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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地理  2022, Vol. 37 Issue (3): 110-117  DOI: 10.13959/j.issn.1003-2398.2022.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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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吴金群, 巢飞. 空间生产视角下我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元互动逻辑[J]. 人文地理, 2022, 37(3): 110-117. DOI: 10.13959/j.issn.1003-2398.2022.03.012.
WU Jin-qun, CHAO Fei. THE TERNARY INTERACTIVE LOGIC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 PRODUCTION[J]. Human Geography, 2022, 37(3): 110-117. DOI: 10.13959/j.issn.1003-2398.2022.03.0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GL204)

作者简介

吴金群(1975—), 男, 浙江东阳人,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治理、行政区划与政府间关系、地方政府管理与创新等。E-mail: wujinqun@sina.com

通讯作者

巢飞(1990—), 女, 江苏常州人, 博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治理、行政区划改革等。E-mail: chaofei@zju.edu.cn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1-01-20
修订日期:2021-07-29
空间生产视角下我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元互动逻辑
吴金群 , 巢飞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杭州 310058
提   要:在空间生产的视角下, 行政区划调整不仅包括地域层面上对城市空间的重新划分, 而且包括尺度层面上对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的系统重塑。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行动和权力、资本、权利的三重逻辑整合起来, 可以为分析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提供一个全新的工具。在实践中, 合作与互制是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的互动逻辑, 监督与回应是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的互动逻辑, 嵌入与互渗是市场(资本)和社会(权利)的互动逻辑。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不仅是政府、市场、社会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而且会不断重塑三类主体自身以及相互关系。
关键词行政区划    空间生产    权力    资本    权利    
THE TERNARY INTERACTIVE LOGIC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 PRODUCTION
WU Jin-qun , CHAO Fei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58, China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 production includes not only the redistricting of urban space on territory, but also the remodeling of social re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s on scale. Integrating the action of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with the ternary logic of power, capital and right can provide a new tool for the analysis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In practice, cooperation and mutual restriction are the interactive logic of government(power) and market(capital), supervision and response are the interactive logic of government(power) and society(right), and embedding and interpenetrating are the interactive logic of market(capital) and society(right). The theory of space production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to study the adjustment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endowing the changes of existing social re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with spatial dimension, an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in shaping the spatial structure.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can be understood as one "key nod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space production. Urban spatial form is always in dynamic change, each adjustment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is based on the last one, at the same time, it can also be the object of the next adjustment. Under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space production, it not only refines the multiple actors and their fields in the adjustment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but also extends the research field from physical space to social space, emphasizing a depth perspective of both time and space.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space production    power    capital    right    
1 问题的提出

作为城市地理空间的层级组织基础,行政区划是地理空间、行政权力、政治制度、经济社会结构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1]。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城市地理空间布局变化,同时也是这个地区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投射。行政区划调整的对象是“地”,是城市的物理空间。依托于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得以生成。社会空间的主体是“人”,是由人与人建立起来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交互作用构成了城市行政区划的空间生产逻辑。

空间生产视角将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种刚性尺度重组[2, 3]与空间生产策略,侧重于关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空间产生的影响,如区划调整如何优化政府权力、公共服务及资源要素的空间配置,如何推动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城市治理结构的重塑[4]等。关于其动力研究,则多从实践出发进行概括总结,认为动力主要来自于政治、经济领域,突出特征是政府主导、整体推动、空间上有明显的跳跃性、民间社会尚不具备自发推进的条件[5]。总的来说,学界对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动力、影响等都有丰富的成果,但对何种因素、又是如何促成行政区划变更的过程性的研究较少。研究主题通常是城市化进程的某个方面或某一案例,但大都偏重分析社会主体间的互动,或套用列斐伏尔“三元空间辩证法”,没有很好地将他们的互动放到空间维度的视域中去考察,对社会主体如何在各种时空情境中生成独特的力量和行动逻辑、对社会关系如何生产新的空间、新的空间又如何塑造新的社会关系等缺乏细致刻画,以至于被批评是“新瓶装旧酒”,只是将研究套上“空间生产理论”的帽子[6]

