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5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4.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率高达96.3%[1]。这意味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移动互联网的主导地位在进一步强化。
习近平指出,“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一个世界潮流”“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当前,以移动互联网为主导、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新媒介的不断涌现和更新,加速了社会生活网络化,其丰富而复杂的信息量以即时便捷、平等互动方式给大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网络信息中裹挟的不良因素会不断瓦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吞噬他们的肌体健康。近年来不少学者对网络的两面性进行探索与思考,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构想与建议,如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网络法制化管理、强化网络生态文明建设等。笔者认为,网络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这些风险,强化媒介素养教育才是治本之策。
1 网络化:当代大学生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网络化与数字化革命,新媒体的兴起与信息媒介极大地扩展了人的视听界域、激活了人的网络化思维,人被媒介化、符号化。在这样的环境中,人的生存方式不仅能够而且正在超越现实性,进而走向虚拟化,人所面临的生存时空变成了一个复杂的符号化世界。
在符号化环境中,行为主体借助于网络媒介与外界实现跨地域交流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与精神狂欢,或把网络作为一种实现个体价值诉求的工具,替代现实中身体力行的实践行为等。网络不仅成为现实生活中用以快速传递信息、凝聚人类共识而进行创造创新的技术性工具,也成为社会成员之间交流与合作的一种重要途径,更是信息社会人们享受生活、走向更高文明的阶梯。
大学生作为高度活跃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在网络化社会环境中不可能置身于度外,而是以青年群体所特有的方式深度融入网络实践之中。《 2014年中国大学生媒体使用习惯与最喜爱的媒体调查报告》用具体数字反映了我国大学生使用网络情况:当年我国在校大学生3 000多万,他们对互联网的接触率高达99.4%;在被抽样调查的大学生中,平均每天上网时间在1v4小时的占比61.3%,其中上网时长2v3小时的占比25.3%,14.0%的受访大学生每天接触互联网时长超过6小时;在网络行为偏好中,视频类优酷网支持率达62.9%居第一,社交类依次是QQ、微信和新浪微博,分别以82.6%、77.7%、52.0%的支持率位列前三[2]。丰富的网络生活不断开拓大学生的生活视野,契合青年学生身心发展及其热衷于体验新生事物的特点。
但是,网络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对社会生活的负面效应不可避免,尤其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它被恶意利用为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以牟取暴利的工具,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成为其重要“猎杀”目标。尽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开展专题性网络诈骗案例教育以引导他们学会识别网络陷阱或提高网络信息风险意识,但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依然是网络诈骗的高发群体,如因虚假广告招聘陷入传销组织、“刷单”陷阱、盗用同学或老师信息后以临时突发事件要求汇款、校园贷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大学生的财物安全发起攻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校园安全稳定甚至正常社会秩序产生威胁。同时,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鱼龙混杂,行为方式放荡不羁,语言表达野蛮粗狂,容易对涉世不深、刚刚摆脱多年来的压抑且追求精神刺激的大学生的精神肌体产生严重侵蚀。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缺失把关者的“有色视频广告”,吸附着精神生活单调乏味、自控能力脆弱、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青年学生的魂魄,瓦解其道德肌体的构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甚至凸显,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外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产生的不同价值观念与社会思潮的碰撞,对社会成员长期以来一直坚守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产生冲击,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产生挑战等。