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搜索作为人们获取信息、扫除知识盲点的重要工具,是一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带来最全面实时信息的搜索引擎设施。所谓搜索引擎是在Web中主动搜索信息并将其自动标引的Web网站以及标引的内容储存在可供检索的大型数据库中,并建立相应的搜索和目录服务,从而对用户提出的各种检索做出响应,提供用户所需的信息或相关的指针[1]。简单来说,就是把所有资源集中起来,根据不同的类型而逐层分类,便于人们很快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网络人肉搜索是网络搜索中极为特殊的一种搜索模式,不同于传统搜索引擎之处在于它突出了“人肉”的地位,即强调了“人”在搜索中发挥的作用。与通常所用的百度等机器搜索引擎不同,它依靠的是“人挨人,人挤人,人碰人,人问人,人找人”的一个关系网络,突出了人际间的互动过程,所以谓之“人肉”。目前中国学术界尚未能对网络人肉搜索给出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征上看,可以从广义及狭义两个方面给出界定:广义上的人肉搜索是指网络社区居民通过有目的性的互动,寻找自身所需的特定领域信息的过程;狭义的人肉搜索特指对相关人物或事件信息的指定搜索。
网络社区的人际互动是一种“身体缺场”的交流,它决定了网络社区“去人际关系”的独特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身体的实际嵌入,是维持他们连贯的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但网络人肉搜索使人们可以在避免身体接触的基础上发泄真实情绪,表达自身观点,无须担心所谓的对身体“惩罚性”的出现。人们消除了身体受到伤害顾虑后,就可以尽情地在虚拟世界畅所欲言,因而近年来网络人肉搜索事件发生率也随之上涨。在此通过表格简要回顾几起典型的网络人肉搜索事件(表 1)。
表1 网络人肉搜索大事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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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第三方媒介,已经成为人们了解时事、掌握社会动态不可或缺的技术工具。网络人肉搜索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通过信息的收集,强化个体对社会舆论监督的能力,促使人们潜意识地约束自身行为;另一方面,正是人肉搜索强大的信息汇聚功能,驱使众多网民不择手段地曝光被搜索对象的全部内容,甚至是绝对的个人隐私,以满足不明事件真相群体的猎奇心理。可以说,现阶段网络人肉搜索发展的最大瓶颈就在于其衍生出的现实世界的道德失范问题。所谓道德失范是指现有社会道德规范对人的社会行为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2]。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安全感丧失:公民隐私肆意暴露社会生活主要由公共空间和个体私密空间两部分组成。人们在公共空间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是愿意暴露在公众视线范围下的。而个人在私密空间中的所作所为往往并不倾向完全被曝光,这部分的行为举止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隐私。隐私是每个独立个体所必须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力,任何人和社会组织都不得凭借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力[3]。然而,人们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为了增加事情的可信性抑或是进一步发泄自身各种情绪,时常忽略保护他人隐私,有意无意地背离社会道德规范,将他人基本个人信息(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公开地在网络上散播。这些私人信息的公开化严重侵犯了公民基本权益,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和内心世界的安全感被肆意剥夺,担心自己一瞬间的不当行为被严重污名化,失去了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感。
1.2 越轨行为频发:道德观念趋于“去传统化”网络人肉搜索所具有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不断冲击着传统道德对人们的外在束缚力和强制性,促使既定的社会道德逐渐走向“去传统化”的路径。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时空分离和脱域的制度化反思促使传统道德全面而快速地从现代生活中撤离,现代性不断毁灭着传统,习俗和日常实践正受到现代生活工具的严重改变,其结果最终将导致已有的传统系统从现代化的桎梏下脱离出来[4]。网络的快速发展为时空分离提供全新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现代化的思维模式、价值规范占据主导地位,人们逐渐摆脱默认的传统道德及固化的制度所带来的束缚,随心所欲地将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崭露出来,常常敢于做出在现实世界中被传统道德斥为品质低下的行为。长此以往,早已约定俗成的传统道德势必会被现代化衍生的技术理性排斥殆尽。
