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颁布了《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校园足球活动在全国全面展开。令人瞩目的是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当日发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篇就明确了其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改革方案,历史上首次从国家层面为足球发展定调,其战略高度和力度前所未有[1]。
校园足球活动在全国再次迅速升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关于校园足球的研究更加火热,如刘世宏等[2]对校园足球的发展阶段、本源定位、目标设置、实施内容、责权划分进行了梳理[2]。同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受到重视,董众鸣等[3]认为,校园足球的主要问题集中于如下方面:“校本课程开设不力、课外活动不力、内容方式陈旧、锦标主义严重。”综观这些研究,认识与体制问题一直是最为热点的话题,“校园足球不只是体育更是教育”的观点很有代表性[4]。刘海元等众多学者对校园足球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制度改革寄予厚望并提出各种解决方案,这些构成了校园足球研究的基本框架。概括而言,前期研究是在《方案》刚刚出台情景下指出方向性问题,如校园足球的本质内涵或瓶颈障碍。随着校园足球的开展,研究重点导入过程性问题,旨在明确如何更好地推进校园足球或重视某些不良倾向,这将是未来阶段的持续研究热点。
本文在调研考察、文献分析及逻辑思辨的基础上,就校园足球最新进展中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指出了认识上的偏差、体制机制的缺陷、规划工作的懈怠以及对不良倾向的劝诫,以引起实践上的重视与学理上的思考。
1 开展校园足球的认识有待提升《方案》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对校园足球的内涵与意义进行了不同视角的解读,在各类培训中也有专门的宣讲,明显提升了大众对校园足球的认识,特别是在意义性、重要性方面更为突出;而近年笔者所在课题组直接参与多项校园足球活动并在培训中与各层次人员交流讨论后,认为有两方面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校园足球的育人功能;二是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1.1 对育人功能的认识不足,限制了开展校园足球的视野育人功能首先要基于对人的认识。人是神的奴仆、国家的工具或是国家的公民?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性认识进程,由此决定了不同的育人功能。近年谈到学校体育,人们想到的就是“身体(身体素质或知识技能)教育”。前些年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或校园足球活动,特别强调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如提出“健康第一”的观念。诚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过于强调体质健康把人定位于国家人力资本,国家理性压制个人理性,人的价值被“矮化”。因而体育的内涵片面化,眼界被局限。时代局限性或一时难以清除,但有识之士要有清晰的认识。贺新奇等在探讨足球育人功能时引用了尼采的名句:“让一个人站起来的不是身体而是观念。”表明学者们的集体性反思已发生。
《方案》关于校园足球有五方面的目标任务,首位即是发挥育人功能,旨在表明校园足球不能仅仅定格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上,而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公民。在此不仅指人的硬实力,还有软实力;而软实力恰恰是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人最难弥补的短板。正如《绝望的绿茵场》中所言:“国民性的改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却是一个必须喝干的海洋,如果不是每一个人在每一天都认真地审视和擦拭自己,则醉人的绿色将永远只是遥远的风景。”[5]现实引人沉思,对校园足球的认识不充分是多方面的,由此限制了校园足球育人功能的发挥,在此试举两例予以深度解析。
(1) 公民教育——德育。其一是规则教育,足球运动既允许“合理冲撞”,又有明确的“越位”规则,裁判员的哨声有无比的权威性,这些是浓缩了的社会规则。如此种种,形成一个法理情景。法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相得益彰。现代社会因有现代公民而被确认,而不是现代化的工厂机器或摩天高楼。《方案》中明确提出“规则教育”是深谋远虑的,然而现实不容乐观。上海校园足球联盟一位从日本留学归国的比赛督导苦恼地说:“校园足球比赛中裁判员的几乎每一声哨响都会遭到场内外观众的指责叫骂,这哪里是大学生和高校教师啊。”与此相映衬的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医闹”“学闹”乃至暴力抗法现象,显然规则教育非常重要,校园足球应当“有所作为”。其二是公德教育。如足球场内要尊重队友、对手、裁判员、观众,遵守规则,足球场外要爱护环境,遵守社会秩序,尊崇礼仪与礼让;然而在校园足球比赛中,场内外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赛后场地时常一片狼藉。身体的比赛是完成了,而思想的比拼如何体现?公民教育如何体现?
