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南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 新乡 453007
2. College of Tourism,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7, China
长期以来,中国旅游被看作是在“空间”中运作的产业,采用“定点式游览”的“气泡真空式”景区发展模式[1]。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的负面效应逐步凸显,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体验经济和后福特主义消费时代,景区式旅游发展无法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出现了旺季热点景区一票难求、交通拥挤、价格波动大等现象,引发游客的不满。第二,景区和非景区在产业发展、环境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执行双重标准,导致景区内外“两重天”,部分偏远地区、乡村旅游地中“飞地”化现象,利益分配和空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从而引发社会冲突。第三,景区收入所依赖的门票经济模式抑制了旅游业的溢出和关联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改善等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在上述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了“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对旅游认知从产业层面转换到空间层面[2],从“空间”中运作的产业切换到“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使人们认识到旅游不仅仅是“产业—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空间”问题[3]。对此问题的研究,近些年学术界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出现了空间科学的社会转向和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4]。其中,列斐伏尔(Lefebvre H)的“社会空间”思想影响最大。
在20世纪70年代,列斐伏尔基于西方社会背景,提出了社会空间观[5],试图从本体上翻转对空间的认知。他将空间视为社会的产物,认为空间是一个社会关系的重组与社会秩序的建构,是一个动态的、矛盾的异质性实践过程[6]。后来,这一辩证思想得到了诸多学者的继承和发展。他们批判了早期哲学家把“空间”作为是空的区域、“被填充的容器”[6],非辩证的[7]的空间认知,认为其缺乏对空间的价值判断,忽视了塑造“空间”的个体及其背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8],掩盖了许多问题。近年来,因社会空间思想能够很好的阐释空间实践中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寻求深层次原因及根本的解决之道[9],被逐步应用于国内外多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上,学者们认为该思想在分析国家地位[10]、城市空间[11]、日常实践的空间[12]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价值,在实证中,该思想被广泛应用于城市[13]、乡村[14]和旅游地[15]等各类空间分析中。总之,社会空间思想对当前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现象和问题有较强的解释力,为解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中所蕴含的理论内涵、价值和实践逻辑提供依据。
1 全域旅游提出的现实背景全域旅游的提出来自于我国当前大众自助旅游旺盛的需求、旅游产业的时代责任以及景区式发展所面临的困境等社会背景。这一概念的参照点是“景区旅游”,而二者之间连接和转换的基础来自于“无景点”旅游的现实需求。
1.1 景区旅游“景点旅游”模式是指以建设景点、景区、饭店、宾馆为主的发展方式[16]①,主要空间载体为圈定的各类A级景区。在西方语境中,景区多采用“tourist attraction”表达。一方面它是指旅游吸引物,是能够吸引旅游者离开家、地方的所有因素;另一方面则是指“旅游目的地”,是一个指定的、具有特殊自然或人文特征的、受游客和管理者关注的“地方”[17]。因此,从理论概念上西方学者通常从对象所具有的旅游功能和属性来界定“景区”,并不强调其在地域上具有明确的边界,物质空间边界并不构成该概念的核心内涵。相较而言,中国学术界及业界对景区(点)的界定普遍强调明确的物质空间范围、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以旅游为主的功能。这一点在我国高等教育教材、政府文件及社会实践中广泛体现。可见,在中国语境下景区旅游发展模式是从市场供给侧提出的,在物质空间上是圈定的、封闭的。景区“建设、经营与社会是割裂的、孤立的,有的甚至是冲突的”[16]。