总之,网络化生活方式正在改变大学生的行为模式与心理结构,现实学校教育对他们逐渐变得不太重要,网络依赖不断被强化;由于“守门人”的缺失,网络色情、暴力诱使部分学生堕落,价值观扭曲、失去控制、荒废学业,甚至造成人格与心理突变等严重后果。近年来大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暴力在现实生活中的折射,反映出网络暴力的示范效应。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一旦网上“失足”,便会对其现实生活酿成悲剧。大学生依赖、沉迷于网络甚至被误导而发生实践行为极端化,它不仅是对其家庭成员共同梦想的颠覆,更是对高等教育基本价值底线的践踏,一幕幕凄惨凋零的家庭悲剧使高等教育这块“神圣殿堂”尊严尽失。因此,加强媒介教育,指引大学生适应媒介化社会潮流势在必行。
2 媒介化影响: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的基本逻辑起点麦克卢汉曾指出:“任何一种新的发明技术都是新的媒介,都是人的肢体或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都将反过来影响人的生活、思维和历史进程。” [3]各种新媒介的涌现与普及,对大学生的影响如影随形。
2.1 网络行为异化导致大学生社会角色迷失以及人格支离破碎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异化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指主体分裂出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在异化活动中,人的主体性丧失,成为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隶,人的个性发展受到制约。大学生网络行为异化是指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工具,由于各种网络媒介因素干预而导致其原有内涵丧失,演变成外在异己力量,控制、统治和支配着其行为选择。
快餐式阅听及其习惯的养成弱化着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潜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才。”高素质人才培养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专业理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改善思维与道德结构,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开发实践创新能力等,实现从“人”向“人才”的转化。而随着网络媒介的飞速发展,智能终端不断强化青年学生对网络的依赖,媒介产品的直观性与娱乐化使他们在享受现代生活中丧失警觉和批判意识,追求感官刺激的快餐式信息消费模式淡化其对阅听内容的理性思考。快餐式阅听方式改变了青年学生应有的思维模式,获取信息的碎片化与非线性思考抑制其创新性逻辑思维的形成,形塑其以信息点为中心的“搜索”式思维结构,传统媒介时代阅读者的线性思维与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概念变得模糊不堪,缺失了以问题为中心的深度思考与反思过程,其逻辑思维能力趋向退化。
虚拟空间的精神狂欢及其叠加效应淡化着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意识。在中国精英文化思维模式下,大学生是社会精英,是人才的象征,考上大学成为天下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共同夙愿,它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家庭和社会寄予他们很高的厚望。但是在媒介化环境中,大学生高频次接触网络媒介,逐渐迷失在网络空间或迷恋网络媒介,甚至在醉生梦死的虚拟空间狂欢中丧失理智、理性与理想信念,一直以来的价值追求、家庭的美好期盼、社会赋予年轻一代的历史责任等,都遭到无情的践踏。他们有的厌学贪玩、腐化堕落,大好的青春年华在没有追求、只有网络依恋的消极度日中逝去。由于部分大学生理性网络认知的缺失,把网络当成其生活的全部而深陷其中,热衷于虚拟的“实践”或人际交往,而在现实生活中变得封闭和人际关系冷漠,失去学习动力,自我中心主义膨胀,丧失了“大学生”这一角色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复杂的网络环境对大学生的公共道德意识的构建产生巨大挑战。网络主体成分极为复杂,其中多被认为聚集着戾气十足的社会闲杂,他们戴着“面具”狂欢,匪气浓重,言辞“霸气”,有意制造信息垃圾,或杂谈流言蜚语、恶语中伤等,这对部分心里空虚、寻求刺激的青年大学生产生强大吸引。他们在网络空间中低俗、颠倒是非的对话,不仅对其自身、而且对共同参与这一活动空间的其他学生的思想与行为走向产生负面影响。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与网络空间的自由愉悦形成巨大反差,网络游戏的火爆刺激、随心所欲的网聊快感与现实生活中的压抑寂寥形成鲜明对比,使他们难以超越现实自我而深陷其中,网络空间成为其生活向往的全部与生命的价值之源,丧失了对现实问题的敏感与关注,贻误学业、践踏青春,丧失了大学生应有的理智与公共道德意识。