(2) 尚武精神——美育,即价值观教育。中华文明诞生于百家争鸣的先秦时代,那时的士子们人人仗剑而行,在朝胸怀天下,安民强兵,锐意进取;在野轻生死,重大义,知廉耻。汉唐之时民风彪悍,习武角斗盛行(中国古代足球鼎盛)。且看两宋之时,华丽之风渐起,粉脂之气渐浓(古代足球宫庭化、女子化[6])。明清之后,清谈误国成风(古代足球凋亡)。如今重文轻武流行,尚武精神反被歧视。再看世界文明兴衰,文明并非败于更先进的文明,而毁于蛮族居多。如古罗马文明败于日耳曼人、匈奴人,伊斯兰文明败于蒙古人,印度文明败于突厥人、蒙古人等等不胜枚举。故德国思想家斯宾格勒认为“文明是文化的衰落”。中国孔子说过:“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明确告诫文武之道不可偏费。遗憾的是,后人未能很好地尊崇圣训。不必讳言,时下我国学生体质健康下滑,乖孩子成为模版,反衬出尚武精神的匮乏。
在校园足球活动中,校长怕担风险,教师怕担责任,家长担心学生受伤,学生怕苦、怕累、怕脏。不容否认,各种说教中文明、文雅是口头禅倍受推崇,而尚武精神在人们头脑中依然是一个羞于启齿的话题。尚武与粗野、粗暴可能混淆,这样的观念大大抑制了中国人的运动天性。显然,当前校园足球主要内容集中于增加比赛活动,只是多了一些身体练习的机会,而且仅限于有限的人群,这远远是不够的。观念的转变至为关键,由“轻武”到“尚武”,从小教化尤为重要。因而校园足球活动不仅是外延形式的推进,更应当是有内涵的,提倡什么、鼓励什么、抵制什么、摒弃什么,要有相应的安排,而且舆论宣传要配合好。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在用各种体育活动努力唤醒民族尚武精神,深知这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他特别推崇对抗性项目,如足球、拳击等,曾专门看望年轻拳击运动员,并勉励他们要有强大的意志力[7]。因此,校园足球活动应充分契合国家战略转变的重大意义与时代需求,而不是“照本宣科”似地执行。
当前在推进校园足球的同时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被忽视了,或者说由于认识不到位、不深刻而没有明确行动。足球这些育人功能不会自动发挥而需要深度发掘,需要有力的引导与专门的部署。结合校园足球活动理当进行各种精神、品行上的奖励与教育,如对于集体进行文明赛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球队、拼搏团队的评比,对于个体进行小勇士、小公民、小雷锋、好队长、参与风尚奖的评比等等。不能片面强调身体的活动,而要有观念更新、思想教育与行为规范的实质性措施。
1.2 普及与提高关系异化,助长急功近利行为普及与提高在我国体育中长期是一对矛盾。普及才有提高,提高是为了普及,两者要有机结合。字面上的理解并不难也不陌生,然而,这样的微妙关系提供了模糊化乃至变异的可能。理论上普及与提高确实可以相对分解并立,而现实中特定的制度环境会让关系异化,毕竟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基本理性。现实中普及是基础工程,难见效;提高往往被抓牢,因为有成绩、有政绩。对于提高,基层有基层的需求,高层有高层的需求,几经盘旋转换,普及成为陪衬,成为不能“承受之轻”。于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变换成以提高的需要为前提,以比赛替代活动,少数代表多数,是为异化之基本形态;进而考察,提高本身并不等同于锦标主义但是通往锦标的必由之路,特别是金牌的光环可以“一俊遮百丑”。一旦形成这种氛围与利益机制,在繁文缛节的修饰下提高被夸得天花乱坠,大众也会信以为真、难辨是非,从而以偏概全使原本目标转移、角色替代、关系扭曲,是为异化之高级形态。走向极端的就是锦标主义、金牌战略,竞技体育光环遮蔽了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的窘迫。这些年我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其理论意义曾经被无限放大,而现实是用圈养的方式办运动队,大学生运动会成绩显赫,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令人忧心,校园体育文化有“荒漠化”的趋向。
校园足球功在千秋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利在当代要切忌急功近利。人才金字塔是世界普遍性规律也是人才成长的内在要求,而很多教训令人唏嘘。急功近利者往往不会直截了当地坦白,必有“瞒天过海”的矫饰。要消除这些现象,就要从认识上予以提升,观念上予以澄清,制度上予以抑制或矫正。当下大众能否形成这样几个共识非常关键:① 中国足球“不出线”、不拿“世界杯”,肯定不会“出大事”;② 中国人不改变足球(体育)观念,不根本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肯定要“出大事”;③ 普及工作踏实了,肯定会出优秀足球人才,会在世界大赛取得好成绩。特别是在当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令人忧心而锦标主义泛滥的情景下,要不惜矫枉过正。普及不足必须要“正”而且可以“过正”。提高过头必须要“矫”,可以“枉”而且值得“枉”。这个认识问题不解决好,再好的战略愿景也是“穿新鞋走老路”。
