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大学 县域发展研究院, 青岛 266200
2. Institute for Studies in County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266200, China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而城镇化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生产活动的重构过程。与资本结盟的政府权力主导了有限的经济生产资源配置,比如政府驻地迁移往往导致迁出地房价急剧下降和迁入地房价迅速上升,毕竟城市权力所在地能为周边临近居民带来更丰富的公共服务资源,城市弱势群体被排挤到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带,城市空间出现了冲突性、碎片性和隔离性等失衡结构[1]。这种空间不正义现象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2],比如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的社会排斥现象。同时,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因空间失衡的挤出效应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效益损失,公共经济难以产生明显的乘数效应,这些都不利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在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大背景下,以城市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探讨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城市空间正义是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平性空间配置,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要求[3]。党的十八大报告“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按照空间正义原则进行城市经济资源的生产配置,尤为重视城镇常住居民平等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利。《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指出“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城市建设从侧重建设用地开发的“增量发展”步入侧重公共服务供给的“内涵发展”,由基本公共服务失衡诱发的空间不正义问题已然成为城市政府难以回避的治理难题[4]。在各级政府同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环境下,公共产品生产和公共服务供给成为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这从城市公共服务视角反映城市空间正义现象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案例价值。
自迈克尔·福柯、亨利·列斐伏尔、布尔迪和卡斯泰尔斯相继论述了权力空间化理论,社会科学研究迎来了方兴未艾的“空间转向”,权力空间化及其空间正义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研究热点[5-7]。不过,现有国内研究多局限于理论分析层面,缺少丰富的定量实证研究[8]。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城市经济活动形成中心—边缘结构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也得到了国内外实践证实[9-11]。短期内可供生产的社会经济要素是有限的,禀赋好的空间资源尤为稀缺,通过优势资源配置发挥集聚效应是城市政府的现实选择[12, 13]。因此,现实中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失衡在绝对意义上是客观存在的,中心地带供给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要普遍好于边缘地带,这也得到城市弱势群体的默许和谅解,毕竟过分强调公共资源平均化更易导致低效率的“大锅饭”问题。鉴于此,单纯的强调或者量化绝对层面的空间不正义现象是没有实际意义的[14]。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空间正义更多的是一种内在的社会心理和居民感受,用城镇常住居民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反映空间正义现象更有价值。同时,城市空间不正义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失衡问题恰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空间资源,比如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往往会带来居民不满情绪和政府信任质疑。另外,近年来国内针对权力因素造成的空间不正义研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理论探讨,并取得了不错的研究成果[8]。但现有研究主要停滞于理论层面的描述性分析,且对于空间不正义的具体内容及其差异却没做细分探讨,空间正义或不正义的测度评估等相关实证研究也远没有涉及[3],而这正是本研究的着力之处。从这一维度分析,从公共服务满意度出发,实证探讨公共服务视野下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为了从城市公共服务视野实证评估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首先对空间权力化及其空间正义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和理论梳理;然后从公共服务满意度为切入点,以山东省Q市为例,进行了实证探讨,定量评估了公共服务视野下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的存在形式及其作用路径,为近年来我国城市空间正义研究提供一定的实证依据。
2 研究综述和理论假设城镇化进程就是权力对空间深入影响的过程,失控的权力会导致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而公共服务失衡是其重要维度。空间是权力的运行场所,空间本身就是权力体现,无所不在的权力渗入城市社会经济空间活动的每一环节,成为左右城市空间发展的决定因素[15]。作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稀缺资源,城市空间所带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异质性直接影响着区内常住居民,所以城镇化进程就是空间资源的重构过程,这使得城镇地区成为空间正义和空间非正义的重要实践场所。如果任意一个均质城市内部的城镇常住居民具有相同的个体主观期望,城市社会经济开发活动都受制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三种力量的利益博弈结果。不同空间的市民所获资源能力是不同的,这是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结果,是三方利益群体的博弈过程[3]。权力空间化让权力和空间得以联姻,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促使这种联姻更为紧密、更为隐秘,空间成为权力的物质基础和实践路径,居于主导地位的权力组织支配着空间资源配置,而边缘化利益群体的正当权益难以实现。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空间正义现象的理论机制,如图 1所示。
