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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7, Vol. 41 Issue (1): 7-12  DOI: 10.16082/j.cnki.issn.1001-4578.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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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王晓慧, 刘桂海. 体育精神:基于语言哲学的分析[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7, 41(1): 7-12. DOI: 10.16082/j.cnki.issn.1001-4578.2017.02.
WANG Xiaohui, LIU Guihai. [J].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2017, 41(1): 7-12. DOI: 10.16082/j.cnki.issn.1001-4578.2017.02. .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6BTY023);华东师范大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2016kx022)

第一作者简介

王晓慧(1989-),女,河北石家庄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Tel.:18201805997,E-mail:420343395@qq.com

通信作者简介

刘桂海(1969-),男,江苏兴化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Tel.:13020100691,E-mail:ghliu@tyxx.ecvu.edu.cn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16-07-20
修回日期: 2016-09-15
体育精神:基于语言哲学的分析
王晓慧, 刘桂海     
华东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摘要: 体育精神是社会领域中一个显现的体育元素,更是体育价值中的核心内容,从语言哲学的视角对体育精神的概念与特征进行梳理与分析。认为:体育精神具备“自为自在”“自然”“自由”和“实践”等显著性特征,其内涵具有独特性;梳理与甄别体育精神的特征是辨识体育精神本质的重要学术路径,也是一种深入研究体育本体论的有意义的方法论。
关键词: 精神    体育精神    语言哲学    语用学    
Sportsmanship: an Analysis of Linguistic Philosophy
WANG Xiaohui, LIU Guihai     
School of Sports and Health,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Abstract: Sportsmanship is not only a physical element in the social field, but the core content of sport valu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portsmanshi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philosophy. The study believes that sportsmanship shows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self", "being natural", "freedom", and "practice" and so on. Combing and discriminating the feature of sportsmanship is an important academic path to identify the essence of sportsmanship as well as a meaningful methodology to further the sport ontology.
Key words: spirit    sportsmanship    language philosophy    Pragmatics    

无论是竞技比赛还是日常性体育活动,体育精神都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正如黑格尔所言:“熟知的并非真知的。”事实上,对体育精神本质与价值的理解远未达到“真知”的程度。因为“熟知”,身体运动作为体育的表象掩盖了精神本质,经济效应与健康价值至上主义遮蔽了精神真义;也因为“熟知”,有意无意地削弱了将体育精神作为学术命题研究的动力,造成浅尝辄止的局面。故而梳理学术史,鲜有学者借助于哲学视角对体育精神的本质、建构与演变进行本原性的考察与探究。体育精神是什么?从何而来?如何呈现?是一个极具社会意义的本体论问题。毫无疑问,以精神为切入点,才能把握体育精神的本质与构建;剖析体育精神特征,才能深入认识其丰富内涵,避免“熟知”的惯性思维遮挡,进而在真知的基础上获得新知。

1 语言哲学视域下的体育精神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由“认识论”转向“语言论”,语言哲学因此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语言哲学的奠基人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是整个文明的基础”[1],语言分析是哲学的首要任务。事实上,体育精神作为一个“可以说并且能够说清楚的‘事情’”,完全可以借助于语言哲学对其进行逻辑分析与阐释,从概念到内涵、自内而外地理解其本质。

正如“意识”与“存在”是哲学研究中的第一性问题一样,在辨析体育精神概念之前,也必须先回到问题的原点,对“精神”的概念进行学术性梳理,因为“精神”是体育精神的支点,也是研究中最容易引发偏向的关键。作为思想的“工具箱”,通过把握“精神”概念的实质,厘清其在体育领域的延伸与演变过程,才能真正地从哲学层面上理解体育精神。