1.2 “无景点”旅游“无景点”旅游是中国媒体针对2007年自助游增多的现象,区别于传统的“景点”旅游而提出的,之后又逐步被主流媒体话语弱化,偏隅在学术研究一角②。目前,“无景点”旅游被学界界定为:游客以轻松体验为目的,一般不参团、不赶时间、不再以景区为核心的一种旅游方式[18]。针对这一现象,在20世纪70年代旅游社会学家Cohen就提出了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旅游者的观点。他认为制度化的旅游者是在旅游环境泡(environmental bubble)中行动,而非制度化的旅游者则主动了解当地居民,体验当地文化,以背包客、漫游者、长期预算型旅行者等形象出现[19]。因此,中国学者界定的“无景点”旅游隐含着旅游者冲破旅游环境泡,追求自主、自由和深度体验的特征,更多从需求侧视角对我国出现的多种自助游方式或现象的作出笼统性表达,体现了一种由旅游者引发的、自下而上出现的旅游消费或社会文化现象。
1.3 全域旅游“全域旅游”于2011年在规划实践中被首次提出,2016年这一“少数人使用的规划术语”转变为“国家旅游发展模式用语”[20],2017年被作为一种区域协调发展理念[16]和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上升到国家战略,2018年国务院对其做出了具体部署。在这一系列政府文件及其相关实践操作中,全域旅游一直是作为相对于“景区旅游”而提出的,要求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和管理”过渡到“将一个区域整体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运作”,打破原来点状的、封闭的“旅游=景区”的产业认知模式,更加注重“旅游+”和“+旅游”的多要素、多产业、多行业融合等区域社会综合发展的空间思想。因此,全域旅游是从空间视角对旅游产业的再定位,其市场主体不再是个体性的旅游企业组合、点状的旅游景区叠加,而是表现为一定地域空间与旅游业的彼此联结,甚至融合的区域社会整体环境,强调通过区域内的统一规划、整体营销,产业引领、服务优化等实现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
1.4 三者的演化逻辑景区旅游、“无景点”旅游和全域旅游三者之间是在广泛的联系中形成的对立统一关系,其逻辑表现为旅游供需两侧在空间上的耦合(图 1)。它体现出业界、学界和政府各方对我国旅游业经营管理、理论认知及多功能实现路径的探索与转变,反映出我国从侧重于旅游产业的发展运营到区域空间综合治理的现实诉求。
首先,在现实实践中,旅游需求侧表现出旅游活动区域化特征。“无景点”旅游需求表现出在一定区域内将“他者”生活场所的旅游化和旅游活动“全域化”特征,并成为旅游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性推动力,产生了自下而上的市场倒逼机制。其次,旅游供给侧改革撬动区域旅游化。目前,我国城镇化步入“新常态”,资源、环境压力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促使旅游业成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抓手,以往的景区旅游发展模式对上述问题表现出“无力”的特征极大的限制了旅游产业的引领作用。这些亟需通过自上而下的旅游供给侧改革释放区域空间容量对接旅游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的提出将旅游供需两侧的需求落实到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空间实践中,通过区域旅游化满足旅游者活动的区域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在空间上的耦合。
总之,景区旅游代表着自上而下的传统旅游市场供给;“无景点”旅游作为一种异于传统的出游方式和现象,反映出自下而上的市场需求侧诉求,而全域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则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给侧改革。从时间序列看,从景区旅游的长期发展到“无景点”旅游的蓬勃兴起再到全域旅游模式的提出,反映了以行政主体强势话语为主导的旅游话语体系向市场主体话语意识觉醒,再到谋求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共赢的发展过程。从三者之间的演化关系看,景区与“无景点”旅游之间构成的传统市场供给与居民新型需求的矛盾冲突是全域旅游提出的现实基础,而三者构成的演化机制反映了消费主体和市场供给主体倒逼行政改革的历史进程和逻辑。
2 社会空间思想及理论引介列斐伏尔从实践论出发,赋予了空间主体性、社会性和动态性,提出了社会、时间与空间的三元辩证法及社会空间的学说,认为社会与空间相辅相成,并将其划分了“感知的空间”、“构想的空间”和“生活的空间”等多种类型[5]。其中,感知的空间是具有物理形态的空间。构想的空间是科学家、规划者等各类专家、政客和资本家等所构想的,通过语言、符号系统具象化、概念化、具有统治作用的空间。生活的空间是使用者的空间。它们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以多维形态叠置,实现了从社会—空间的辩证关系中关注空间整体演变及其社会价值和意义。
从人类认知特征来看,要理解微观社会空间的演变过程需要寻求一个参照点。即在某个时间断面上特定的地理单元中,其空间形态和格局是整个空间演变的暂时状态,在单一的真实之地并置好几个空间并产生相互关系。其中,感知的空间既是过程也是结果;生活的空间处于被建构和被支配的地位;而构想的空间与生产关系及其隐含的秩序紧密相关,空间被构想、设计、改造的过程是生产关系建构空间秩序的过程。因此,构想的空间是资本、权力、话语的空间,资本、权力等通过人类社会行为具化为对空间的影响因素参与空间演化过程中,构成了空间演化的动力机制。国家治理和区域发展的社会调控也正是在这个环节完成。
基于此,如果摒弃列斐伏尔的批判视角,构想的空间则具有中性价值。它并非是压制的,而是生产的。全域旅游作为政府提出的区域整体发展构想(构想的空间),是政府借助空间实现对区域社会的调控,以空间公平撬动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