(1)企业力量。在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和放松管制等手段着力释放资本、土地、劳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经济活力,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等规模扩张来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此间资本具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16]。资本要素所塑造的经济空间更多强调空间的生产要素属性、追逐更大的空间利润,故具有逐利天性的资本偏好于自然禀赋较好的空间资源,一定空间内的资源集聚更容易产生规模效应。这种城市治理模式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和主导了城市空间重构,却也容易产生过犹不及的变异性。城镇化在资本积累中以一种哈维意义的“创造性破坏”来实现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短期内的城市空间是有限的,尤其是区位好的中心地带。向中心空间倾斜的资源分配导致大量生产资源趋于聚集,而边缘地区长期处于资源配置的弱势地位,空间资源分配不平衡引起城市空间的隔离现象。这在资本追逐经济效率原则下会导致资源要素的过度集中,空间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严重损害了边缘地带居民群体的空间权利,进而造成了一系列新的空间不正义问题。
(2)政府力量。城镇化进程是城市空间的再造过程,是以效率和公平为旨、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交换和消费。我国城镇化推进模式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经济权力巨大的地方政府不仅掌握规划战略、产业布局、土地征用、财政支配的行政权,也控制了配置公共资源和分配公共产品的决策权,而垄断的土地市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空间权力。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增长绩效评估,城市空间重构呈现政府强烈主导和逐利色彩特征,强大的政府权力和强势的市场资本为了经济利益而或明或暗的结盟,居民组织的监督力量过于弱小。企业化的地方政府所主导的增长联盟更爱追逐空间资源的经济效益,并制定了以经济增长为目的、以牺牲空间正义为代价的开发战略,甚至政府权力正当化其自利性,权力空间化导致公共产品配置的空间非正义。这种空间非正义的现实表现就是权力主导下的公共资源配置过于集聚于中心地区,而亟待资源哺育的边缘地区却“吃不饱”,造成了严重的公共产品浪费和空间资源低效。恰如现实表现,地方政府所在地往往是禀赋较好的城市中心地带,政府权力的空间集聚导致此空间成为城市经济的优先发展区域,加之嗅觉灵敏的市场资本的推波助澜,各方面的社会经济资源在此集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都明显好于周边邻近地区。即使地方政府搬迁至原本的边缘地带,权力的空间迁移也会带来经济资本和公共资源的空间跳跃,比如房地产业开发,原本破败的基础设施和缺失的公共服务也会因为权力空间化演变而变得更为健全和完善。
(3)居民力量。理论上空间正义得益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足鼎立”,但转型期间权力垄断的地方政府往往滋生了自我利益,兼有市场资本合作加持,在经济增长的红利掩护下追逐着城市空间的经济效益。在权力逐利和资本扩张过程中,力量弱小的居民社会组织受制于组织松散而难以有效的制约监督,社会组织的空间参与和多元治理被长期忽视,城市空间的公平更多地让位于经济生产的效率,忽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这无形中加剧了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空间的隔离和异化[17]。更为严峻的是,权力和资本的媾媷和通过撇下社会组织来消解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抗争和协商博弈,这种合法化自利性严重加剧了空间非正义问题,严重制约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总体而言,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禀赋优越的城市中心地带,尤其权力集聚的政府所在地,具有得天独厚的经济价值,而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区则受制于缓慢的资本增殖速度而沦为空间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盲区[18]。权力和资本所构成的增长联盟直接导致了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城市空间非正义最为显化的消极后果就是公共服务失衡问题[19],其所带来的空间资源分配不均直接导致临近权力中心居民享受更好的公共产品,尤其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而远离权力中心的“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不仅难以享受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逐渐被隔离与边缘化[20, 21]。总之,权力影响下的空间资源配置不均会导致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隔离和资本化剥夺[22],加剧了权力中心—边缘地带的空间不正义,而空间非正义已成为城镇化进程中新的空间剥削形式。
既然权力资本的增长同盟导致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那么从公共服务维度审视空间非正义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是城市空间正义的重要评价准则。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城市公共服务供需差异较大,区际之间、群际之间的不协同、不均等、不公平现象成为城市空间非正义的现实体现。城市空间是某一行政区划内公共服务的供需场所,而公共服务维度下的空间正义在于公共服务供需要满足一定的空间布局效益,与当地城镇常住人口相匹配,既要保障公共服务供需的可达性和可及性,又要避免公共服务的重复、低效供需,实现公共服务的区际均衡、城乡均衡和城市内部的人际均等化。城市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在于满足“人”的发展需求,这受性别、年龄、职业、户籍、收入等因素影响,而公众又有差异明显的公共服务需求偏好,个体主观感受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成为衡量城市空间正义的重要评估指标。基于公共服务满意度方程(满意度=效用/期望),在控制了性别、年龄、户籍等个人因素所制约的主观期望下,权力和资本的增长同盟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空间不正义问题,中心地带和边缘地带的公共服务实际效用会有一定的不均等、不协同、不公平现象。