在相关研究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经常被强调,但对社会的作用却几乎未置一词,对具体何种因素、如何发挥作用等关键问题也解释不到位,未从时空视角考察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整体性过程。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城市空间生产中的定位和作用也存在标签化、脸谱化的刻板印象。事实上,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博弈中,社会公众虽处于弱势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途径去维护自身利益。如:2009年河南灵宝市(县级市)市民通过上访、网络发帖、游行聚集等方式抗议撤县(市)设区,区划调整遭到强烈抵制后,三门峡市(地级市)宣布暂停区划调整,直至今日未再重启;江苏原溧水、高淳县群众则积极表达融入南京大都市区的愿望,终在2013年成功撤县(市)设区。两地社会公众的态度及行动均对区划调整产生了较大影响。由此可见,研究行政区划调整的空间生产逻辑时,选择性地忽视社会公众的作用已经不合时宜。

我国的改革开放把诸多本应发生在更长历史阶段的事,压缩和重叠在了最近的40多年。人们通常习惯以关系之间的变化尤其是关系的极端逆转来理解社会的变迁[7]。而所谓的历史,就是关系的空间格局来回变化的过程[8]。当前,城市化正在从“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并形成了尺度的“空间转向”与空间的“尺度转向”同时进行的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9]。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与整个城市化进程深刻关联,同时也是后者各种发展逻辑的体现。在转型过程中,城市化和城市空间表现出了新的形态、结构和演化动力[10],地方政府对城市空间扩张的“情有独钟”、资本市场对城市空间重构的“青睐有加”、社会公众对城市空间塑造的“美好渴望”,共同推动了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在此角力场中,政府、市场、社会都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两两交错、互相博弈。城市行政区划是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断地重塑三类主体自身及其相互间关系。

本文的任务就在于: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行动与权力、资本、权利的三重逻辑整合起来,为科学认识我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相互影响和转化提供独特的理论视角,为未来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提供全新的思考工具。

2 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元分析框架”

在以往的历史主义研究范式中,空间的视角常常是缺席的[11]。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在列斐伏尔、福柯、吉登斯等思想家的阐释下,西方学界经历了一次“空间的转向”。美国当代社会理论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认为,在以往的社会理论中,时空被看作一种自然的常态、一种外生变量,而非连续性的社会创造。事实上,“时空”不仅是纯内生变量,还是理解社会结构和历史变迁的关键所在[12]。时间和空间是社会发展中的两个维度,但它们又整合在统一的社会过程之中。列斐伏尔等人倡导空间的回归并不意味着敌视时间,而是提倡一种时空并重的视角,既深且广。

空间生产理论缘起于列斐伏尔。他将社会关系投射到空间中,成功激活了空间性,使依附于时间性的辩证法恢复了空间性维度,构造了一个历史—社会—空间三位一体的“三元空间辩证法”。“三元空间”包含三个确切内容的形态:第一,空间实践,又称“感知空间”,作为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一种物质结果,“空间实践”具有物理形态的视觉特征,可被直接感知。空间实践以社会空间的存在为前提,空间实践占据着社会空间、生产着社会空间[13]。第二,空间表征,又称“构想空间”。这种空间被社会精英阶层构想成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他们把这种空间视为“真正的空间”,将这种对空间的表征作为达到与维持其统治的手段[14],带有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第三,表征空间又称“生活空间”,即精神的虚构物,是一种基于空间性实践的“想象”,以寻求对空间的改变和争夺,是建构社会关系的空间[15]

列斐伏尔认为,任何社会空间都是由这三元空间辩证融合而成的。他所指的“表征空间”,既是对历史上抽象空间的资本主义社会空间表象的批判性重建扬弃和超越,更是对物质性空间实践这个开端与基础的创造性重建与回复[16]。“空间表征”是任何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空间,它所控制的不仅是空间实践,还有各种各样的表征空间。鉴于对空间表征统治下封闭的、控制严厉的、生活的内容和意义被榨干、空洞的世界的不满,列斐伏尔不无悲观地说“表征性的空间已经消失在空间的表征之中”[17]。这句话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大部分时候,被统治阶级所构想的空间都被无视了,也就是说,日常生活的想象经常只能存在于被统治阶级的构想之中,统治阶级并不会真的将这种想象纳入到“空间表征”中,从而让“表征空间”变成“空间实践”。然而,在悲观的同时,列斐伏尔也不无激情地指出“空间既是压迫的重灾区,也是反抗的缝隙处”[18]。普通人对空间的想象促进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空间权利的争夺,反抗空间表征的统治,将这种表征性的空间转化成更加符合日常生活需要的空间实践。表征性空间的存在为改变空间实践提供了某些可能性,否则,被统治阶级就只能生活在统治阶级按照空间表征构建的空间实践中。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元空间是彼此不可分离的三个面向维度[19],在空间维度上同时并存,在时间维度上相互转化、动态变化。

