家只不过是彼岸世界的普遍物,它不可能成为人的现实自由权利的真正体现。虽然他也指出“信仰的特权就是普遍的人权”[3]40,但在现实的国家当中却没有可以使信仰的特权和普遍的人权得以统一起来的要素,因此人民并非是成为现实国家中政治上制度构建的原则出发点,相反国家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马克思虽然认为“国家是人和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3]29,但这个时候自由是没有任何真正意义的,毕竟私有财产还在左右着国家这个中介者,即马克思所说的,“从政治上宣布私有财产无效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3]29。在以利己主义为基础的私有制国家里,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私有财产的特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3]30。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国家根本不可能保障人的权利的真正实现,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成为人权的中介。

1.3 提倡彻底社会变革中的人权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宗教的批判是所有一切批判的前提,因为宗教作为人民虚幻的幸福而存在着,人民是不可能获得现实的幸福,而没有现实幸福的人民是不可能拥有真正的权利。马克思认为,面对德国当时那种现存的私有制的国家制度,人民不可能拥有现实的幸福和真正的人权,因此必须对德国的现存制度进行批判。但是,德国的现存制度是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庇护之下才得以存在的,要对德国国家制度进行批判,则必须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马克思强调,要真正解决德国存在的现实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彻底的革命实践,因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3]11。针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以物质利益为追求目标的市民社会,没有彻底的革命是不会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人民也不会获得普遍的权利。在市民社会中,不论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还是任何一个特殊的阶级,“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3]14。在实际的市民社会里往往是这样一种现象: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却没有使全体市民社会成员获得普遍的权利,而这种普遍权利获得的最大的实际可能性就寄希望于“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3]17。这个被戴上锁链的阶级是遭受着深重苦难的阶级,同时这种苦难存在于市民社会普遍性质的领域中,所以“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它不能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3]17因而,要获得人民现实的幸福,获得人的普遍权利,则必须依靠资产阶级自身对立面的无产阶级彻底变革处于统治地位的国家制度,必须彻底推翻资产阶级的压迫性统治和剥削,“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3]45,最终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2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对中国人权观的重要启示

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关于现实社会、批判私有制和社会变革的人权思想,给中国人权观带来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权哲学基础,决定人权理念,促成人权认识形成,这是人权发展的观念前提”[4]。中国作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权观的理论源泉必然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从马克思及其后继者的人权思想出发,中国提出了关注社会现实、倡导集体主义、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人权理念。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国人权的演进脉络,探知中国人权的规律性识见,阐释中国人权的理论本土特色,把握中国人权的未来走向。

2.1 关注现实社会的人权理念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实现民族独立和民族振兴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把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毕生追求和最高理想。实现民族独立和民族振兴,就是要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消灭剥削人民和奴役人民的现状,让四万万中国人民获得生存、自由和独立的权利。目标是行动的向导,但如何实现这一个目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反对本本主义》等著作中深刻地指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的革命道路,提出了“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的同志了解中国情况”[5]。历史实践最终证明了只有从现实社会出发,才能真正完成革命斗争的任务,从而获得民主、自由和独立。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对资本主义人权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他指出:“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的利益”[6]345,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念是不仁道、不现实的属性。为了更好地推进2016年到2020年期间中国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2016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制订和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从中国现实社会出发明确宣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每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7],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上对中国人权事业做出了最顶层的构想。2015年9月16日,习近平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强调:“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8]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最大的国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中国的人权也要从我国现实社会出发而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党和国家正在努力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加强人权事业的建设,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和人权发展道路一定可以走得更加宽广。

2.2 倡导集体主义的人权理念

集体主义思想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并阐发的,在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实践与探索中不断丰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已经并正在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9],这就把全人类利益在最高程度上指明了其集体主义的要求。列宁在《我们党的纲领草案》中也指出:“整个工人运动的利益高于工人个别部分或运动个别阶段的利益”[10],这就更加明确了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实现集体主义的具体指向。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集体主义思想一直被中国共产党作为政策制定和具体行动的向导。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1]。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其实就是强调了集体主义对于共产党人言论和行动的重要性。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一共六处提到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党坚持和发展集体主义思想人权观的重要表现。同时,我们追求的并不是狭隘的人权,而是努力追求具有国际主义原则的人权,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8]因而,我们追求的人权与西方国家所提倡的人权形成鲜明的对比,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他们以个人主义为中心,而我们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美国政府每年都对世界上200多个国家的人权进行肆意的干涉和指责,而对自己存在的如黑人歧视、枪击案件、强奸案件等巨大人权建设缺陷却只字不提,这明显带有很强的政治和思想偏见。相对而言,尽管中国的人权状况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但是中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同时,则随着实践而不断加以发展。大量客观事实可以充分证明,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的人权观可以规避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人权观所带来的某些弊端,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关于集体主义理念为基础的人权思想,努力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坚持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2.3 推进变革或改革的人权理念