主体缺场的虚拟化交往淡化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未来使命角色扮演对其现实角色行为充满着殷切期待,希望他们模范遵守社会规范,做文明的使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网络化水平的提升和传统的人与人交往有所不同,隐匿了身体存在的缺场交往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并被广泛接受,表现为网民队伍迅速扩大与网络交往空前活跃。缺场交往突破了传统的“熟人模式”,“互联网交流的相对匿名性,身体和非语词互动的缺失,减少了许多具体环境的限制,有助于人们相互间更加容易地形成共享的信念和价值观” [4]。但网络的虚拟性容易使行为主体忽视交往过程中“人”的存在而将其完全符号化,主体身份的隐匿性会淡化理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强化网中人“有恃无恐”的放肆心理。因为个体不再需要面对传统道德与现实戒律的规约,不再忌惮现实社会舆论压力,而是肆意发泄愤懑与怨恨,谩骂甚至人身攻击,导致其丧失理性与自我控制力,发生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或引起线下暴力冲突,在现实中产生严重社会问题。
2.2 媒介行为约束机制的缺失与自由放纵的媒介行为模式挑战着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的构建媒介化生态环境是一个依托网络新媒体营造出来的信息化的复杂社会情境,它由多元化网络媒介及其特有的信息传递方式构成,是一个“充满符号互动的意义环境”。媒介化生态环境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流媒介技术,因为“传播媒介不是中性、透明和无价值标准的渠道,只是把数据或信息从一个地方传送到另一个地方。实际上,媒介固有的物质结构和符号形式发挥规定性的作用,塑造什么信息被编码和传输、如何被编码和传输,又如何被解码”。“一种媒介的符号形式产生它编码的特征,而媒介则用这样的编码来表达信息;同时,媒介的符号形式又决定着符号组合的结构” [5]。媒介技术被利用的属性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着媒介信息传播对使用者所产生的影响与实际社会效果,进而影响社会化传播与人类文明的构建。
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新媒介的迅速崛起,打破了传统媒介时代“守门人”对信息的控制,把关者缺失使任何人都有可能利用网络媒介发布信息并对媒介信息发表评论。在信息接触、传播、理解与运用上,新媒介提供了任何民众同信息传播者之间同等的权力与地位。信息主体结构的扁平化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是网络媒介信息的传播者、接收者与制造者,信息主体的角色难以确切定位,信息传播源头多样化且难以规范。网络媒介的这种无条件包容使媒介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加剧了媒介信息传播的失范与泛滥。由于大学生思维稚嫩、甄别力不足、抗诱惑力弱,易在媒介化环境中被污染或在信息漩涡中沉陷;部分网民为了在网络空间彰显个性以博得围观,模仿“极品”行为模式,不惜采用非主流行为方式引起关注,或者通过展示疯狂来张扬个性,颠覆了传统社会道德规范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背叛了应自觉遵守的网络道德,它会对涉世尚浅的大学生群体产生消极的示范效应。
媒介多元化、舆论主体大众化、话语表达个性化、信息传播多样化、网络空间虚拟化以及网络行为主体符号化,增加了大学生挑战网络道德底线的风险。媒介多元化及其零障碍准入,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地介入网络空间,表达个人意愿,以多重身份从事网络活动或参与网络实践,网络行为匿名、随意与大胆出位,容易使其丧失身份与规则禁忌。在“我的空间我做主”的思维逻辑下,他们以“私人道德”为核心,毫无顾忌地释放自己的欲求以寻求精神满足,挑战网络道德底线。
视听媒介的商业化易诱发大学生在网络空间行为失控。媒介信息传播与消费的即时性,决定它在网络媒介的直观性特征,培育了民众感性思维方式。媒介信息受商业化思维的影响,各种链接或挑逗性视频的侵入成为一种媒介新常态,充满诱惑视听广告的“狂轰滥炸”构成对大学生意志力的挑战。血腥、暴力等在网民面前呈现出先入为主的视觉冲击。虽然他们在知识储备与是非辨别上具有一定的批判与抵抗力,但处于“危险期”的他们难以确保其在传统教育中构筑的道德防线不发生溃堤,丧失理性、疏离训诫,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那样:电子媒介“新的交流技术”对“交往理性”的贬损和践踏,它们把公众置于视听的魔咒之下。公众被剥夺了发言和反叛的机会,其接受公开却毫无批判精神[6]。
2.3 网络媒介的负外部性侵蚀着大学生的肌体健康以网络为支撑、智能终端为载体的信息媒介大众化草根化,彻底改变了媒介生态环境。在新媒介生态环境中,智能信息终端与各种具有社交、娱乐、分享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全面渗透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其负外部性日益凸现。
垃圾信息的膨胀与泛滥易阻塞网络通道进而引发青年学生对环境的情绪化。网络的开放性与信息传播的互动分享以及媒介信息监管机制缺失等,造成信息泛滥、信息错位和虚假广告大量充斥,严重污染网络生态环境,其中裹挟的强制弹出广告、强制下载插件干扰大学生正常网络使用,影响网络效率;情色与视频链接以及诸多低俗、庸俗文化信息等,对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与心理健康产生极大侵蚀。
脱离情感支撑的媒介交往导致现实人际关系冷漠。媒介交往是一种虚拟而缺失情感渗透的人际交流,是行为主体为逃避现实生活中矛盾或冲突,或在与“异性”超时空对话中寻求暂时精神满足的消遣行为,其线上互动只是陌生人之间的偶遇,毫无主题或前设与相识,不会有情感投入与内心交互。缺失理解、情感支持和沟通的冷冰人机对话,难以形成深刻的情感互动。就如大卫·理斯曼所言:“所有他人导向性格的人的共同点是,他们均把同龄人视为个人导向的来源,这些同龄人无论自己直接认识的或通过朋友和大众传媒间接认识的……他人导向性格的人所追求的目标随着导向的不同而改变,只有追求过程本身和密切关注他人举止的过程终其一生不变。” [7]在这样的境遇下,大学里的“低头族”或“触屏族”长期频繁介入于网络空间,深受媒介影响而惯于通过媒介化思维审视现实问题,或通过媒介获取信息解决问题。这无疑会淡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造成现实际遇的沟通障碍。