一座城市,首先是一个物理空间的存在,但又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空间。这个空间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并存的、交叉的、互动的,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关系与制度结构。城市空间生产指的是“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各方面”[9],是资本、权力和利益等要素和力量对城市空间的重新塑造,并将物理空间作为底板、介质或产物,形成城市空间的社会化结构和社会的空间性关系的过程[20]。行政区划是国家(或政区)对其辖区行使层级管理的一种基本方式,它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在于奠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空间和行政组织架构。可以说,行政区划调整不仅仅是城市物理空间质的变迁,更蕴含了丰富的社会关系与制度结构的变迁。空间是社会的产物[18],空间中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又被社会关系所生产[21]。空间既制约又促进了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反过来,社会关系中个体和集体的行为又会再生产出新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次的区划调整既是上一次区划调整的结果,又是下一次区划调整的前提。而且,城市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的变迁,既是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因,也是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形成了各自的行动逻辑,将其纳入列斐伏尔“三元空间辩证法”,可以构建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元空间层次:

第一,市场对城市感知空间的建构。感知空间具有物质形态和视觉感知的特征,是城市的物理空间。大卫·哈维的“资本三重循环”理论将城市化看成是资本积累与扩张、剩余价值转移或实现的一种形式,认为城市空间是在资本的作用下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积累与流通的产物。资本的第一重循环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环节;第二重循环则转向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的投入,对城市物理空间的发展和变化具有决定性影响;在第三重循环中投向科教文卫等领域,主要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2]。市场主体在空间生产中的原则主要是“竞争与增殖”,通过自由竞争控制资本的流向,在城市物理空间中进行空间生产,不断改变空间物理形态,以获得自身的扩张。市场主体越强,城市物理空间生产的规模就越大。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的投入,使得市场成为对城市物理空间发展和变化最具影响的力量。

第二,政府对城市构想空间的建构。城市行政区划调整通常是在各级政府的强力主导下推进的。从政府在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活动维度看,城市构想空间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权力对空间的规训。政府推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就是要以行政权力带动资金、人才、技术、物资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效率,主要特征是“命令与控制”。地方政府不断依靠行政权力通过区划调整的方式规训空间,以谋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一权力规训下的空间产物便是构想空间。

第三,社会公众对城市生活空间的建构。空间的生产不仅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人们的日常生活对空间具有社会性型塑作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特有的方式生产空间,形成社会化的空间格局,继而具体而实际地改变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空间关系[23]。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社会公众也会不断通过某些空间策略对区划调整施加影响,使生活空间更加符合“日常生活”需要,主要表现为“监督与抗争”。某些时候,这些空间策略的表现是无声无息的,但却实实在在影响了空间的生产。

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交互作用构成了城市空间生产的基本路径。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作为当代中国城市空间重构最根本的形式,充斥着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角逐。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中,空间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权力和资本必然是空间生产的强势力量。权力是空间生产的基础,空间作为新的要素进入城市化的资本生产模式,充满着意识形态。但是,空间归根结底是社会的空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空间。日常生活的空间不仅包含“空间实践”,也包含着对日常生活空间的想象,涵盖了“表征空间”。社会公众的参与也成为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重要一环。城市行政区划可以理解为三方力量利益角逐达到平衡的阶段性产物:市场基于资本逻辑通过市场规律建构城市物理空间的生产,同时被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而无法无限扩张;社会公众基于权利逻辑不断通过都市运动争夺空间权利,寻求空间正义;地方政府一面基于政绩追求与市场达成必要的合作,一面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权力逻辑的独特优势,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扮演主导角色。作为多元主体互动平衡的产物,行政区划调整所产生的效应不仅体现在城市物理空间层面,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层面。行政区划调整建构了城市空间表征下的社会关系与制度结构,也被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所不断重构。三重逻辑不断交织,以一种网络化的互动形塑着城市空间。为更清晰具体地展现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考察两两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框架如图 1所示。