2 开展校园足球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迅速变革中的校园足球的体制机制的确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实体化、专业性、统一性、协调性等,具体表现如下。
2.1 领导体制的实体化所谓领导体制是指“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进行决策、指挥、监督等领导活动的具体制度或体系,它用严格的制度保证领导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它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建立关系、发生作用的桥梁与纽带,对于一个集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
回溯我国校园足球的领导体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成员均为“兼职”。组长由教育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副部长和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担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一名相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9]。显然这个领导机构的成立旨在优化组合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以提升校园足球的战略层次,从而大力推进校园足球。这是一个混成性机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国家教育部门牵头,但同时也是一个应急性机构,明显有虚拟成分。机构的临时性、主要领导人的兼职性,如要发挥好“决策、指挥、监督”等领导职能,并“保证领导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则面临着领导体制、协调机制等多方面的完善调整(下文进一步讨论)。实体化可以是一种结果也可以是一种进程,但人事、责权、规章要更明确。这个顶层设计不明晰,各中层、基层的组织机构就无法明晰,现实中大众也在相应地揣测、犹豫、观望,造成很多混乱,浪费宝贵的时间。
2.2 大部委协调机制的完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成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团中央等部委组合到一起。框架是很好的,但协调是困难的。当前采用的是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其实也是一个虚拟性的协调机制,有两方面需要明晰完善。
(1) 利益协调。从经济学视角而言,改革即是利益调整,那么推进校园足球的“成本—收益”怎样?开展校园足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但对于各现实利益主体各有苦衷。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原有自己的利益,有无校园足球无足轻重,改革对于他们成本高,收益却不明确。另外,国家体育总局有自身独特的管理体系,拥有庞大的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下设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我国足球运动,是校园足球领导小组的原主持单位,是被动改革的一方,坦率而言是利益受损的一方,难免存在消极情绪。如由于人员分流引起吵闹与诉讼[10]。又如《人民日报》撰文《足改无意外遭遇阻力,顽固分子并未绝迹》[11],尖锐批评了改革中的顽固分子,措词严苛少见。因此,以上总体正收益并不高,改革的快速推动在于中央的战略升级及大众的热切期盼。现实地考量,这些部门如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协调机制才会有保障。改革如要持续,中央应有不断的制度供给与创新,尽早明晰责、权、利,最优方案是把利益协同起来,次优方案是利益兼容。当前中央不断强调供给侧改革的确是顺应时势的,校园足球如“乘风破浪”方可大有所为。