道德的“去传统化”在现实世界最为直接的体现便是越轨行为频发。越轨行为又称社会越轨,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5]。虚拟的网络场域中,由于传统道德意识的滑坡,网民的部分行为不知不觉间就已经构成了越轨行为。他们私自曝光他人隐私,用恶意的语言重伤被搜索者,甚至通过搜索出来的联系方式寻找到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空前挑战。
1.3 自由“绝对化”:道德发展遭遇“内卷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思潮涌入中国,尤其是自由主义的观念让长期被压抑的国民思想看到所谓“解放的曙光”,再辅以互联网这一强有力的媒介载体,使许多网民心中无法实现的自由和愿望可以通过虚拟的网络场域转化为现实,以获得内心世界的满足。网民在进行人肉搜索时,由于言论不受限制,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可以将自由发挥到淋漓尽致。过度自由的心态加之道德的“去传统化”,两者的双重叠加效应促使当代人们道德责任遭遇“内卷化”。
“内卷化”又译为“过密化”,它源于拉丁语“involutum”,原意是“转或卷起来”。它滥觞于康德、戈登·威泽,由格尔茨将其系统化,并经我国学者黄宗智加以改造后引入国内学术界。目前,“内卷化”这一概念在我国主要用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其核心思想是一种边际效益递减的方式,将没有发展的增长称为“内卷化”。简言之,“内卷化”就是一种停滞不前,抑或增长缓慢的发展状态。在此处将“内卷化”引入道德领域,主要是为阐明以自由“绝对化”为核心的人肉搜索对现阶段国民道德发展所造成的静止化或病态化趋势。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强调“克己复礼”,当自己的私欲与社会道德规范产生冲突时,应需克制个人欲望,选择遵循社会规范。但网络人肉搜索伴随的“绝对自由”降低了传统社会道德对人们的威慑力,人们的道德责任意识不断弱化,原本在传统规范影响下乐意承担的道德责任进一步萎缩。久而久之,国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势必会迟滞于社会发展步伐,长期停顿徘徊,遭遇“内卷化”的境况。
2 网络人肉搜索引发道德失范的成因当前,我国正处于转会转型的攻坚时期,各类社会弊病的成因具有明显的交织性,人肉搜索作为时下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呈现出问题的多因性。
2.1 网络科技进步致使“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现象加剧网络人肉搜索现象得以愈演愈烈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进步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人们陷入“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怪圈。哈贝马斯认为,“所谓生活殖民化是指原本属于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的非市场和非商品化的活动,给市场机制、技术理性和科层化的权力侵蚀了”[6]。换句话说,随着外在科学技术工具的发展,社会系统会以其工具理性片面地取代交往理性而成为人际互动的主导原则,其结果必然导致日常生活世界在规范矛盾化的基础上被彻底物化。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网络科技发展到空前繁荣的程度,无论是电视、手机还是个人数字助理等个体信息设备都集体朝向网络终端设备的方向发展,日益与互联网构成一体。互联网不再只代表着一种虚拟空间,而是形成了“网络与实体产业共同体”的“互联网+”模式。互联网囊括了人类风格迥异的生活方式,逐步代替人类进行书写、计算等方面的工作,导致人类部分主体现实能力下降。在很大程度上,人类已经成为网络科技的“奴隶”。哈贝马斯曾担忧工具理性在多元化人类生活系统的同时,会出现反向禁锢社会道德,阻碍人情伦理进步,最终导致社会失范,使人们沦为科技进步的“被殖民者”,失去作为人类所特有的独立思考性。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恶意网络人肉搜索事件似乎从侧面印证了哈贝马斯对于科技给予人类的隐忧。
2.2 现代性的时空分离弱化越轨行为受法律惩戒的力度吉登斯指出,前现代社会时间总是与空间位置联系在一起,但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多种技术工具的发明与使用,时间逐渐从空间中分离出来;与此同时,互动空间与场所也出现了脱离,在场的东西的直接作用越来越为在时空意义上的缺场的东西所取代[7]。网络造就的生活现代性,敦促人们在交往时出现了时空分离的现象,网络社区的人际沟通演变成一种“身体缺场”的交流。电子媒介把人类互动空间从具体地点中抽离出来,消息的传递不再受地理束缚,因此时间、地点对于行动的枷锁就被废除。身体的缺场为人们内心的羞耻感提供了一段缓冲区,淡化人们违反传统社会道德时遭受的现实谴责。更为重要的是,身体缺场使得人们处于匿名的地位之上,进而以一种更为大胆的姿态介入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不同,要想在虚拟的互联网中准确定位到做出越轨行为的人,并用法律对其量刑,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不惮地说,正因为现代性蔓延所产生的时空分离以致人们身体缺场的互动成为可能,而身体缺场恰恰极大弱化了人们做出越轨行为后所应遭受的相关法律惩戒,加之我国目前适用人肉搜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其最终后果就是人们不再害怕自己越轨行为遭受惩罚,更加不会遵循社会道德给予的管制,道德失范趋向有不可逆之势。