3 社会空间视角下的全域旅游解读空间本身可以折射出社会深层次的利益纠纷[21]。基于“社会—空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可以看出景区旅游模式的发展局限性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可以阐释全域旅游从区域入手定位产业发展,从产业入手带动社会区域发展的构想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且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诉求。
3.1 景区旅游的空间局限性在景区式发展模式下,旅游管理机构所辖的空间具有明确的几何形状、面积范围。物质空间的限定性和封闭性是景区概念内涵的核心要素(超出界限则不属于“旅游”经营管理范围),圈定、围合的空间是“景区”呈现的主要概念意象之一,其隐含的空间二元划分就是景区和非景区。空间被视为旅游产业发展和活动的平台、旅游现象发生的容器或者旅游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空间和产业是相互割裂的。按照社会空间思想,空间在反映社会关系的同时又作用于这些关系。封闭的物质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封闭的旅游产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而导致景区内外“两重天”的社会影响和不同价值诉求者之间的矛盾及紧张的空间关系。
首先,封闭空间内旅游规划价值取向固化。虽然旅游规划设计经历了从资源、产品导向到市场导向,从无视居民存在到考虑居民参与等理念变化。但在景区发展模式下,在封闭的物质空间内布局旅游用地、打造旅游产品、定位旅游形象等基本规划框架未变。明确空间边界内的资源、要素是其规划对象。景区外部的社区生活空间则沦为服务于景区发展的背景。规划作为空间资源配置、空间规训的权力技术,规划者在封闭空间内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更大程度上代表着经营、管理者的“话语”和价值立场,忽略了景区内外的社会联结。
其次,封闭空间内景区经营模式异化。景区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它本质上是一种空间控制手段来保障社会秩序,体现了以政府和旅游经营管理者为主导的权力运作模式并制约着旅游实践。一方面这种模式使旅游经营、管理者把“旅游发展变成了景点发展”[22],采用以门票经济为主的盈利模式。空间上的圈定作为保障旅游收入的重要手段,并直接导致了旅游实践中圈地为景、圈地造景现象。开发者通过对空间的圈定,冠以“风景区”、“景区”、“度假区”等各类名称,致力于打造一个异于“生活世界”的“旅游世界”。景区在资本、权力的主导下,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表现出对消费主体的迎合,成为了消费者文化的表演场,加速了空间商业化和地方文化异化;另一方面,在这种理念下,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等手段强化景区界限,在某程度上加速、强化了景区内外社会空间分化。如规定没有主权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政府等)的同意,外人无权闯入这个空间,甚至长期居住的居民也失去了自由出入的权利。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会动用行政权力干预景区运营;使用话语权力,进行各种宣传教育,甚至采用强制性手段让居民无偿让渡空间给游客等。因此,在景区模式下,强势的资本、权力主体往往占据核心地位。虽然在一定时期这种管理模式发挥了创汇、带动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但“空间是一个使用价值的永恒原型[23]”,过度强调空间的交换价值则造成空间的异化,最终导致被支配的空间和被使用的空间相背离;
第三,封闭空间内旅游者活动单一化。在景区旅游模式下,一方面由于资本的固有趋利性形成了宏观旅游空间分布不均和产业结构失衡,加剧游客活动的密集性,也造成了微观封闭式空间垄断,使得景区内物价昂贵,甚至出现宰客现象,降低游客体验质量;另一方面,景区在某种程度上利用有限的空间平台规训、控制着大众旅游者的身体和行为。景区通过既定的线路设计、活动展演、服务设施及标识系统等一系列空间控制体系,实现了对旅游者的“监禁”和规制,决定着游客看什么,怎么看,从而通过空间实现“对特定社会群体的控制,或示范性的干预”[7],而游客则处于“不得不”遵从的状态。这和旅游者追求自由、休闲的本质需求产生了极大的背离,也构成了旅游者进行“无景点”旅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旅游世界和居民世界的两极化。空间上圈定的“景区”割裂了空间与社会的联结而产生一系列矛盾。首先,不同利益主体造成的空间碎片化引发社会矛盾[23]。在竞争环境中,景区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行为,空间界限在资源、要素的流动中扮演了“壁垒”的角色。以景区所代表的“旅游世界”是“给客人看的”,景区外的生活世界“是居民的”,这种二元空间的划分导致居民生活空间和景区发展空间的隔离、竞争和矛盾。这种现象在很多高级休闲度假区、旅游“会所”、“旅游飞地”中尤为明显。社区居民会被“景区”经营或管理者视为其经济利益获取的对手或阻碍,所采取的征地或迁居的行为也引发各主体之间的空间争夺和博弈。景区内的行政主体、市场主体、消费主体所代表的权力、资本和消费文化对区域社会空间重构发挥主导地位,而居民社区逐步被边缘化,这必然导致他们会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利做出反抗以改善其从属地位;其次,封闭式景区管理模式阻滞了旅游世界的福利外溢,使其无法真正发挥被“赋予”的扶贫富民、生态环境改善、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城乡融合等方面的社会文化功能。