1.1 “精神”的哲学释义

通过对“精神”概念的历史考察,发现西方2种权威的解释为“pneuma”和“spirit”。“pneuma”在古希腊语中为“精神”,最初的意义是“本原”;“spirit”源于拉丁语“spiritus”,西方学者罗伯特·C·蒙克等对“spirit”的研究认为:“spiritus,原来指人的呼吸,现在指激活一切生命并赋予全部生命以力量的活力。在早期文明中,呼吸被理解为生命的基本要素,呼吸一旦停止,生命就结束了。一个人的精神,即呼吸,是生命的激活剂。”[2]“pneuma”说明了“精神”最初的意义,即本原;“spirit”又指出了人的存在的“本原”,即精神。2个定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古希腊哲人对精神思考与对人的本源思考在同一位,并且认为精神与人的生命具有同一性。如果说古希腊哲人关于“精神”的思想奠基了精神的内涵,那么黑格尔则是把精神概念推向了更高层面,他在古希腊认识论的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将“精神”的本质定义为“自由”,认为自由为精神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人的精神或理性本质就是人的自由本质,从“人”的角度出发让精神和自由相契合,从而引出人的精神即人的自由。相比之下,《辞海》中对精神的解释则有所偏颇:“精神是人对物质世界的观念把握,精神与物质相对,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思维、意念、情感等有意识的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识方面。”[3]不可否认,精神作为人类活动的一部分,涵盖“心理活动和无意识方面”,但仔细推敲,精神又并非仅仅是人对物质世界的“观念”把握,因为人自身就是“物质”,而精神又从属于人,故将精神的存在与物质存在主观地分为2个对立面进行解释必然存在结构性矛盾。人对物质自身世界的观念把握更加倾向于认知行为,但认知与精神并不对等,前者止于对某种知识体系的掌握和了解,精神却不甘于此,而是在认知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和表达物质自身,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表征。

论及“实践”,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精神是人的精神,因而也是实践的,“离开实践的思维,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4],精神若想“验明正身”也必须通过实践来证明——“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脱离了实践谈论精神就容易误入“经院哲学”的歧途。把握好“精神”的实践性和自由本质,人的精神才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无限的可能性。人不应该只作为一个机械、麻木的生产者而存在,而应该通过精神的滋养、有效地劳作获得全面发展。人需要精神上的创造和享受,即精神的能动性:精神的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认知能力又在全面发展中得到提高,精神的广延性和表达的无限性得到进一步拓展,最终在不断循环往复中,借助于精神的实践性迈进“自由王国”。

由此不难理解,精神作为人的本质,其实践性影响并推动着人类自我发展,也只有具备了精神,人才得以被称之为“完整”、自由的人。同理,以人为主体、源于人的自然实践的体育也必然承载了精神的特征与功效,因此,当精神在体育“场域”中呈现若干体育特征与功效,我们称之为体育精神。

1.2 体育精神语用学辨析

从方法论而言,语义学与语用学都是对意义的研究,“意义就是概念化,由概念内容(conceptual)和识解内容(construal)的某种方式构成”[5]。语义学主要研究独立于语境的词和句子的意义,语用学则是研究依赖于语境的句子的意义。如果语义学意义是内核的,那么语用意义则是外围的,涉及语言与外界的接口。研究一个概念需先理解其语义“表象”,然后通过此“表象”透视其作为“本质”的意义。只有挖掘到隐藏在概念背后对世界的本质表达,才可能真正认识概念背后的价值意义,而语义学的任务就是“阐释特定的原则,并通过这些原则使语句表征世界”[6]

体育精神概念的演变依赖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即体育精神这一概念作为“话语”,在何种“语境”背景条件下实现自我构建。因为任何概念并非横空出世,而是有迹可循,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形态的变化都是由概念决定的,而概念的变化可以证明发展与演变[7]。尽管在原始意义上,以古希腊时期“贵族精神”、中世纪“骑士精神”、现代“奥运精神”为代表的体育精神内涵并未完全被湮没,但不可否认的是,时至今日,随着商业元素在体育领域的侵蚀,原有的体育价值开始异化,体育精神已不再作为体育主体价值存在。当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概念在语用意义的变化本身,而是被构建起来的体育精神概念背后所表征的内容。笔者认为,每个时代发展中的国家都需要一种精神作为软实力代表其形象,促进国家民族进步,而且,体育作为时代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活动,也需要一个能够认同的基本内涵,体育精神此时恰随体育出现。