2.3 社会转型步调不均引发多样价值观念紊乱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双向关键期,市场经济已见雏形,社会主义各项制度日臻完善。但无法辩驳的是,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为尽快摆脱我国总体落后的面貌,过于强调经济发展,形成经济增速过快而文化、价值观迟滞的局面。“经济至上论”诱使人们价值观念滑向理性选择理论给人们既定的圈子,即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人们趋向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的代价博取最大的收益。人们之间交流与互动不再一味以传统道德为底线,而是会思考与他人的互动能否为自己携带渴望的资源。虚拟的网络场域内,这种观点更是被无限膨胀,人们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从自己所秉持的价值观出发,罔顾搜索的道德性,仅仅依从自身需要来加工或筛选信息,让原本真实的资讯变得断章取义甚至歪曲事实。眼下,我国社会转型深入至各个领域,价值观层面也不例外。社会上原有的传统价值理念与西方舶来的思想处于相互激荡、互相融合的阶段,至今没有在社会上完全树立一个令人信服的价值观念。正因为此,紊乱的价值观念决定人们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这些行为选择缺少正确统一思想的引导,许多会演变成越轨行为,破坏我国现有的道德传统。
2.4 网民复杂心理驱策公平正义被曲解上文所述的三种成因可以说从客观维度分析了网络人肉搜索造成道德失范的原因。不容忽略的是,人肉搜索事件日盛与网民自身主观因素不可分割,最为突出的就是网民复杂的猎奇心理。猎奇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心理,这种心理在后天的生活、学习中被多重因素得以加强。在网络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世界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五花八门、充满诱惑与新鲜感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人们的猎奇、娱乐心态被无限放大,以围观娱乐的心态来虚拟空间猎奇的网民,不惜发动人肉搜索去窥探他人隐私,揭露所谓的真相,以满足自身空虚的精神世界[8]。另一方面,当下社会中的公平正义成为众矢之的,但公平正义历来是绝大多数公民所追求并乐于将这种向往付诸行动的。现实是残酷的,近年来见义勇为被报复者,扶起摔倒老人被诬陷者屡见不鲜,人们一腔热血换来的是自己的满身伤痕。人们在现实的窘迫下对追求公平正义显示出一种畏惧之情。然而网络人肉搜索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这种匿名参与方式在充分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又是实现所谓“正义”的最佳场所,网民用自己的亲身行动去对社会上的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加以审判。虚拟网络中人们所要承担的责任较轻,加之复杂心理的驱策,人们漠视道德约束的非理性审判,对违反公平正义的行为任意量刑,不但没有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反而驱策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被扭曲。
3 规训网络人肉搜索镜鉴路径的探讨网络人肉搜索的道德失范现象暴露出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困境,这些问题从多个方面提供人们镜鉴意义,督促人们发现网络搜索的弊端,进而以此鞭策人们探寻多重路径来规训网络人肉搜索行为。
3.1 法律镜鉴路径:加快摈除立法盲区,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网络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乱象亟待法律进行强制规范。隐私权是个体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漏的最基本权力。国外早在1890年,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路易斯·布兰代斯和塞缕尔D沃伦在当年的《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中共同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中就明确对隐私权做出定义,即“每个人都享有不把自己的事情公之于众和享有不受他人干涉、骚扰的权利。隐私权独立于财产权并且具有人格权的特征” [9]。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欧美各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