总之,景区旅游表现出了对有限空间的资本化、产品化,进而为经营、管理主体带来利润的一种社会化属性。它遵循的是经济理性逻辑,侧重于是空间的交换价值。这种发展模式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视角。空间上的圈定、管制、功能定位和价值导向等往往来自于掌握资本、权力的政府、企业、专家以及属于消费文化群体的价值诉求。因此,景区经营与区域社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割裂的甚至是冲突的。尤其是当前大量的财团资本将偏远的旅游目的地纳入到全球化生产和消费网络中[9],资本所设定的文化认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准则正在影响和改变着社区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空间上圈定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及其负面影响越发凸显。
3.2 无景点旅游地的空间“中介”性中介是事物量变到质变的中间过程,是事物联系的中间环节[24]。“无景点”旅游需求的产生,“无景点”旅游地的出现,改变了以往景区和非景区的二元对立关系而统一于“旅游空间”中。这种“中介”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主体空间视角转换引发各界对“旅游”产业认知的变化。旅游世界是经由旅游者感知意识和旅游客体共同生成的[25],一个具有价值建构和带有主观体验的现象和意识的双重世界[26]。旅游世界的生成在于主体视角的转换,当旅游者使用另一种视角看待他者的“生活世界”,并赋予其美学意义和“旅游意象”时就成了“旅游世界”。“无景点”旅游地就是在这种视角转换中体现出“生活世界”和“旅游世界”的重合,从而引发一系列有关“旅游”业认知的变化,表现为各类“无景点”旅游者随机的、个性的旅游活动现象以及对“为我服务的企业”,而不是“旅游企业”的需求[27]等。这种视角的转换使得旅游产业和非旅游产业的边界趋于淡化,在一定程度上终结了旅游经营者、管理者对旅游产品供给的单方话语权,表现出消费者的自主行为,进而颠覆了学术界对旅游学科相关概念界定、传统认知方式和价值评判。
其次,产业关系映射的空间关系反作用于社会关系。“无景点”旅游反映了旅游者对当前旅游市场供给的不满和无奈反抗。这种市场供需投射到旅游地空间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旅游产业的封闭式自循环发展模式,并反作用于旅游地的社会关系中。具体表现为:在“无景点”旅游空间中,游客多样化的需求使得“为旅游者服务”的企业增多,“旅游+”、“+旅游”的区域产业发展模式自发加强了产业、行业融合,旅游地在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多种利益群体的广泛参与,使旅游世界和生活世界之间的社会关系趋于缓和。
第三,无序的空间行为呼吁新的管理方式。“无景点”旅游者作为强势消费文化群体深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空间中,分享、占用本地居民的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因此,“无景点”旅游具有“空间入侵”的特性。旅游目的地在成为开放的、主客“共享”的空间过程中,当地居民更多是被动接受者。同时,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则对这种出现在广大山野乡村的旅游行为活动表现出“无力”管控的局面,发生“公地悲剧”现象。“无景点”旅游行为表现出的自发、无序和非可持续的特征,必将引发一系列新的生态环境破坏,社会文化冲突等问题,需要政府做出相应的调整将其纳入到管理体制中来。
可见,“无景点”旅游地是旅游者需求的、自下而上生产的空间,是更侧重于使用的空间或空间的使用价值。在这个空间中,“旅游世界”即是“生活世界”。这需要转换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模式,在实践中采用辩证联系的观点对其进行社会空间重构,并将其视为旅游空间实践过程的“中介”,纳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
3.3 全域旅游的空间统筹性社会空间思想认为可以从空间入手调整社会发展问题,或者从制度、管理、产业发展等社会关系出发协调空间不均衡或不公现象。全域旅游作为政府层面的发展构想和政策工具,它试图通过空间创新促进旅游产业优化和链条延伸,进而推动三产融合、带动区域发展,是社会空间思维在旅游业中的体现。全域旅游地作为一定区域内各类产业、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等多要素组成的社会关系系统的空间投射,可将其视为“社会秩序的空间化”[5],其隐含的社会空间思想是在现实基础上对旅游发展问题的反思和空间的重构。
首先,对旅游产业的再定位。全域旅游从空间视角突破了旅游产业边界,终结了经营、管理者对旅游资源、景观的传统界定和旅游产品供给的单方话语权,逐步转向管理者、经营者和旅游者多元主体的共同选择,形成开放多元的认知方式,试图扭转以往我国旅游产业定位(经济性)与人本诉求错位的问题,探索旅游多功能和综合价值的实现路径。
其次,物质空间边界的相对性。全域旅游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强调资源、要素在区域空间内自由流动和共享,不再纠缠于物质空间边界上的严格界定和管理范围的圈定,空间尺度大小的转换具有相对灵活性。相对于景区而言,全域旅游地是内部景区点状空间在一定物质空间范围上的延展和尺度的重构,“景区”转化为该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和点状吸引物。相对于外部空间,全域旅游地依然存在物质空间的边界和实践中的地理区位选择问题。