图 1 我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元分析框架 Fig.1 The Ternary Analysis Framework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in China
3 基于三元分析框架的主体间互动逻辑 3.1 合作与互制: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政府与市场的互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积极进取与相互竞争构成了城市空间生产的强大动力,并主导和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周黎安等学者将中国解决地方官员激励问题的独特治理方式与经济高速增长联系起来,提出“政治锦标赛”模型[24],认为以GDP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塑造了“官场+市场”的发展模式[25]。在经典经济学理论中,政府与市场二者界限分明,政府只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其余交给市场。然而,经济落后地区市场发育不足,如果政府只恪守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角色,单纯依靠市场并不能推进区域经济赶超式、跨越式的发展,最终也就难以达到锦标赛逻辑下地方政府的理性期待。大卫·哈维的“资本三重循环理论”认为,城市空间是在资本的作用下产生的[22]。哈维的理论表明,地方政府本身并不能直接生产城市物理空间,而需要藉由资本的运作。因而,在官场竞争与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同一行政区内的地方官员和地方企业会走向密切合作,寻求优势互补。作用于地理空间上,就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的合作。这种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往往超出二者传统边界,形成形式多样的非正式合作机制[26]。过去的种种经验表明: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是产生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空间的有力举措[27-29]。政治锦标赛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寻求一切可能的来源进行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热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成了地方政府推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最大动力。政府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统筹优化各种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不断引导、推动、形塑并助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以此促进城市空间的生产。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成为了资本流动的助推器。

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种空间手段,在重塑城市空间格局的同时也重构着城市的治理结构,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对区域经济的行政分割也造成了特殊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强力渗透,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受阻,行政区内部经济的稳态性,行政与经济中心高度一致以及行政区边界经济衰竭等特征[30]。“行政区经济”虽然可以促进行政区内部经济发展,但也导致区域发展受阻,在空间生产逻辑上具体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的互制。行政区划如果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则可以促进其发展,反之,则会成为恶意竞争、重复建设、无序发展等诸多问题的内在诱因。“行政区经济”现象意味着,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具有必然性和必须性,必须不断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地调整[31]。然而,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流程严、难度大、周期长。囿于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困难性,在政府与市场产生互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设立功能区等手段,赋予行政单元更多的发展建设指标,营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谋求附着于该区域的诸多政治社会关系与地域空间的重组[32],突破由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等正式行政等级所决定的尺度关系和地域边界,实现区域竞争力的提升。有学者将各种各样的功能区称为“准行政区”[33],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沈北新区等,一开始只是国家级新区,如今都演化成一级行政区。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类功能区的设立,实质上是政府与市场互制下的一种权宜产物,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带来的治理关系重构。

政治锦标赛主导下的“官场+市场”发展模式,赋予了地方政府为了GDP增长和政治晋升与市场主体结盟的动机。地方政府依赖市场主体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积累官员晋升的政治资本;市场主体则仰赖地方政府的庇佑,以此进行自我增殖和市场扩张。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城市行政区划,必须依托于市场对城市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市场也难以突破政府对城市空间的规划而无限扩张。政府与市场二者既有合作又相互制约,是我国当前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最主要力量,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扮演主导角色。作为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两大行动者,政府和市场分别展现了不同的作用对象、形式及效果:当资本生产出新的社会—经济空间后,引起了权力对新空间上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的重新组织,区划调整正是最典型的表现;随后,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生成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又反作用于资本生产活动,从而开启新一轮的空间生产[10]

3.2 监督与回应: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政府与社会的互动逻辑

正如列斐伏尔阐述的那样:政府倾向于根据其形式化的知识(表象)以及权力(意志)塑造城市空间的现象和维度,市场则倾向于基于自身增殖和生产的逻辑来构造城市的物理空间形态[15]。对此他批评道“这种简单化日甚一日[16]。”显而易见,地方政府偏重经济发展的倾向与资本的无限增殖倾向都会对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产生不利影响,引发一系列危机和矛盾,导致空间排斥、空间隔离、空间结构失衡、社会身份空间化、人本价值失落[34]等一系列空间问题,如:第一,空间正义缺失。从现实来看,经济发展仍然是绝大多数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首要目标。部分地区在经历区划调整后,在创造就业机会、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公共空间等方面并没有明显改善[35]。在很大程度上,行政区划调整并未给不同群体带来更平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如江苏原武进市(县级市)2002年撤县(市)设区成为常州市辖区后,两地教育系统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原武进地区学生在报考常州市区重点高中时依然存在诸多限制,但武进却不得不匀出一部分名额给整个常州大市范围内的考生[36]。第二,空间矛盾突出。为解决跨域协调问题,“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成为地方政府首选的行政手段。姑且不论这种“用行政的方式破除行政壁垒”是否具有长期效益,盲目跟风为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进行的撤县(市)设区、区界重组等方式,不仅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还挤压剥夺传统农村空间。原有经济社会结构被打破,农村又无法有效融入城市空间,大量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激化了城乡矛盾[37]。第三,空间无序生产。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城市化率,将城市管辖范围扩张、城市数量增加、城市级别提升当作简便易行的工具,试图通过撤县(市)设区方式,达到迅速提高城市化水平的目的。此类区划调整使城市空间进入无序生产状态,“虚假城市化”现象层出不穷。正因如此,国务院于1997年叫停了撤县设市,直到2013年才逐步放开。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政府和资本自上而下生产空间,缺少自下而上的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权力与资本主导的行政区划调整在城市中生产出大量的非正义空间。