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问题越远离权力中心越严峻。至于权力中心距离却有不同的概念界定,政府权力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可通过“政府驻地所在辖区”和“政府驻地距离远近”加以界定,这也是权力空间化所对应的面状形式和线性形式,故假设1a和假设1b是对基础假设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
假设1:距离权力中心越远,公共服务视角下城市空间不正义越严重
假设1a:政府所在辖区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要好于非政府所在地
假设1b:距离政府所在地越远,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越低
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3.1 研究对象和数据来源作为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和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山东省Q市地区生产总值7201.96亿元,建成区530.8 km2,常住人口732.12万人,人均GDP近10万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53%,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却也面临着公共服务失衡等城市病困扰。
2017年,笔者在山东省Q市的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天桥区和槐荫区等5个市辖区、32个街道进行随机的多阶抽样,如图 2所示。各区抽样数量取决于该区常住人口规模,其中历下区320份、历城区323份、天桥区280份、市中区380份、槐荫区294份。满意度调查包括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公共交通、社会消费、文体休闲等7类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满意度分为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并依次赋分1分、2分、3分、4分和5分。
问卷调查共发放和回收1700份,其中有效问卷1597份,调查有效率94%,这达到了本研究的预期目标。调查问卷的性别(男性赋值1,共721份;女性赋值0,共876份)、户籍(本地人赋值1,共1209份;外地人赋值0,共388份)、年龄(青年人276份;中青年人486份、中年人392份、老年人443份)、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赋值1,共494份;高中赋值2,共402份;大学赋值3,共636份;研究生及以上赋值4,共65份)等人口统计学特征也整体上符合山东省Q市实际情况,如表 1所示,这保障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城市空间不正义的重要特征,而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直接影响着常住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同时,不同的公共服务因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类型差异而在空间正义层面也有明显不同,可能强竞争性和强排他性的公共服务有更为明显的空间不正义现象。故本研究分别从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公共交通、社会消费、文体休闲等7方面,全面探讨公共服务满意度视角下的城市空间不正义、以及不同服务间的非正义差异。
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是一种多值有序数据,有序统计回归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满意度相关研究工作,本研究先采用有序统计回归方法对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现象进行统计评估,公式如下所示。
(1) |
式中,yij为市辖区j居民i的公共服务满意度;zij为户籍、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等个体属性的控制变量;sj为GDP、财政支出等市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控制变量。因为街道尺度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取,本研究只能控制到了市辖区层面,未来研究可通过夜间灯光或大数据等新数据来源对空间单元进行更精细化控制。作为核心解释变量,xij为衡量权力中心距离远近的关键指标。基于研究假设1a和1b,本研究分别从“与政府驻地是否同一辖区”和“与政府驻地的空间距离”两个维度加以刻画。同时,居民社区是城镇居民主要的日常生活场所,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本研究稳健地以被调查者所居社区作为空间距离基点。具体而言,研究假设1a的“与政府驻地是否同一辖区”分为“与省市政府驻地同一市辖区”xa1和“与省市区政府驻地同一街道”xa2两个层面(是为1,否为0)。研究假设1b的“与政府驻地的距离远近”分为“与省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1、“与市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2和“与区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3,单位为m,回归取对数。
不过,公共服务满意度深受户籍、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等个人属性和所在市辖区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会“污染”因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的作用关系,取平均效应的回归系数无法量化城市空间权力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净效用”。
同时,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混淆变量和权力中心距离变量之间的线性关联假设缺少必要的理论论证和实证评估,将核心解释变量和混淆变量一起纳入回归模型可能有一定的统计风险。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能有效处理选择性误差,如下式所示,本研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做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定量评估临近空间权力中心所带来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回馈”。