第三,抽象空间的开放性和工具性。一方面,全域旅游强调区域内外旅游产业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社会关系网络的广泛联结和融合,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另一方面,全域旅游从空间入手调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区域发展方式,进而生产出新的社会秩序,达到调和社会关系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策工具性。它是政府将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相结合,通过在城市或乡村的旅游化,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设施,达成景区内外统一、游客和居民空间权利均等化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区域社会冲突。同时,这种从空间入手而进行的政府供给侧改革,把一些从产业、企业层面不愿或无力承担的生态、社会、文化问题统一纳入政府管制范畴,缓解旅游地的生态危机、社会矛盾、空间争夺等问题,恢复公共空间的使用特性以提升国民社会生活质量,凸显旅游业的公共服务和作为惠民产业的功能。因此,全域旅游的开放性使其工具性得以实现,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用于调控空间发展。
第四,日常生活空间价值诉求的人本性。旅游活动是主客体的相互耦合所产生的多样性体验。全域旅游正视了物质空间理念下空间不公正的现象,使得空间正义价值诉求的实现成为可能。首先,全域旅游地强调的“全景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拓展到全域”,可以满足旅游者主体性视角转换的需求,赋予游客“自由”选择“感知景观”的权利;其次,全域旅游所提倡的“目的地统筹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更加注重空间的使用价值和人本关怀,强调社区共享福利,弱化了景区内外差异。
可见,全域旅游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发展需求与自下而上的居民旅游需求在空间实践上的对接。它摈弃简单的游客—居民、景区—社区、旅游设施—居民生活设施等二元划分,是将空间“使用置于交换之上”[23]的国家治理策略。全域旅游地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物质空间、政府的区域发展构想和日常生活空间三者的统一,是更侧重于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多价值耦合、具有社会公正性的空间。
4 结论综上,中国传统的景区旅游发展模式表现出通过对有限物质空间的资本化、产品化,为经营管理主体带来利润、为旅游主体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属性。它在追求经济理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旅游发展与居民生活在某种程度上的割裂,造成社会空间的不公正。而“无景点”旅游的出现,打破了景区—非景区的二元认知,为全域旅游提供了实践基础,但因其活动的泛化和无序产生了对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亟需纳入空间管制。全域旅游的提出将旅游发展理念从产业层面转换到社会空间层面,在拓展景区物质空间边界的同时,更加强调空间内的社会关联,将区域同步可持续发展、社会空间公正和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作为最终落脚点和价值诉求,是更侧重于打造满足社会公正需求的、多价值融合的空间。中国旅游发展从以景区模式为主,到“无景点”旅游需求的出现,再到全域旅游理念的提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发展和需求演变的动态过程,也是经营者、管理者和旅游者等各方主体围绕自身价值诉求进行此消彼长的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旅游产业和区域社会发展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反思。全域旅游模式的提出表明中国在对旅游产业发展定位上更加关注旅游世界和居民世界的统一,尝试科学利用空间管制来实现社会有序,以应对当前旅游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因此,从社会空间视角理解全域旅游能够更好地发现其追求社会公正的属性和所代表的广大人民利益的价值功能,这恰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空间人本价值和空间正义的追求。当然,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考虑价值伦理、参与主体、资源利益分配、权力博弈及人地关系协调等方面问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人地发展。
注释:
① 在国内很多高等教育教材和相关政府文件中,景区和景点是通用的,这里也不做专门区分。
② 因课题研究,笔者曾在2008.9.11, 2011.2.17, 2014.11.1等时间对“‘无景点’旅游”进行百度搜索,并采用同一关键词对CNKI文献检索而得出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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