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利兹大学地理学院, 英国利兹 LS2 9JT)
3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南京 210023)
2 (School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Leeds, Leeds LS2 9JT, England)
3 (School of Geography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社区服务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1],是城市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城市社区及其周边服务设施是居民日常生活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居民日常生活空间的基本组成部分。社区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供给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空间质量的重要因素[2-4],它的空间可达性直接影响着居民日常生活的便捷程度,成为反映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5-7]。同时,社区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的社区资源,它的空间可达性事关城市公共资源分配的社会公平与公正,是研究社会空间剥夺的重要切入点[6, 8]。因此,西方学者很早就开始关注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方面的研究,如Knox较早注意到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并对苏格兰四个主要城市的初级医疗机构的可达性进行了分析[9];McLafferty则探讨了服务设施可达性与城市空间结构的关系[10]。当前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研究已成为西方地理学、城市规划和社会学关注的重要课题,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各种定量模型和方法分析城市内部不同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11, 12];二是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服务设施等级,通过构建模型对服务设施的布局进行预测和优化[13, 14];三是结合居民的社会经济属性研究服务设施供给的社会空间公平性问题[6, 15],如空间剥夺、社会公正等。当前西方关于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方面的研究非常重视定量分析与社会调查的结合,特别是通过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体验来剖析城市内部的社会空间公正性问题,进而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优化思路。
近年来国内学界亦逐渐认识到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及其空间公平性研究的重要性,并对该领域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代表性的研究如林康等从服务设施可达性角度探讨了公共产品空间公平性的评价方法[16];尹海伟等对城市绿地可达性及其公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17];宋正娜等探讨了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各种度量方法[18];谌丽等分析了城市服务设施可达性与居民偏好的错位问题;周春山等对服务设施的社会空间分异及其公平性给予了关注[19]。但与西方该领域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从空间剥夺角度对服务设施可达性的空间公平研究并不多见;同时,以往国内对于城市服务设施及其可达性的研究往往仅停留在宏观定量分析层面,从社会调查等微观层面的研究较少,而将宏观分析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更是罕见。因此,本文采用宏观定量分析与微观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宏观上对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的空间格局进行分析,进而通过对相关社区的调研,分析服务设施分布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及其感受的影响,特别是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低收入群体的空间剥夺问题。
1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及处理 1.1 服务设施可达性的测量通常来说,可达性(accessibility)被定义为在某一特定交通系统下,某项活动能够到达某一特定地点或场所的难易程度[20, 21]。可达性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林奇甚至认为可达性是城市空间结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22]。可达性可分为主观可达性和客观可达性。主观可达性是居民根据自身生活的经历和体验对日常生活服务设施可接近难易程度的感知和评价,主要通过问卷和访谈来了解居民对于服务设施可达性的主观感受。客观可达性则是研究者根据已有的服务设施空间分布,通过某些测量手段来分析服务设施的可接近性程度。