(2) |
式中,f ()为基于个体属性和市辖区特征的倾向得分数值,仅探讨研究假设1a。
最后,空间权力失衡会导致城市公共服务出现明显的空间不正义现象,本研究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方法来探究空间权力化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作用路径,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来判断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究竟源自公共服务的数量多寡还是质量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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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系数a4为权力空间化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直接效应水平,系数(a2 * e4)为基础设施数量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间接效应,而系数(a3 * f4)为基础设施质量的间接效应。
4 研究结果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是空间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从公共服务满意度视角实证评估城市空间正义的存在形式,并量化识别权力空间化影响城市公共服务的作用路径。
4.1 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为了更为全面地探讨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现象,本研究先后采用有序统计回归和倾向得分匹配等方法来验证研究假设是否成立及其成立形式。
政府驻地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好于非政府驻地?分为省市政府驻地市辖区xa1和省市区政府驻地街道xa2两个空间尺度,有序统计回归模型都取得了可信的稳健结果,如表 2所示。省市政府所在市辖区的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比周边辖区的更令人满意,其满意度依次要好0.480、0.326、0.215、0.433和0.366,且均达到99%统计显著性水平,只有养老服务和就业服务没有明显的区际差异,这在同时纳入市辖区和街道两解释变量也得到统计证实。这表明省市政府驻地市辖区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要明显的、稳健的高于非驻地市辖区,与省市政府同一市辖区的城镇常住居民因居于省市权力中心可享受更好的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城市公共服务总体上在市辖区尺度存在明显的空间不正义问题。
不过,综合考量同时纳入市辖区和街道两解释变量情况,省市区政府所在街道的就业服务要比周边街道的要好0.451,而政府所在街道的教育、公共交通、养老、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没有明显的、稳健的优势,其中医疗服务满意度甚至要明显低于周边街道。这表明省市区政府驻地街道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并没有明显优势,居于政府驻地街道的城镇常住居民并没有享受到更满意的教育、公共交通、养老、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资源,除了就业服务,城市公共服务总体上在街道尺度并没有明显的空间不正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尺度的空间不正义和街道尺度的空间正义同时存在,这意味着省市政府主导着城市(尤其省会城市等)生产要素和公共产品的空间流通和配置,而区政府对空间资源分配的话语权是相对有限的,这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对城市区政府的职能定位,财权受制于人的区政府没有能力以自身为中心进行权力空间化规划。城市空间如何发展更多地取决于省市政府层面而非区政府意愿。
临近政府驻地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好于远离政府驻地?分为省政府驻地距离xb1、市政府驻地距离xb2和区政府驻地距离xb3三个空间距离(单位m,取对数处理),有序统计回归模型也都取得了可信的稳健结果,如表 3所示。省政府驻地距离系数对教育、医疗、日常消费、就业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依次为-0.138、-0.102、-0.110、-0.118和-0.168,且普遍达到了统计显著性水平,而公共交通和养老也为-0.059和-0.011,负值系数意味着距离省政府驻地越远的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越低,临近省政府权力中心的城镇常住居民能享受到更满意的教育、医疗、日常消费、就业和文体休闲以及公共交通、养老等公共产品,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问题随着距离省政府越远而越严峻,省政府主导的空间不正义现象是以线性形式存在的。
同时,与省政府驻地相似,市政府驻地距离系数对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依次为-0.144、-0.296、-0.141、-0.211和-0.258,且均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负值系数也意味着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随着市政府驻地距离的持续增大而不断降低,城镇常住居民越临近市政府权力中心越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资源,远离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公共服务有严峻的空间不正义问题,市政府主导的空间不正义线性也是以线性形式存在的。
不过,综合考量同时纳入省政府距离、市政府距离和区政府距离三解释变量情况,区政府驻地系数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没有显著的、稳健的负值系数,即临近区政府权力中心并不能为城镇常住居民带来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市区政府所带来的权力空间化不能明显导致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需要承认的是,相较于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线性空间不正义形式,区政府的权力空间化由于没有带来空间距离层面下的中心—边缘结构而出现明显的空间不正义问题,这也进一步佐证了前文研究结果。