《荷马史诗》是最早全面记载体育竞技的史料。《荷马史诗》中对人们在体育竞赛中所表现的生活状态进行了详细描述。《奥德赛》第8卷中高贵的费埃克斯人在接待外乡来客奥德修斯时,举行了盛大的体育赛会,“比赛一开始就打印着‘贵族血统’品质,成为高贵的人‘区别’平民的标志。……在‘高贵的体育’氛围下,古希腊贵族们总是不断锤炼着自己的身体……保持身体的高贵,呈现出充满活力的健康状态,以示自己的道德素养”[8]。古希腊体育“高贵”品质,显露无遗。同样,中世纪的体育精神奉行“骑士精神”,骑士表现为忠君、行侠和尚武,骑士精神蕴含尚武精神、绅士精神等特质,更是果敢信仰的化身。现代“奥运精神”彰显了体育精神本原,同时也体现了体育精神的社会化和机能化。现代奥林匹克初创之际,顾拜旦率先认识到精神在体育领域中的重要性,认为:“当务之急应该为青年开办一所实践骑士精神的学校,在这所学校里,青年们将懂得胜利依靠顽强拼搏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毅力,依靠正直和忠诚的无私奉献。”[9]随后,1905年的布鲁塞尔奥林匹克大会上“精神”一词出现在各种体育活动中,并在顾拜旦的倡导下,“奥运精神”逐渐成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重要理念,如同它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强——挖掘人类最大潜能,丰富人类精神世界。

1.3 体育精神概念研究现状及反思

作为具有实体性意义的聚集,对概念的解释便于我们理解概念背后的内涵。因为概念是探究新知识的逻辑支点,如轴心时代、东方化时代、农业革命等等,这些概念的提出成为研究一个范式,成为解释历史的框架[10-11]。而且,概念的存在就在于“反映所描述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本质属性即决定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12]108-109。《大辞海·体育卷》中将体育精神定义为:“体育运动所大力倡导的,超出一般人的意识、思维范畴的精神境界,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健全和发展的基本精神。包括公平竞争、光明磊落、团体意识等社会行为道德内容,也包括超越自卑、战胜自我、克服困难、永争第一等个体行为道德内容”[13]。这一定义貌似面面俱到,包括了体育精神的来源、形态和内容,却犯了一个逻辑学错误——“同语反复”。即用“精神”去定义“精神”,又称之为“循环定义”——“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二者知识语言形式上的不同”[12]126,只是对体育精神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和词语的罗列,并未解释清楚其本质。

同样,关于体育精神概念解释存在另一种现象,则是将体育精神的概念或本质与其功能特征混为一谈。例如,有学者将体育精神定义为:“一门在体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以健康快乐、挑战征服、公平竞争、团结协作作为主要价值标准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14]该定义中所提到的“健康快乐”“挑战征服”“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都是体育所具备的功能或特征,并非是体育精神这一概念的外延,不能正确揭示作为被定义项的体育精神的内涵,即“定义过窄”。而且,最后将体育精神归纳为“一般心理状态”是完全错误的,精神并非一种心理状态,而是人类意识的外在表达形式和心理状态,属于并列关系而非从属关系,这也是国内体育学界中进行学术性定义常犯的一种错误。

国外在定义体育精神时则多通过具体的事例来对体育精神功效进行表述。Brown[15]在体育精神研究一文中以日本的武士道精神(bushido spirit)、相扑(sumo)和空手道(karate)等带给人的影响为例,侧面描写体育精神:“对抗并非是战斗,真正的和最终的目的是空手道本身,从身体和精神上的警觉来从容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再者,由于各国文化的不同,对于体育精神的称谓与表述也并不完全等同,国外文献中多用“sportsmanship”描述体育运动中应当具备的精神理念,中文翻译为“运动家精神”,与体育精神最为相似。Robert E.Lead[16]将“运动家精神”定义为:“胜不骄败不馁”,但是通读整篇文章就会发现,其描述内容与我们所熟知的体育精神并无二致。纵观国外相关的学术理论,虽未从语义学与哲学视角上对体育精神的概念进行分析,却并不能说明国外学术界缺乏对体育精神的重视与探索,只是对于概念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是在进行学术探究过程中亟待注意与思考的问题。