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关于在彻底社会变革中获得人权的思想,提出了无产阶级只有在变革现存社会中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的重要论断,这给近代以来中国人权的争取、获得及巩固指明了方向。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于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苦不堪言,根本毫无人权可说。为此,资产阶级、农民阶级等中国社会各阶级纷纷出场,为寻求救国救民道路而前赴后继,但遗憾的是都失败了。1919年,以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失败为导火索,爆发了五四运动,成千上万的工人联合起来声援学生运动,中国工人阶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开始领导工人阶级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寻找新的出路。但党在成立初期,对于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认识是模糊的,为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并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直到确立了以毛泽东为全党的领导核心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才找到了正确理论,并最终取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就是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关于彻底社会变革的思想的结晶。历史证明,只有掌握革命领导权通过彻底革命的方式,才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权建设一度出现严重失误,经过十年“文革”和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顺应时代潮流和回应人民期待,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正如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时所说的:“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6]370,“人权有着丰富的内涵,在各种人权的逻辑关系中,生存权居于最为基础的地位”[12]。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英明之举、光荣之举和伟大之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保障了人民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就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于中国的重要性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13]21在新时代,一定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在全面改革中充分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努力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3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具体实践

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国确立了关注社会现实、倡导集体主义和推进社会变革的人权理念。“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自我发展的方式推进人权建设。中国依靠国内资源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发展,保持政治稳定,创造了一个更加自由、更加开放和更多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14]。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人权观应该如何进行具体实践,保障人民在各方面能够享有切身权利,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历史和现实,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观的具体实践更加“注重人的社会性、集合性,因为人不只是与世隔绝的单个的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每一个人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5]

3.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人权的现实基础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16]4。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致力于谋求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实现质的飞跃的宣言书,同时是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刻阐发的前奏曲,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在现实中需要实践的具体内涵。坚持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停留在口头上。当前,最重要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使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更上一层楼;不断关注民生问题、增进人民福祉,使人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断努力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使人民更加拥护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自信。这才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真正阐释,才是对中国人权观切实的行动诠释。

首先,“五大发展理念”集中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7]。“五大发展理念”始终“贯穿着鲜明的百姓导向、民生导向,反映着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越是发展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越要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越要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8]

其次,实施“精准扶贫”集中解决人民基本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习近平结合当下‘现实的人’为改变现今的境遇而从事的实践活动,提出并阐明的‘精准扶贫’思想,无疑是‘现实的人’为生存和发展,实现自身公平、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19]。因此,“精准扶贫”在当前“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必须跨越的一道坎,毫无疑问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价值导引”[20]。这是新时代党和政府从人民群众现实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重要内容。

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迫切需求。物质上的满足,并不代表人民实现了美好生活的真正满足,精神生活的匮乏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社会主义文艺创作领域倡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文艺方面的主要表现和重要创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向来重视普遍意义上的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的重要作用,并将探求全人类彻底解放路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关键归结为人的作用。”[21]新时代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作符合人民需要的文艺作品,推进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化和大众化,促进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富足,以便于更好地推动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落实。

总之,新时代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2]。坚持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开花和结果,助推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中得以夯实牢固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

3.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人权的价值导向

意识形态观念的实践养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对核心价值观的明辨选择。人对某种核心价值观的偏好倾向,就是人对人权在观念领域的直接诉求和表达。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的危险是致命的,如何牢牢地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如何矫正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导向,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大现实挑战。

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理论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它继承并发展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所做出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主体价值选择”[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根本的不同,它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民三者最基本的价值选择,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内在要求。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惯于披着“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外衣,大肆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其真正的要害是颠覆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权,真正的目的是让资本主义称霸全球和资产阶级统治世界。因而,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身逻辑魅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价值演变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4]

首先,从国家层面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人权观实践。这就是在建国一百周年时,“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出人人平等、共同富裕、成果共享的人权理想目标”[25]。“‘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价值追求,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发展方向的价值规定。”[26]以国家价值为导向构筑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基本内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利益的实现为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前提条件和价值准则,可见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在国家层面的极端重要性。

其次,从社会层面推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人权观实践。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的基础上,全体人民从根本上掌握了自己命运,成为了国家的主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权。这为全体人民实现政治上的自由和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劳动中摆脱了剥削关系和人的异化,并且可以利用政治上的民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具备了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2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权的重要保障,突出法治社会的建设。习近平指出:“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近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获得自由和平等,享有尊严和幸福,实现和平与发展,进行了长期斗争和努力,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7]中国对于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层面的人权追求完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中国新时代人权观的鲜明体现,构筑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社会价值导向。