商业化网络游戏诱发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它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以自身为目的而又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 [8]。网络游戏是行为主体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一种对抗式电子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生活。作为一种技术与人类智慧的融合,其创制无论对创制者技术水平的提升或检验,还是对玩者智能的训练,都可能成为一种积极的改变社会的力量。但网络游戏的商业化改变了其创制的原有的价值精神,其低俗化与暴力倾向对媒介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产生极大诱惑,产生“依赖症”。张轶楠指出:“患有网络游戏成瘾症的青少年一旦离开网络,便会产生精神阻碍、异常等心理问题和疾病……这将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以及人际交往等,使他们很难适应社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9]可以说,媒介化社会青年学生的媒介素养状况不仅关乎媒介迷失者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强化媒介教育刻不容缓。
3 现实路向:构建立体化媒介素养教育模式狄更斯曾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网络媒介这把双刃剑,为人类创造了举世共睹的福祉,也带来了诸多困境与焦虑。网络的广泛应用,“缩小”了世界,但疏离了人际关系,对新生代大学生产生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然而,网络能否得到科学利用、采取何种措施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媒介,更取决于大学生在媒介化环境中如何定位个人。基于这样的思考,教育者必须正确估计大学生媒介化与现代化生活追求的内在联系,清醒地认识到媒介化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意义与价值。加强媒介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合理使用媒介资源,提高其对网络传媒实质的认知与风险防范能力,以“疏”代“堵”、趋利避害,把科学利用网络媒介转化为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生存、发展与竞争的能力。为此,政府与高校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同应对媒介化对大学生的影响,科学地开展媒介教育,促使他们从自发媒介行为向积极自觉的媒介行为模式转变。
3.1 大学生媒介化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其媒介伦理素养与主体意识媒介素养教育概念引入以来,我国已产生不少相关理论成果,但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使媒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育人方向而被形式化,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尽管作为一种教育实践在一定范围内不断被强化,但主要局限于传媒行业,普及化尚需继续探索。可以说,当下青年学生的媒介教育仍处于自发对大众传媒的基本认知阶段,高校除辅导员进行碎片化网络安全知识灌输与媒介风险防控引导外,学生在媒介使用过程中,其行为方式与实践选择主要靠自律。因此,政府应从顶层设计上对媒介教育进行规划,合理划分小学、中学与高校媒介教育的基本内容体系和方向,引导高校在政策框架下有序开展规范化、课程化教育,深化学生对网络媒介本质的认识,促使其在自觉的网络实践中提升网络伦理素养。
媒介伦理素养是大学生在网络媒介使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校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和基石。只有树立正确的媒介价值观,他们才会在具体网络实践中对自己的媒介行为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最终使他们在穿越虚拟与现实的网络化实践中强化“道德自我”,实现理性回归。
大学生媒介伦理素养培养是一个复杂过程。一是需要学校的努力,通过现代化方式构建立体式校园文化平台,发掘校园媒体的育人潜能,培育学生多元化兴趣,把“宅族”从寝室吸引出来,规避其媒介行为异化;教育行政部门可从具体制度设计上构建媒介教育发展战略,明确不同学龄段媒介教育侧重点及其价值目标,纳入常规课程体系,通过特定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加强督促与监管,促进学生对网络媒介科学价值观念与媒介行为自觉意识的形成。二是需要政府通过法制或市场化手段规范网络传媒市场、优化传媒环境。总之,政府主导、制度牵引与学校重视三管齐下,在潜移默化中提升青年学生运用理性思维接触、解读、批评和应用网络媒介的主体性能力与自觉意识。