另外,在梳理我国学者对体育精神概念的定义时发现,对体育精神这一概念的界定与理解仅仅局限于“作用”和“代言词”,阐述过于表面化,与其他体育概念定义缺陷一样,自我想象、“口号”式的定义居多。反之,从体育精神的本质进行界定的概念则是少之又少。有学者认为体育精神是“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从文化角度反映了人类自身的崇高”[17],且不说将其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否可行,这意识形态是如何表现被证明出来的,并未做出详细阐述。其实,与其说是从“文化角度”反映人类自身的崇高,还不如说是从“道德”视角论述体育精神的社会价值。足球比赛中假摔动作多不胜数,但有的运动员会因为裁判员的误判在获得点球时而放弃得分机会。同样,足球场上对方球员重伤,另一方也会在关键时刻放弃这样的“绝佳”机会。再者,以上定义中对于体育精神的解释,出现最多的一个词语便是“意识”,殊不知,精神和意识在方向的延展性方面,是完全相反的一对概念,“精神差别与意识,它要求自己向他人显现”[18]。意识往往是人内在的思考或情感的自我剖析,如同在蛹中化蝶的茧,在蛹中进化的过程如同意识的思维过程,无法通过肉眼观察。精神则是一个向外延伸的概念,如同化蝶后的破茧而出,营造出一种“张力场”的氛围冲击人的情感。判断某一个体的精神如何,可以通过他的外在表现来断定,因为精神往往“并非退却或逃避入内心世界中去,精神恰恰是走出去的能力”[19],是一种外显的状态,就这一层面而言便无法用意识定义或等同于精神。而且,体育的特质要求体育精神的显现更具有开放性与外向性,这种外向性正如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描述的“集体欢腾”(collective efferevescence):“大家围绕一个共同的东西,然后将情绪释放出来”。至此,我们可以对体育精神的概念特征进行尝试性剖析。

2 体育精神的内涵 2.1 自为自在

关于“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这一议题,黑格尔曾以婴儿作为比喻展开过系统的描述。论述精神“自在存在”时,结合“自为存在”方便对体育精神的理解。他认为胎儿是自在为人而非自为的,因为胎儿还未曾接受任何自身之外的思想灌输,可以通过后天的理性教养使他成为“一个自为的人”[20]。回答何谓体育精神,追溯体育精神来源是第一环节,体育精神是参与者在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过程中所孕育出来的“婴儿”,自在的存在作为一种客观纯粹存在属于一种静止性存在,有存在的合理性,而意义或价值的是否存在则是自为存在融入之后才能够得以呈现。自为的存在是一种动态化的存在,但两者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自为存在无法脱离自在存在。正如萨特所言:“自为没有自在存在就是某种抽象的东西。”[21]自为存在没有自为做支撑,意义也流于“无意义”。

将体育精神的特征率先定性为自在存在,是因为它的存在并不以某种个人意志为转移,也并不以我们的主观意识的拒绝承认而消失,是一种固化的、绝对的存在;判断它是自为存在,是因为纯粹、固化的自在存在如果没有自为存在支撑,它的最终结果只能走向虚空,如同“胎儿”初生之时不接受任何自身之外的东西(无论是物质还是思想),处于一种脱离社会、脱离自然的状态。故体育精神所强调的是自在存在基础上所形成的自为存在,任何一方面的缺位都会对精神以及体育精神的“存在”造成影响。因为“自为和自在存在是由一个综合联系重新统一起来的,这种联系综合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21]。体育精神作为体育领域上层建筑中自为与自在结合的存在,在剖析体育精神特征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存在”这一事实,立足于体育精神自在存在这一特点,明确体育精神“为何而来”,因为当体育精神被证明“在”的时候,已经表明了它具有“在”的性质。

2.2 自然

所谓“自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过是一种在自身中具有运动原则的实体,“是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性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22],即自然的存在是一种绝对化的存在,自然本身就是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结合所形成的发展规律。在黑格尔看来,人要从有着规律的自然界中发展出来,人的精神是宇宙最高的花朵。黑格尔认为精神的可贵之处在于超越人的自然性,实现精神自身的自然性,为此他主张“精神以自然作为它的前提……因而精神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的东西”[23]。也有学者认为,在古老的埃及,精神作为不可见世界的现实逐渐遮蔽了可见的现实世界,尽管精神在它自身的存在形状上是不可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自然的物质世界诞生的实体,已通过它自身的不可见性赋予了自然真正的意义,因为精神在诞生之际其呈现方式已经被规定。