(2) 专业协调。校园足球是联合机构,所涉及的部门要让渡部分权力或资源给教育部门,特别是校园足球主导权由国家体育总局移交教育部,并不是新机构的产生而后职能就自然完成交接。新机构成立了,责权并不一定清晰,制度机制并未跟上,必然会产生协调性障碍即制度摩擦。如教育部专业性人力资源储备方面明显不足,校园足球需要大量的人力与技术支持来自国家体育总局及足球协会,而原足协的一些职能暂时无法移交,如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认证,竞赛组织管理,专业性、专门性技术指导等,还需要足协的大力支持。应尽快建立制度性协调机制,如目前各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主要办法。从长远看,校园足球回归教育以及大部委协调机制的进展,必然是一个契机,引发大部委的重新整合。
2.3 教育部内部职能机构整合教育部属下有“体卫艺司”与“学生体育协会”“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校足办)3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均有职能处置校园足球相关事宜。名义上体卫艺司是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关于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综合性的教育管理机构;学生体育协会是独立法人社团也是事业单位(含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学生体育协会),是一个综合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机构(含24个体育项目分会);“校足办”直接受“校园足球领导小组”领导,由体卫艺司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但又不属于体卫艺司,规格应高于前2个部门,显然三者存在职能不清的交叉关系。它们都有管理校园足球的职权,具体分工界线并不是很清晰,这样能否高效地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呢?这几年,在校园比赛中已经显现出一些问题,一是专业性不足。如赛事通知、报名程序、资格审查、赛事组织等存在随意性。二是协调性缺陷,竞赛体系交叉,教练员、裁判员培训重叠,各行其是,导致多头管理甚至恶性竞争,使基层部门疲于应付。如基层学校及教练员常搞不清活动是哪个部门组织承办的?哪些培训或比赛成绩可以得到认证认可?又如参训参赛的学生是有限的,课余集中比赛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如不协调好,将乱象丛生。
校园足球的形势逼人,维持现状显然非长久之计。机构整合势必沿着政令的统一性、职能的专业性、机构的专门化进行。建议将“校足办”明确化,由体卫艺司为主体整合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校园足球活动,各地教委有相应的对口部门,在学校管理中有先天的职能优势;而学生体育协会在各地并没有实效机构或专门职能,各地有分会而组织形式各不相同,职权非常有限。应将学生体育协会这部分功能剥离出来充实到体卫艺司中是比较现实的,如学生体育协会仅保留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足球项目的组织管理权限,或全部足球事务归并也是可行的,学生体育协会只保留其他23个项目的管理权限。当然这也存在艰难的利益分割问题。应当明确,校园足球(学校体育)要真正回归教育,它就是也只能是公共产品(与智育、德育一样),由协会管理则名不符实,是政府职能的缺位,是隐性的歧视。
2.4 国家与地方纵向管理机制的协调全国各地都在推进校园足球,但国家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明显存在问题。一些地方如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的积极性、自主性并不亚于教育部,这样就出现“各行其是”的现象。尤其是比赛与培训,教育部属下的学生体协与体卫艺司各有自己的方案,地方教委相应部门也有自己的打算,一些地方(如上海等)还存在校园足球联盟,还有一些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如“中英培训班”等。2015年第2次教育部国家培训,北京派往上海的学员严重缺员,上海派往福建的学员严重缺员等等,各层次、各主体间的协调不到位,浪费了国家资源,损害了校园足球形象,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2.5 校园足球一条龙体系有待完善近年我国进行体教结合探索,逐步形成了大中小学一条龙的结构模型,其中高校是龙头。许多地区的校园足球即遵循此路径进行一条龙布局。往往是各地高水平运动队中足球成绩较好的高校成为龙头或盟主,如上海某知名高校成为上海校园足球联盟的秘书长单位,依托教委体卫艺处,作为盟主“发号司令”。