培育大学生在媒介化环境中的主体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在媒介化生活中,任何人的任何媒介行为都只是模拟人的行为方式而非身体性的,网络世界中行为主体这种虚拟化、符号化的身体缺场活动,容易导致媒介行为主体的主体意识的迷失。在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实践中,教育者应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以免陷入知识教育的困局,劳心费神而效率低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思维方式、以娱乐化的方式构建新型信息传递模式,让他们在体验网络技术的神奇和伟大中引导其认识网络媒介的社会本质。尽管媒介化环境是一种虚拟世界,但“虚拟”也是一种真实存在,正如戚攻指出:“无论是信息、还是网络,两者都是一种真实——现实的社会资源……同样,因为网络而结成或虚拟出的网络社会,本身也不能改变‘信息’与‘网络’的本质真实” [10]。教育应引导大学生确立媒介为我所用的主人翁意识,认识到网络媒介仅仅只是信息手段,现实中的人才是网络媒介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是支配网络媒介的真正主体,合理使用,恪守网络行为道德底线;教育大学生面对庞杂、良莠不齐的媒介信息应有批评意识,避免屈从或被卷入信息漩涡,自觉抵制“有色”信息或网络视频的传播,增强抗诱惑能力;指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信息价值理念,恪守网络行为底线,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和传播者。
3.2 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网络媒介素养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的实效不仅取决于教育对象,更取决于教育管理者的基本素养。信息化时代,高校应强化教育管理者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育他们的媒介思维,从媒介化生活已成为一种社会现实的视角认知、思考与对待教育方式的转变,自觉把传统的教育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把专业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融为一体,把媒介素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改变大学生的媒介行为习惯与思维模式。道格拉斯·凯尔纳指出:“获得一种对媒体的批判性读解能力是个人和公民在学习如何应对这一具有诱惑力的文化环境时的一种重要资源。学会怎样阅读、批评和抵制媒体的操纵会有助于个人获得一种与占主导地位的媒体和文化打交道的力量。它可以提升个人面对媒体文化时的自主权,能给个人以更多的驾驭自身文化环境的力量以及创造新的文化形式所必需的教养。” [11]全面而深度地融入媒介化生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文明创造的引擎与主力军,应把培育学生适应媒介化社会的能力作为其义不容辞的职责与光荣使命。教育管理者应在传承“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的道德要求与价值定位基础上,秉承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及与时俱进的精神追求,结合当代“立德树人”的教育旨向,把媒介教育融入其中,培育学生的媒介思维与良好行为习惯。
提升教育者的网络实践能力是媒介教育的优先选择。新媒体信息传播方式及其交互性,打破了传统的知识权威与信息垄断,教育者正面临如米德所说由“后喻文化”向“前喻文化”的教育转变过程,教育者在加强新媒体技术学习的同时应提高自身的媒介教育能力。一方面,借助于网络媒介学习传播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等相关课程,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优化向学生渗透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的媒介行为产生价值性引导;另一方面,通过聘请资深专家做报告、专题培训或公益性讲座等,以现实中鲜活的实例解读大众传媒的本质及其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关联,使教育者学会透过“信息迷雾”寻找其中潜藏的价值,全面了解并掌握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特点,提高其熟练运用新媒体的能力。
提升协同教育能力是媒介教育的必要选择。大学生知识储备比较丰富、思维活跃、价值观基本形成,对媒介教育构成巨大挑战。高校应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各学科教育特点,协同应对。思政教育与学工部门应发挥传统德育优势,把媒介教育融入其中,在养成教育中渗透或施加影响;学科教师结合信息化时代课程教育特点,适时引入媒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学生的媒介认知与应用能力;学校宣传部门利用校园文化建设大平台,建立网络性特长小组、公益性学联组织或新媒体实验室等,并将它们融入校园或网络社区工作中等,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施以影响。各部门在教育引导基础上不定期交流探讨,整合教育信息,提高各部门的协同能力,发挥协同效应。