“精神”作为“自然”的“真理”,遵循自然“本性使然”的发展规律,并依托自然界的人作为它“存在”的证明。当人从自然状态逐渐步入社会状态,便逐渐脱离了动物的原始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自然状态时的“蛮性”,但作为自然原始的“求生”本能被延续下来并通过体育表现得淋漓尽致。适者生存,自然界中的人与动物类同的一点是“求生”,即如何“存在”,为了“存在”就必然要与自然界中各种威胁自身的境遇作抗争。赛场之于运动员如同自然界之于动物:如草原上狮子和被猎捕的鹿一般,狮子要拼尽全力才能获得食物保持自己生命的延续,而被猎杀的鹿也必须拼尽全力去逃亡来保留自己的生命;运动员要拼尽全力去赢得比赛,站在“游戏”的顶端,才可以更长久地生存下去。关于这一点古希腊历史中也早有记载,“角斗士游戏munera,大概起源于罗马之前的伊特鲁里亚,为了荣耀死者,伊特鲁里亚人的殡葬仪式包括一种‘死亡游戏’,输家必须付出生命代价……”[24]56。这是人类在自然发展过程中无法抗拒的历程,而体育精神也在人与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证明了自身的“存在”。体育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相同,存在其中的个体被设定了“物竞天择”的特性,在竞争过程中要摆脱人的社会身份而尽己所能,求得生存。赛场上如果不竭尽全部精力去比赛,不仅是对对手的轻蔑,更是对体育精神的亵渎。即使是国王,在面对比赛时也尽全力而为之,因为体育在此时是作为自然界的一种“工具”为人使用:“比武高潮,法国国王亨利二世这位40多岁的国王飞身上马冲入赛场……国王不愿意当着众人的面达成平局,所以强迫对手再战。两次策马相向都没能交上手,第三次他们正面相逢,矛都打裂了,国王被打中,从一侧摔下马去……国王想站起来,却未能如愿以偿。他是被人从赛场上抬下去的……两周后不治身亡”[24]130。作为自然中物质的人,他便“不存在”了,但是在体育运动中所表现出的精神——“在身体各部的和谐中间,姿态中间,头的形状与面部表情之间,表现这灵魂,要使人感觉到心灵的自由与健全,或者卓越与伟大”[25],却留下了,并继续在自然中循着自身“存在”发展。

自然中个体物质的存在是有限的,但精神的存在是无限的。正如谢林所说:“自然是可见的精神,精神是不可见的自然。”自然是精神发展的现实状态,个体的终结无法决定精神的终结,却让精神在发展中摆脱了自然的外在性,融入自然本身在自在中发展,体育精神的自然特质在精神的自然性表达以及个体自然性的映衬之下便明朗了。

2.3 自由

精神的本质是自由,人的本质也是自由。显然,随着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延伸,精神的本质——“自由”也在体育精神形成之际被带入概念中,以人的参与为主体的体育变成了体育精神表达自由的实践活动。一旦割裂了体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与精神的同一性和统一性,不仅体育变成一种毫无意义的机械活动,而且自由作为精神和人的本质也无法体现;因此,只有渗透于体育实践中体育精神才会实现其本质。如黑格尔所言:“自由虽然是内在的,但是实现方法和手段却是外在的”,体育精神的本质正在于此。

体育史告诉我们,无论古希腊、罗马还是欧洲中世纪,近代西方社会还是当今东方世界,体育都是作为人不断寻求生存与追求精神自由的一种方式,一种用以打破枷锁挣脱桎梏的途径,一种由身体自由提升至精神自由的具体实践形式。在一些宗教国家,对女子参加体育竞赛时的着装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纱巾裹头,长衣长裤,遮盖四肢不外露。但是,体育不断冲击宗教戒律,“解放”女性的身体。2013年的女排亚锦赛上,一些宗教国家的女排队员“露出”了其面部以及上肢的部分,这样的“体育式”改变,对于女性教徒而言不仅仅是一个极为重大的身体表露状态的转变,更是一种身体自由的象征。相比较而言,20世纪40年代,上海也曾经发生过“女性游泳”裸露身体事件,那是体育对我国封建愚昧压制女性基本权利一次成功的冲击,成为体育促进我国女权运动里程碑式的事件,是体育——“自由之精神”改造社会实践的典范。毫无疑问,这些物质形式的“枷锁”可以牢牢地禁锢住人的身体,却难以禁锢不断进步的人类的精神,愈是困苦,精神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就愈发重要,对于自由的追寻与表达也就愈发明显。

正如马克思所言,追求与享受身体和精神上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的社会生活的目标。即使是与现代社会相隔久远的古希腊雅典时代,人们也从未停止过对于幸福和自由的追求。“自由的比赛和比赛的自由,人神的同形,没有神的羁绊,人可以尽情地释放自己的能量和情感;没有上帝,没有赎罪,比的是骁勇刚烈、拼的是视死如归,敢与神争高下的气派”[8]