从严格意义而言,这类学校的专业师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其主要为公共体育课教师或校代表队教练员。它在竞赛组织、技术资源与服务、人员培训与选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验局限,尽管在市政府协调下,配置了市足协工作人员,但人力资源依然不足,专业能力也饱受质疑。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它既是地方高水平的代表又是比赛冠军的主要竞争者,位置很“敏感”。因为不是第三方,比赛中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竞赛组织中公正性存在问题。基于此,各地的一条龙建设应当另有思路。
同样前些年在体教结合的探索中,不少学者提出体育院校的重新定位问题,主张“要充分发挥体育院校的功能与潜力,在学校竞技体育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12]。国家体委下属6所部属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在教、训、研一体化方面有较好的优势,后来这些学校除北京体育大学外陆续下放到地方共管,各地方也相继成立地方性体育院校,如广州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等,还有许多师范院校均有专门的足球教研室,综合实力优势明显。由于体育与教育体制割据,长期游离于教育与体育之间,资源未被充分利用起来。现在,武汉、成都、西安都已下文成立足球学院,如何发挥其在校园足球中的龙头作用,则需要另立专题讨论。
3 落实校园足球5万所布点学校的紧迫性《方案》中明确提出,2017年校园足球学校达到2万所,2025年达到5万所。2015年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计划在全国遴选并支持建设首批6 000所左右的特色学校、10个左右的试点县(区)。到2017年,将在全国遴选出2万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30个左右的校园足球试点县(区)[13]。这是一个政策性的意见,谈不上规划,那么2025年还是以这种方式操作吗?依靠自然增长,能达到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吗?故笔者认为,应制订详细规划,诸如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方法步骤、特色与重点、阶段目标与内容、配套措施等,像重大工程招标一样,把规划明确并公布出来,以便民主监督与集思广益。当下的紧迫任务是尽快进行科学规划,明确此规划是总领全局之纲,应遵循如下原则:
(1) 体现科学发展观。简单地说校园足球目标就是“育人”,培育现代化的人。要防止目标异化,把学生工具化。以足球为载体所进行的现代化教育与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做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5万所布点学校只是中国足球梦的基石,不能简单数字化,还有大量工作需要部署完善,应做到统筹兼顾。“边创新、边整改”是无奈,谋篇布局、未雨绸缪才是上策。
(2) 发挥体制优势。校园足球是公共产品,已升格为国家战略,国家不能缺位,要牢牢占据主导地位,不同时期国家的干预程度、方式有所不同。当前是强力干预阶段,力度要大,政策要贯彻到基层,惠及每个学生。从而改革可分为三阶段:“足球回归阶段”即政策强力介入而制度创新;“足球扎根阶段”即政策逐步退出而制度完善;“足球融入阶段”即政策引导而法律保障。校园足球能否打开新局面不要只看场面、数字,而要看每个阶段的实际进展。
(3) 体现教育的示范效应。教育是育人的事业,要求教育部门自身做好示范。校园足球是一项公共事业,教育部门以何种态度、何种方式对待、完成它,本身就是潜移默化的教化过程。正确地执行与完成,必然产生正面效应,草率地执行与完成,必然产生负面效应。
4 避免中国足协曾经的重大失误重复不容否认,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有着重大的时代意义;但也不容否认,中国足协与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实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足球改革的代理人,曾经出现许多重大的失误。如管办不分,过度集权,刚愎自用,以至于贪腐滥权。又如追求政绩工程,重视金牌战略,漠视足球规律、青少年人才培养规律,以至于足球人才严重断档[14]。归结起来就是长官意志未用好权,急功近利没未办好事。更直白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管办不分,与民争利。而今教育部门主导校园足球是众望所归,是一次重大的体制调整,有着明显的体制优势。然而冷静思考,它与原中国足协有着同样的体制背景及权力代理结构,同样的政绩偏好,校园足球推进一定要避免重复性重大失误。