近年来针对人肉搜索日渐低俗化的趋势,我国陆续展开了关于人肉搜索的相关立法工作,先后颁行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纵观我国现状,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认识到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但对隐私权的保护仍处于起歩阶段,立法也显得相对滞后,并且也没有确立隐私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法律地位。加之互联网瞬息万变的特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在效率、等级和可实践性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盲区,并不能与我国人肉搜索乱象完全匹配。立法工作的缓慢、针对性不强、法律条款的模糊都使得缺乏强有力的外在手段对人肉搜索进行管理。因此,需要率先深化立法工作,扫除立法盲区,对网络人肉搜索产生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科学、严谨的规定,并根据侵权后果依法进行严格的、无争议的处罚。应当强调的是,一旦法规出台后,在现实社会中,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否则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崩塌。
3.2 道德镜鉴路径:贯彻网络道德自律准则,建构新型网络道德秩序自觉遵守网络社会道德规范,强化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修养是破除恶性人肉搜索事件的中枢路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笃定地指出,“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必然是一项定言令式” [10]。个人对道德遵从的高低决定着一个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尤其是在网络社区中,个人道德的自律性裁定了网络空间的净化程度。网络道德自律要求行为主体把相关的道德观念通过内化与外化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一种内心强制性的道德标准,并按照既定的标准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网民在进行网络搜索时应眷注自己所进行的网络行为是否切合社会道德规范、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是否玷污社会道德风尚。网民自律意识的擢升必将有效遏制恶性搜索事件的发生。不可置疑的是,一个新型的网络道德秩序能够在客观上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如果网络秩序混乱不堪,网民寄身于其中也无力约束自身行为。新型的网络道德秩序应兼具文明、健康、诚信、安全、互助等特性。它的建构首先需要专业的新闻机构及时披露焦点人肉搜索事件的关联信息,确保信息不失偏颇;其次要求网民自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以管窥豹,恶意炒作;最后舆论进行积极正能量的引导,做好网上对于搜索信息的评论工作,防止偏激、煽动性的留言。
3.3 技术镜鉴路径:拟行网络实名制度,做好资讯筛选工作网络的群体环境易使人们遭受去个性化的诘难。去个性化是指当个人在群体中进行活动时,个人的自我认同逐步被群体认同所替代,从而失去独特的个性感[11]。截至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高达6.49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无时无刻不在制造、传播信息,其产生的信息数量难以估计。基于信息的大规模化,人们往往会出现去抑制性的心态,即在网络群体难以准确定位的特性下,降低自我抑制,较少在乎别人的价值判断,变得我行我素。因此,网络信息发布的实名化显得迫在眉睫。所谓实名化就是以用户真实姓名从事各种网络活动的一种网络监管机制。人肉搜索事件之所以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其症结就在于网络的匿名化,通俗地说就是网民发布不当言论后也很难找到其进行处罚。而当施行实名制后,人们会忌惮自己真实身份被曝光,越轨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训。与此同时,积极发挥网站和网站管理人员在网络搜索时的信息审核功能,做好网络资讯筛选工作。网站管理者和经营者是各大门户网站的核心成员,通过他们能够在信息发布的最初阶段就对各种形形色色的资讯进行筛选和过滤。这就要求各大网络社区和论坛网站管理人员行动起来,规范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对网上传播信息的鉴别力和判断力,对于明显扰乱网络秩序的言行“禁言”,从源头处扼杀垃圾信息。
4 结语与希冀作为一种新孕育的事物,网络人肉搜索有其不和谐之处的同时,固然也具有积极正向的功能。网络人肉搜索是国家信访制度短板的一种有力补充,可扩大社会监督区域,防患越轨行为频发。但在搜索过程中由于存在对信息的不当发酵,会对社会整体道德带来严峻挑战。针对道德发展出现的瓶颈,可以尝试从法律、道德、宏观技术等多个路径进行规训。网络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活跃的舆论表达渠道,不可因其本身的一些弊端而草草扼杀。积极地加以引导、合理地予以控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它的正面作用,相信能够实现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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