3.3 优化媒介生态是有效开展媒介教育的重要条件媒介生态是一个复杂开放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信息内容、行为主体、网络媒介,而且还包括其他社会环境因素。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和危险期,在媒介化环境中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媒介生态环境优化至关重要。高校应加强大学生审美意识与审美伦理教育,提升他们在网络空间的视觉鉴别与审美能力,自觉抵制色情暴力或消极非法思想的传播,消除视角快感或浮夸信息对其行为的控制与诱导,在精神净化中使网络空间得以自净。
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媒介行为责任感。网络媒介为人类构建了一个可自由言说和自主行为的理想平台。面对网络媒介所实现的技术性超越以及网络媒介带给人类的极大信息自由,大学生应理性地认知和把握网络媒介自由,强化“善待、善用与善治”理念,善待网络媒介和信息自由,善用网络媒介为个体成长与社会进步服务,更要增强“善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应的社会规范与文明准则,保障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这既是对媒介行为主体及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持。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 ……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失‘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 [12]。如毕福剑“视频风波”所展示出来的网络舆论再次警示我们:媒介化时代,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传之于网而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所以网络中的慎言慎行的基本规则应当被遵从。加强大学生的媒介行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其自觉把自己的媒介行为置于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的调控与指引之下,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以维护和谐有序的网络秩序与其他公众的基本权利。
政府应从社会治理视角,在法制框架下加大媒介环境的监管与惩处力度,优化媒介生态。在媒介化条件下,媒介行为主体及其行为过程进一步碎片化,主体被分裂成诸多具有异质性、多样性的他者。“过去那种漠视‘他者’的所谓‘主体’先天有某种优越地位,这种优越地位通过自身的膨胀得以维持。但是,在互联网上富足的‘主体’之间,他者的存在不容漠视。假如有谁绷着、端着,在网络上一定无法生存。因此,在互联网世界里,主体只能在‘他者’的重重包围下,进一步稀释、碎裂[13]。网络传媒的开放性与媒介行为主体身份的隐匿性,放大了“他者”无视公共道德规范与公共秩序维持的道德风险。受技术的制约,政府很难完全对新媒体及其不良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但可从法制层面,本着“谁营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媒介运营与行业自律的教育,规避媒介信息被过分商业化、娱乐化、低俗化;加强法制威慑与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及时曝光有污染媒介生态环境的媒介行为主体,坚决依法打击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视频或违规链接,创造健康有序的媒介生态,优化媒介环境,培育大学生自觉的媒介伦理意识,更好地适应媒介化社会。
4 结语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及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智能化、网络化、媒介化深度融入社会生活,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使人们更好地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已成为一种无法阻挡的时代潮流。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主力军、革命性力量,不可能被阻挡于网络化媒介化社会潮流之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就是要趋于时代形势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革新教育理念和模式,创新思维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知网络媒介,增强善治理念和自觉遵守网络媒介使用社会规范与道德准则,以便更好地适应网络化生活。政府应加强教育生态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只有通过高校的全力以赴、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大学生群体自觉而为,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实效,化解大学生媒介化生活中的诸多风险。
[1]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 (2017-08-04)[2017-12-05] http://www.cac.gov.cn/2017-08/04/c_112142767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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