自下而上对空间使用价值诉求的社会运动,会带来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动。正如列斐伏尔所言:“如果空间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成为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所在地,那么它也已经成了巨大对抗的场所[18]。”现代性的生活理念注入城市,公民权利意识以及自主意识不断生长发展。当权力—资本逻辑主导的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忽视城市居民的生产和发展需求时,他们就会进行城市社会运动,以此进行空间抗争[38]。随着城市社会运动抗议的出现,政府和市场主导下的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也不得不做出让步,更多地回应社会的差异性需求。社会公众不再完全处于被政府和市场支配的弱势地位,而是越来越主动地参与到空间权利的争夺中来。1996年,浙江省原萧山市、余杭市(县级市)6个镇划入杭州市区的决定出台后,原萧山市西兴镇东湘、杜湖、湖头陈三个村村民集体联名上书至省委省政府,请求留在萧山;而原余杭市五常乡部分群众则因没有被划入市区而心生不满,怒砸乡镇府[39]。无论是请愿上书亦或是暴力抗争,都是社会公众争夺空间权利的策略。最终西兴镇三个村如愿以偿留在了萧山,五常乡群众怒砸乡镇府某种程度上也向政府表达了一种迫切融入杭州市区的愿望,为后续余杭、萧山整建制并入杭州城区奠定了基础。

当前的城市社会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存的社会,全体居民都有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平等权利,都有“进入城市的权利”[40]。城市行政区划调整通常不需要得到区域内全体人民的同意,但也绝对不能没有社会公众的支持。作为代表地方利益的地方政府,必须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政府更多需要平衡或统筹市场与社会的需求:既要防止资本逻辑对权利逻辑的过度倾轧,又要防止权利逻辑对资本逻辑的盲目抵制。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行政区划调整决策模式,社会中的不同声音经常被掩盖在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区划调整目标中,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以及随后的民主决策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3.3 嵌入与互渗: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市场与社会的互动逻辑