总体而言,以“是否政府驻地辖区”和“距离政府驻地远近”两维度来界定空间权力中心距离,省市政府所在市辖区的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明显更好,距离省政府权力中心越近的城镇常住居民越能享受到更满意的教育、医疗、日常消费、就业和文体休闲等公共资源,而临近市政府驻地居住也能获得更好的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产品。相较于临近省市政府的“大树底下好乘凉”,地方政府所在街道仅有就业服务明显好于周边街道,且距离区政府驻地远近也不会明显影响居民任一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故此,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问题在市辖区尺度上是明显存在的,而在街道之间并没有稳健差异。同时,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公共交通、医疗、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类型,这种空间隔离现象是由于不同城市公共服务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有明显不同,弱排他性或弱竞争性的公共产品越难以出现空间不正义现象。另外,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主要源于省政府或市政府权力空间化所带来的中心—边缘式公共资源配置失衡,而区政府尚没有能力以其为权力中心影响城市空间发展,即距离省市权力中心越近的城镇常住居民能享受更满意的公共服务,而远离政府权力中心的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问题越严峻。值此,研究假设1得到初步论证,城市空间不正义的理论推导是成立的。
4.2 稳健性分析虽然上文初步论证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的研究假设,限于回归统计可能存在的混淆作用和线性制约,有必要引入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对实证结果做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表 4)。匹配消除性别、年龄、户籍、教育程度和社区类型等混淆变量干扰后,基于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ATT和控制组平均处理效应ATU及全样本平均处理效应ATE,住在省市政府驻地所在市辖区可为城镇常住居民带来额外的、更好的教育服务回报,其比非驻地市辖区的教育服务满意度要高0.384得分,还有更令人满意的公共交通(+0.295)、日常消费(+0.269)和文体休闲(+0.364)等公共服务,而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公共产品并没有明显的、稳健的回报收益,这与前文结果总体上是相符的,即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存在于市辖区尺度,而临近省市政府权力中心能为当地居民带来更满意的公共服务回报。不过,省市区政府驻地所在街道却没有为当地居民带来更满意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养老、文体休闲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日常消费服务或就业服务比周边街道要好一些,这也验证了上文结果,城市街道尺度并没有明显的空间不正义现象,而缺少空间资源配置能力的区政府难以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失衡格局。
总体而言,与省市政府同一市辖区可享受到更满意的教育、公共交通、日常消费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而住在政府驻地街道仅有一定的日常消费或就业服务的回报收益。故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问题发生在市辖区尺度,而街道层面并不明显存在,即街道间城市公共服务配置是满足空间正义要求的;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是省市政府权力空间化的失衡结果,而区政府没有能力主导城市空间发展。至此,研究假设1得到再次论证,城市公共服务的空间不正义得到实证解释。
4.3 空间权力化的作用路径城市公共服务存在以省市政府为权力中心的空间不正义问题,临近政府权力中心的城镇常住居民能享受更满意的公共服务,这是因为与资本媾和的权力会出于自身利益对空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不均衡的空间配置,这种空间不正义现象究竟是源自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度缺失或者可及度低下的空间后果?既然主导资源配置的城市空间权力能通过设施数量m和服务质量n两个途径来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y,那么究竟哪种途径影响更大一些,本部分即着眼于此。
通过上文实证发现,“与省市区政府驻地同一街道”xa2和“区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3的空间权力作用并不显著,故“与省市政府驻地同一市辖区”xa1、“省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1和“与市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xb2所得的城市权力中心距离得分ps进行似不相关回归分析,得分越高越远离权力中心。各方程扰动项之间无同期相关检验χ2的ρ值为0.000,如表 5所示,在1%显著性水平拒绝扰动项互相独立的原假设,故SUR系统估计可提高回归统计效率,这在单独引入假设xa1、xb1和xb2三种情况下也都成立。
空间权力得分ps对教育、就业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供给度m依次为-0.019、-0.092和-0.017,均达到了99%统计显著性水平,而公共交通、养老和日常消费等对城市空间权力得分也为负值系数,这表明了距离政府权力中心越近的城市公共服务数量越充足,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带面临着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短缺问题。同时,空间权力得分ps对教育、医疗、日常消费、就业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可及度n依次为达到99%统计显著性水平的- 0.233、-0.150、-0.167、-0.431和-0.143,而养老服务也是负值系数,这意味着权力中心距离得分对城市公共服务可及度存在稳健的、明显的负向作用,即城市公共服务质量随着远离城市权力中心而趋于下降,而临近空间权力的城市中心地带明显地享有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另外,公共服务供给度m和可及度n对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都有稳健的、显著的正向作用,即越多的公共服务数量,或越好的公共服务质量,都能明显地提高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水平,这也符合公共服务满意度公式。总体而言,城市权力空间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的负向作用,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带面临着公共服务的数量短缺和质量低劣,反之临近权力中心能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资源,而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所带来的服务效用改善能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这无疑将优化公共服务视野下的空间正义现象。