2.4 实践

实践作为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更是连接物质和意识世界的枢纽。精神要促进物质世界的发展,需要借助于一个载体,即现实的人,因为“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标准”[26],精神只有为人所掌握才会在物质世界的发展中发挥其能动性,证明其实践价值。体育精神的实践性必然也遵循这一规律,只有在被人掌握的时候体育精神实践价值才会凸显。幸运的是,作为实践活动本身、以人为主体进行活动的体育恰好为体育精神的实践提供了舞台。

不同于异化劳动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体育作为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使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肯定自己而不是否定自己;是感到幸福,而不是感到不幸;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而不是肉体和精神遭受外来的折磨和摧残;是感到自在而不是不自在。正是因为精神的存在才会发生工人在异化劳动中的“痛苦”到体育实践的“幸福”的转变。因为缺少体育精神的核心,机械的身体活动无法超越自身成为具有意义的实践,而这一点与黑格尔对实践精神的解释——“开始于它的目的和利益”[27]相统一。再者,柏拉图曾经将体育定义为“为战争的准备”,顾拜旦希望奥林匹克运动成为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从宏观角度而言,体育作为体育精神的表达“工具”,自产生之时起便已肩负起国家的“使命”,肩负起世界和平的“使命”,具有正当的目的性与利益性。这便不难理解体育精神在推动体育发展,唤醒与振奋个人与整个民族精神所具有的价值——精神的能动性与指导性。

18世纪初,由于家乡遭到侵略,激发了德国教育家、“杨氏体操”创始人Friedrich Ludwig Jahn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意识,“将体育与精神品质和意志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从此创造了以器械体操为主,重视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意志的教育与培养的德国体育运动体系——德国体操(又称杨氏体操)”[28]。同时期的古兹姆斯也于1817年再版了他的《青年体操》(《Gymnastik Für die Judgend》),其中写到:“我们必须为我们年轻一代的精神提供爱国教育,为他们的身体提供一个真正的辅助性的军事教育。”[29]此后,德国体操作为民族精神被延续下来,代表国家整体形象和气质,即使是日后移居国外的德国人都“随身携带的是腌酸菜和体操”[30]。同样,20个世纪80年代的女排精神成为我国体育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化身,也正是女排精神的感召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显然,“对于人来讲,只有依靠精神的能动性改善物质世界,也唯有精神的能动作用才能使人在物质世界中存在,并生活得更好”[31]。女排精神作为我国体育精神的一盏灯,很好地诠释了体育精神如何实现社会实践之功效,如何提高民族的自信心,如何使国家形象焕然一新。当然,也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体育精神才能彰显其价值,才能得到更深远的发展,向着终极目标自由迈进。

综上所述,通过对“精神”的哲学分析和语言学解构不难得出,“自由”是精神的本质和唯一真理。自由作为精神的本质需要在自然中得到证实才能成为现实的自由。精神在自然面前所表现的自由,是要摆脱自然的外在束缚,深入自然本身存在的规律中,在自然面前获得自身的解放并作为本性得以发展。精神要想在自然这里达到自由,无论是精神还是作为精神主体的人,都要遵循“本性使然”这一规律,需要借助于“实践”实现,使自身和其他品质获得长远的发展,证明其长久“存在”的价值。同样,存在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对存在着的东西进行指向时,存在是以“存在者”作为载体而显现,缺乏存在的“存在者”更无从谈起,故必须要首先追溯“存在”。如此一来,精神的构建、本质、来源以及呈现方式便在自为自在、自由、自然、实践中找到了各自的归宿,体育精神也依循精神的行径,在实践中找到了概念背后的深层内涵。

3 结束语

通过语言哲学对体育精神的剖析是建立在人、体育与精神三者之间共有的特征上的。“自为自在、自然、自由、实践”4个特征是对体育精神内核的剖析:“自为自在”表明了体育精神在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状态;“自然”强调了体育精神在发展过程中的规律,为体育精神的自由本质提供了理论基础;“自由”是体育精神的本质,为体育精神向着终极目标的发展与迈进指明了方向;“实践”验证了体育精神在民族精神凝聚中的促进作用,在具体的活动中体现出体育的价值。体育精神概念所涵盖的意义越深,作为它的载体,体育的价值也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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