在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中,居住实践空间、设计管控空间与文化想象空间之间既有冲突也有互补[15]。其中最具进步性的一点就是充分关注社会公众作为城市空间生产重要的驱动因素,将日常生活实践融进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中。卡斯特尔也指出,城市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蕴含着各社会阶级意识形态和利益之间的冲突,城市空间是为社会阶级操纵和反操纵服务的物质机制[12]。改革开放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基本与市场化进程相吻合,经历了建设适应市场的高效政府、稳定社会的服务型政府再到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变迁历程[41]。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相适应,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也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2019年伊始,国务院施行了新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着重对新时代行政区划的管理程序作了细化,更加强调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明确指出应更多吸纳民主参与。社会公众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的话语权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市场化不断迈向深入的过程中,“社会的崛起”成为必然。市场与社会的嵌入与互渗也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波兰尼认为,市场嵌入于社会,且无法脱嵌于社会,市场与社会存在明显的互相渗透的关系[42]。在哈维的“资本三重循环模型”中,资本运作有其独特的逻辑,但市场并不能脱离社会而“隔空运作”。市场与社会的嵌入和互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塑造社会差异性。由于市场本身的趋利性和竞争性,资本在循环流动过程中塑造了多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带来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层,造成了较大的利益分化,比如:撤县改市、撤县改区后,原有农村地区划入城市地域范围,带来城乡之间的差异;区块分割重组之后,不同区域之间呈现出公共服务的差异;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带来阶层差异的变化。总而言之,在经历了速度最快、时间最短、规模最大的市场化进程之后,社会差异性代替社会均质性成为了当前中国社会的重要特质[41]。第二,市场与社会“利益一体化”[8]。社会行动者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资本的循环逻辑,市场深刻地嵌入进了社会,并与社会形成利益共同体。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深刻影响地区产业布局,例如:浙江富阳撤县(市)设区成为杭州市辖区,对其产业造成了深刻影响。富阳曾长期被誉为“中国造纸之乡”,在鼎盛时期,直接从业人员4.5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0万人,白板纸产量接近全国总产量的1/2,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造纸产业在当地社会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既满足了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为富阳本地带来了衣食住行等消费需求,出租房屋成为当地许多拆迁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富阳境内富春江为杭州自来水取水源钱塘江上游,发达的造纸业给杭州的水源质量造成较大威胁。2014年撤县(市)设区后,便开始大规模的造纸产业搬迁工作。到2020年底,造纸产业基本完全从原有地域上剥离,大量外来从业人员流失,租房需求随之消失,许多拆迁安置户失去了收入来源,大量中老年人缺乏再就业的能力和机会,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隐患。市场与社会在互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利益共享、共存共荣的关系。第三,都市运动抵抗资本开发,保护社会生活。资本在现代城市登堂入室,成为支配城市运行最重要的逻辑之一。有时候,城市发展不仅不能消除或减少社会不公,相反可能给社会带来更为深刻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冲突[43]。空间带有消费主义特征,把消费主义关系(如商品化)的形式投射到日常生活中。消费主义的逻辑成为了市场运用空间的逻辑,成为了日常生活的逻辑。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空间被消费主义所占据,被分割成同质性的碎片,成为权力的活动中心[21]。消费主义控制下的城市空间生产为现代城市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与此相呼应的是,旨在抵抗城市空间无序分割、无序开发的都市运动越来越成为市民参与政治过程、保护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市场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是分散性权力,经济权力是一种延伸扩展型的权力,它制造出多重权力中心,并鼓励人们在空间上的移动,如撤县(市)设区后城市整体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演变,社会公众跟随市场主体活动在空间上移动。市场的主要目标是牟利,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具性利己主义很难抵制来自道德价值主张的挑战。在城市空间使用上,市场倾向于经济最大化,而社会公众则倾向于符合“日常生活”需求。在市场侵蚀普通城市居民空间权利的时候,他们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抗议活动表达自己的诉求。

4 结语

社会主义社会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空间分配机制,以集体的利益为准绳,消弭资本逻辑,为大多数人的空间权益服务[20]。我国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科学划分城市物理空间,更好地改善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将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目标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形塑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有机融合的社会空间。空间生产理论提供了一个研究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新视角,赋予现有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变迁以空间维度的意义,强调了多元主体的互动塑造空间结构的重要作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可以被理解为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一个又一个的“关键节点”。城市空间形态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每一次城市行政区划调整都建立在上一次基础之上,同时又成为下一次调整的对象。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行政区划远没有定型。随着三类主体和多重逻辑的不断相互作用,将继续发展并调整为新的政区形式。

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政府惯于通过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来影响城市发展,这一强制性工具挤压了城市自然发展的权利;与此同时,政府借助市场的力量,与行政区划调整工具相结合,推动中国城市空间生产实现了质的飞跃。强大的政府塑造了城市的权力体系,市场的力量巩固了垄断性的城市权力。政府与市场两者共同作用下的城市表现出了国家化和资本化的倾向,城市的社会属性越发被弱化。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者主张通过夺取国家政权来实现社会主义转向不同,列斐伏尔从日常生活批判入手,主张通过争取城市权利改变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实现城市空间社会属性的回归[18]。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44]。作为城市空间生产的重要工具,新时代的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必须纳入社会权利,克服政府与市场两者对城市空间的异化,将“人民性”更加深刻地注入到城市发展中。

在既有文献中,学者们常常只关注到政府与市场在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的作用,将二者关系作为论证的主要对象,而未将政府、市场与社会纳入到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中。本文所构建的扩展型分析框架,不仅将权利逻辑纳入研究范围,还明确分析了三元主体各自的行动逻辑及两两交织后的互动逻辑。合作与互制是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的互动逻辑,监督与回应是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的互动逻辑,嵌入与互渗是市场(资本)和社会(权利)的互动逻辑。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不仅是政府、市场、社会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而且会不断重塑三类主体自身以及相互间关系。在空间生产的理论框架下,不仅重新找回了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多元行动者及其场域,而且将研究场域从物理空间拓展到社会空间,更加强调一种时空并重的纵深视角。因而,可以在本质上理解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演化机制与过程,并更好地指导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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