既然城市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能明显地影响公共服务视域下的空间正义现象,那么谁对空间不正义问题的影响作用更大、更多一些呢?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中介变量分析表明,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公共服务在数量层面存在显著的负向间接作用,而教育、医疗、日常消费、就业和文体休闲等公共服务则在质量层面有显著的负向间接作用,且公共服务质量的间接效用远大于公共服务质量层面,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中介形式的权力空间距离系数能明显地影响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这意味着城市权力空间化能通过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两大途径来影响公共服务视域下的空间正义现象,且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更多的受制于公共服务的质量低下而非数量短缺。同时,即使将假设xa1、xb1和xb2三种情况都单独引入研究,研究结果仍然是稳健的、一致的。总体而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服务单纯的数量缺失问题已经居于次要地位,更多地是公共服务质量在城市空间层面的分配失衡难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渐成为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更多地源自公共服务的质量层面而非数量层面。现阶段城市空间正义现象已不是“公共服务有没有”问题,而是“公共服务好不好”问题。
5 结论近年来我国城市治理的“空间转向”特征日渐明确,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权力空间化及其空间正义等议题成为城市治理热点。可囿于现有研究多为理论梳理,实证分析较为缺乏。本研究构建了城市空间正义现象的理论模型,并以山东省Q市为例,实证评估了公共服务视野下城市空间不正义的存在形式及其作用路径,为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和政策范式。
公共服务视野下存在明显的空间不正义问题,且越远离城市权力中心,空间不正义现象越严重,这种空间不正义问题主要存在市辖区尺度,街道尺度并不显著。临近省市权力中心能享受更满意的公共服务,而区政府所在地并不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更多源自省市政府权力对空间资源的失衡配置,区政府的权力空间化难以影响。同时,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也有明显不同的空间不正义体现,公共服务维度的空间不正义问题要受制于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强排他性或强竞争性的公共服务更易出现空间不正义现象。另外,临近城市权力中心能供给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而丰富的公共产品可带来更满意的公共服务。权力空间化能通过产品数量和产品质量两大途径来影响公共服务视野下空间不正义问题,且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更多地受制于公共服务的质量低下而非数量短缺。新时代“公共服务好不好”问题是出现空间不正义现象的重要诱因,而“公共服务有没有”问题居于次要地位。
从理论层面来讲,不论公共服务视角下的空间不正义问题还是其他视角的城市空间正义现象,根源都来自权力空间化。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的实质就是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空间生产(外延式发展)和空间再生产(内涵式发展)的演变过程,都是政府权力对稀缺的空间资源进行生产和分配。这正如迈克尔·福柯所认为的,空间是任何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形式基础,也是任何政府权力的运作基础,空间资源本身就是政府权力的异化展现。城市空间被权力所左右体现在权力决定城市空间的发展,权力的失衡直接导致城市空间发展的失衡,即权力的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社会经济资源的过度集中或过度缺失,城镇化进程发展不充分和不协调同时存在。空间资源占有与分配的不均及空间权力与权利配置的失衡造就了新的社会—空间不平等问题,即公共服务视野下的空间不正义。从这个维度出发,政府权力明显影响城市空间资源的形成、发展和消失,恰恰这种权力和空间的作用关系直接导致区际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出现不均等现象,而这类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正是具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资源和机会,以医疗、教育、住房和环境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配置是不合理的、不正义的,现实中的空间不正义问题严重拉低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并阻碍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
当然,空间正义更多的是追求如何限制政府权力在空间权力化过程中确保弱势群体的空间利益。我们所探讨的公共服务视角下城市空间正义并不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是避免对远离权力中心的过度的空间压迫和空间隔离,根据弱势群体需求精准化地保障公共产品供给,避免对边缘地带的空间剥夺和弱势群体的空间边缘化。不过,现有研究多为基于理论层面的描述性分析或理论性梳理,且关于城市空间权力分配不均所造成的空间不正义问题是笼统的、抽象的。我们在权力空间化造成的空间不正义的众多衡量角度中选取城市公共服务为切入点也难免存在一定的纰漏和不足。这也是本研究的努力方向,从而在理论和实证层面上为该方面研究作补充,深入了解权力空间化下人们对空间不正义的感受程度,为地方政府优化城市空间治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建议和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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