最后,从个人层面推进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人权观实践。习近平强调:“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13]163。个人道德价值境界的提高就是人权得以进步的思想前提。新时代中国人权观侧重于个人对国家、事业和他人交往之间的相处之道,只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可以使个人人权获得时不至于产生孤立化的现象,从而构筑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个人价值导向,使个人更加自觉地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理想,使个人力量更加主动地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国家高度、社会广度和个人深度的人权价值追求充分结合起来,更好地构筑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导向,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可以积极有效地抵御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渗透,捍卫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从本质上体现的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集体、国家利益关系的恰当态度,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精神文明的显著标志。

3.3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强化人权的可靠保障

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指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28]这就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5个方面人权观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合乎实际的具体要求,勾画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律,适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客观需要,自觉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而且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29]。新时代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破除各种瓶颈束缚,全方位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在不断改革中得到协调发展。

在经济方面,要做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12]。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憧憬放在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物质生活的需要,让发展既有“底气”又有“温度”,解决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生存问题和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利。在政治方面,要努力做到“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12]。努力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结合,把人民群众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更好地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当家做主。在文化方面,要做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12]在社会方面,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生态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12]。因此,新时代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权利的综合需求,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得以落实的可靠保障。

4 结语

总而言之,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权思想,尽管还没有真正成熟完善,但马克思关于关注现实社会、批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提倡彻底社会变革的人权思想,对中国人权观有很大的启示作用。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权思想,成为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用之以争取、发展和巩固人权的锐利理论武器。当然,除了《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权思想外,马克思在后来各个不同阶段更加丰富的人权思想,也同样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指引下,“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发生巨大进步;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不断突破,稳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在适应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全面推进、渐进推进,并逐步走向世界,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际人权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30]。2018年12月10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 70周年座谈会隆重召开,习近平在致信中明确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还将继续向前推进,我们要始终坚持关注社会现实、倡导集体主义和提倡深化改革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念,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人权,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以包容的姿态、公正的心态和开放的眼光不断推进各项人权事业向前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权法治化,加强人权宣传教育,不断坚持好和发展好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为其注入时代内涵,使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继续彰显强大生命力和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当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方位建设发展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向社会主义人权强国继续进发”[31]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146.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4]
陈福胜, 赵紫炎. 马克思人权理论基质及其对中国人权模式构造的意义[J]. 学术交流, 2015(10): 77-82. DOI:10.3969/j.issn.1000-8284.2015.10.015
[5]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115.
[6]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7]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汇编[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6: 19.
[8]
习近平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N].人民日报, 2015-9-17(1).
[9]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 167.
[10]
列宁. 列宁全集: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4: 192.
[11]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1096.
[12]
杨建军. 国家治理、生存权发展权改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J]. 法学论坛, 2018(1): 14-22.
[13]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14]
李云龙. 中国开辟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人权的新道路[J].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18(7): 89.
[15]
汪习根, 崔杨.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人权的演进规律与理论特色[J]. 理论月刊, 2018(12): 5-12.
[16]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17]
张雷声. 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创新[J].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双月刊), 2012(2): 25-36.
[18]
刘云山.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J]. 党建, 2015(12): 8-11.
[19]
邓艳葵. "精准扶贫"思想:马克思"现实的人"理论的运用与升华[J].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6): 74-79.
[20]
尚雪英. 精准扶贫的精神实质:以人民为中心[J]. 兰州学刊, 2018(4): 202-208. DOI:10.3969/j.issn.1005-3492.2018.04.018
[21]
景小勇. 试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深刻内涵与实现途径[J]. 艺术百家, 2015(5): 1-13. DOI:10.3969/j.issn.1003-9104.2015.05.001
[22]
汪信砚.深入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N].人民日报, 2017-11-24(7).
[23]
卢成观.新时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研究[D].南宁: 南宁师范大学, 2018.
[24]
本刊记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问题——访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潜涛教授[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4(11):9-15. 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sxlljydk201411004
[25]
郭翀, 赵士发.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实践[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8(7): 25-29.
[26]
吴桂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3(3): 53-57.
[27]
习近平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N].人民日报, 2017-12-8(1).
[28]
胡锦涛. 胡锦涛文选: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6: 623.
[29]
邸乘光. "四个全面"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J].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7(6): 13-23.
[30]
柳华文. 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J].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8(9): 22-42.
[31]
吴凡. 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创新[J]. 理论月刊, 2018(9):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