4.1 慎防权力异化,情为民所系,用制度管好权和钱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决定了它总具有无限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权力异化表现为不作为、滥用、腐化3种基本形态。对于有困难而利益不明确的事不作为,对于有利可图特别是有政绩表现的事急于有作为,通过作为与不作为均可从中寻租。
一方面,无论校园足球权力中心如何重构,在新的国家战略背景并在强势教育体制背景下,这个权力中心的权限会大大高于原中国足协。为了防止权力异化,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增强法制建设力度,强调要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校园足球中政策出台、学校布点与落实、竞赛组织、拨款与分发物资、培训与用人、项目申报与审批等等,无处不用权。欲管住权力制度建设是首要的,因而在当前权力中心交接与重新建构中,领导体制、运行机制、规章制度等健全完善实为紧迫的任务。
另一方面,权力、信息等往往是不对称的,故凡制度都是非中性的,总会偏向某些群体或利益集团,特别是强势利益集团。比如,中国足协抓国家队龙头并没错,但不顾惜职业俱乐部的利益,实质就是本位利益在作祟。又如,在职业联赛与青少年人才培养之间,职业联赛更有利可图,于是管理中“一手硬、一手软”。这些从程序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后果很严重。制度是人制定的终归还由人来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反复强调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此时公权力如何公用,要有情为民系的公德心。
在当下的校园足球推进中,制度如何真正惠及普通学生才是根本性问题,他们是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目前的做法是由上而下进行制度安排,如学校布点、竞赛组织、教练员培训等等,声势斐然也成效显著,但与惠及普通学生这一标准相比,实效是有限的。冷静地看,凭着一腔热情做了大量的校园足球相关工作,但有些与实际需求是脱节的,并不能很好地对应学生的需要,并未太多顾及家长或基层学校的困难。故目前校园足球的一些做法值得商榷,单方面由上而下地推行政策,声势浩大,却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嫌,“雨”只是下到少数人身上,即为公权力的不公。
显然,建立健全制度既要保证大多数学生受益,还要有大智慧抓住问题的关键,其实解决学训矛盾与扫除体教障碍才是根本。正是这样的制度顽疾压制或扭曲着学生的运动本能,而人往往只是在制度下生存适应并习以为常。当下校园足球回归教育是众望所归,除了认识上的进步,也是大家的共识,至少看到利益均衡的希望。通过校园足球提升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不影响其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这是学生与家长的“利”,而学校布点、培训、竞赛等更多体现的是官员的政绩之“利”,如何协调、兼容?这才是制度的着力点,这才是公权力的本分,目前这方面有许多缺憾。当然这也是认识不到位的一个方面。
当前校园足球运动如火如荼,支配着大量的资金运转。简单地讲管好钱就是用好权。行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其根本原则。校园足球开展以来,各类拨款力度加大,2009年开始国家每年拨款4 000万元,后追加到5 600万元,如今各种考察、培训、比赛费用更是难以计数。如2012年上海成立校园足球联盟,上海市政府每年拨款1 500万并允诺根据情况可追加,上海市体育局还有大额配套,各基层教育与体育部门还有配套。2015年湖北省政府允诺每年拨款5 000万元等等。针对此,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两点:
(1) 以预决算制度管好钱。我国实行软预算,经费拨款有相当大的弹性,往往没有硬约束,用好这些钱就是用好权,就是立党为公的具体体现。如今很多国家与地方培训,费用惊人。2015年开始,由教育部派往法国、英国的培训人员以数百人为批次;又如2015年第1次国家培训各地没有统一预决算标准,培训后各地自行申报审批。再如一些地方培训先拨款再报预决算,立项及预决算能否有法律程序,能否有制度支撑并透明化?针对此,应有规划与公示,有严格的预决算制度,这些应随着我国的法制进程得以尽快完善。
(2) 以实效措施用好钱。校园足球目的在育人,重在普及。这么多的国内外培训考察、竞赛、请洋外教很是热闹,但普通学生有多大不同呢?事实上多数布点学校除了一支球队进行正常训练比赛以及部分体育教师得到培训外无其他,而校内联赛、课外活动、校本课程等,这些与普通学生直接相关的根本性问题并无根本性改善,甚至还有挂空名的[3]。针对此,应做到:考察培训少一点,学生活动多一点;校际比赛少一点,校内比赛多一点;成绩名次少一点,参与激励多一点;物质奖励广一点,精神内涵多一点;政策随意少一点,法制保障多一点。
4.2 慎防政绩工程,防止“精英足球模式”再现《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指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竞赛,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单位建设。”[15]不言而喻,普及是头等大事,但如何“不变味”地落实是关键。当前校园足球普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基础也很不牢固,要完成2025年5万所布点学校的任务是艰巨的。如上海是我国开展校园足球最有特色的地区之一,2015年校园联盟中小学比赛678场,而20世纪80年代一届“雷锋杯”(小学组)就有10万人参加,“新民晚报杯”(中学组)比赛平均1 200场[16]。当时全国亦是如此,“贝贝杯”“萌芽杯”“希望杯”足球赛在校园风靡,这一段学校足球“红火”时期才是范志毅、郝海东这一代球员成长的基础,之后的“1316”工程才“有花可摘”(选拔学生集中训练为国家队输送人才),从而勉强实现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冲出亚洲的目标(注:学校足球与校园足球本是泛称概念,常常可以通用,但在如今特定情形下校园足球有了专门含义,成为一个特称概念,故以示区别)。遗憾的是,此后错误的认识与体制相互强化,“种花工程”被漠视而萎缩,学校足球几近消失,反之“摘花工程”不断被强化,从“拔苗助长”到“连根拔起”,乃至把学生体质健康也“赔”进去了。结果是现在几乎“无花可摘”,各级国家队几乎无人可选,国际比赛成绩难以入目。由此可知,想要实现中国人的足球世界杯梦想,路途还很遥远。
校园足球现在远未到“弹冠相庆”的时候,但众多地方已开始忙于出国考察或相互观摩学习,不是研究如何推进普及,而是如何办好足球学院或精英训练营,往往是复制传统足球学校或体校,重走中国足球曾经的“老路”。一些国外考察突出强调足球发达国家的精英人才模式,而忽视或有意淡化文化、体制差异,从而断章取义地得出结论。事实上,发达国家往往是足球人口有充实的民间基础,民众有着强烈的尚武意识,社会有着良好的足球氛围,同时国家强制介入推行《义务教育法》《体质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才是前提,而后国家用适当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如足球协会、俱乐部、特色学校培养精英人才[17]。如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普及与提高就可能混淆视听从而本末倒置,偏好政绩工程的体制弊端就会趁势而现。不可否认,中国足球需要精英人才,但切忌“病急乱投医”,勿使精英模式再现。在足球职业化改革的背景下,精英足球人才或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培养,说到底是市场行为,职业俱乐部有需求,学生与家长有意愿,相互遵循市场规律达成供求平衡。在当前情形下政府应谨慎参与,不宜体制化、模式化参与。撂荒多年的学校足球最需要的是“休养生息”,务请多施肥,切莫拔苗助长!
5 结束语当前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理性地看过热现象是存在的,前期的研究通过义理阐述、内涵解读,无疑助推了这种过热现象。更为理性地看,任何事物的健康发展都需要负反馈机制来修正。本文的初衷即是一种有利于生成负反馈调节的审视考察,由此导入另一层思考。宋人程颢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如上校园足球的种种偏失,莫不是义利关系的种种扭曲?当下校园足球推进不在于义之不明,而在于利之不顺。再次梳理,认识偏差原是国家功利的“超载”,体制机制缺陷原是利益调整的“摩擦”,规划懈怠原是官民利益的“分割”,管办不分的根本症结在于与民争利。尽管这样的思考尚不成熟,却提供了后续研究之基,也为国家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启示。清人颜元提出:“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期待由此展开一场义利思辨,撑开一片学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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