在城市研究和规划中有五种方法经常被用来分析客观可达性[23]:①容器法(用某一区域内某一类型设施的数量来表示该类设施的可达性);②覆盖法(测量距统计单元一定缓冲区内的设施数量来反映设施可达性);③最小距离法(测量到达统计单元最近设施的空间距离来反映服务设施可达性);④最小行进成本法(通过计算统计单元与周围设施之间的总距离或平均距离来衡量服务设施的可达性);⑤“引力模型”法(基于牛顿引力定律原理,认为服务设施对于居民的“潜在吸引力”与服务设施的规模成正比、与彼此间的距离成反比)。上述五种方法中,容器法和覆盖法的测量结果与一定范围内服务设施数量有关,但它们不考虑距离效应的影响,无法体现同样数量的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差异的影响。引力模型法则比较适于估计居民到访不同规模服务设施的潜在可能性[24]。相比较而言,最小距离法和最小行进成本法与可达性的概念内涵(到达某一地点的难易程度)更为契合,在可达性的相关研究中也最广泛应用。同时,一般情况下,距离居民最近的服务设施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到访的地方,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大型服务机构,因此本文选择最小距离法测量各统计单元的服务设施可达性。
本文首先计算各居住单元对单类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尔后对各类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叠加生成各居住单元的服务设施可达性综合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A_i} = \sum {W_j^*{a_{ij}}} $ | (1) |
式中,Ai为居住单元i的服务设施可达性综合水平,aij为居住单元i对j类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wj为j类服务设施的权重。Ai值越高,表明该居住单元的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越高;反之,越低。对于社区服务设施而言,居民接受其服务一般是在较小尺度范围内步行。根据国内外相关调查研究的经验[25, 26],居民出行的步行时间在5分钟以内人们会非常乐意,在10分钟以内大多数人乐意,此时的服务设施可达性较高;超过15分钟的步行时间,大多数人则倾向于机动交通;超过30分钟,则基本无人步行,认为该社区的服务设施可达性较差。一般正常成年人步行速度在60-100米/分钟,按照80米/分钟(4.8公里/小时)的步行速度计算,步行时间、路径距离和可达性的状态如表 1所示。
关于距离的测量有三种方法:欧式距离、曼哈顿距离(两点在南北方向的距离加上在东西方向上的距离)以及最短网络路径距离。其中,最短网络路径距离和欧式距离是较多使用的距离。严格来说,出行时间比出行距离更可取,因为出行时间与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更加直接相关[27],又因为出行时间与直线距离具有高度相关性[28],因此本文采用欧式距离衡量服务设施的可达性。已有研究表明两点之间的最短可通行道路距离一般是直线距离的1.2-1.4倍[29],因此可以根据所要求的服务设施距离反推直线距离(表 1)。
1.2 研究范围、数据来源及其处理本文研究范围为《南京市城市规划2007-2030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主城、仙林副城、江北副城和东山副城。工作底图来自于南京市国土局提供的2010年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传统研究中研究者大多采用人口统计单元或者栅格网作为分析单元,这样做要么分析单元过大,要么人为划分的网格将居住单元割裂,都不能真实反映各社区的可达性情况。本文采用新的思路,直接提取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居住用地类型作为基本居住单元,这些居住地块根据实际的城市用地类型严格划分,面积小的有几百平方米,为居民住宅建筑尺度,面积大的有几平方公里,为居住小区尺度,是理想的居住分析单元。提取各居住地块的质心,作为其定位点。又因为所提取的居住地块十分细化,现有的道路网很难与其匹配(现有的道路网基本只细化到二级支路),这也是本文采用欧式距离,而不选用网络最短距离的重要原因。
1.2.1 社区服务设施数据及其处理Witten、Lotfi等分别通过对奥克兰和德黑兰的研究发现,购物与商业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休憩娱乐设施、公共交通与通讯设施、教育设施、社会与文化服务设施等六种公共资源要素构成衡量城市社区生活空间的重要资源体系[3, 11]。其中,城市商业、医疗、教育和休憩设施是评价社区生活空间质量的最重要指标。因此,本文选择以上最重要的四个指标作为评价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可达性的依据,而不是面面俱到。具体来看,本文所使用的医疗机构数据来源于南京市卫生局所提供的《南京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筛选出一级以上医院共计149个①;教育机构数据来源于南京市教育局提供的高中、初中、小学名单,共计307个教育机构,其中小学201所,中学106所。根据以上资料中所提供的信息,将以上医疗和教育机构在底图上进行资料录入和空间定位。提取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公园绿地名胜和水域两类用地作为休憩设施;提取占地面积大于5000m2的商业用地表征南京市的大型商业网点;提取面积小于5000 m2的商业用地表征南京市的中小型商业网点,表征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所,并提取其质心。
继而,运用Arcgis10.0中的相关分析工具,测量各居住单元质心到达医疗、教育和商业设施质心的欧式距离;由于公园绿地和水域等设施面积往往较大,因此测量各居住单元质心到达该类设施边界的最短距离。然后根据表 1中距离与可达性分值之间对应关系赋予各居住单元可达性分值。
1.2.2 社区调查及其数据处理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低收入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作者于2014年8月-10月对位于南京市郊区的两个保障房社区百水芊城和银龙花园进行了调研,同时为了进行了参照对比,对位于内城区和仙林新城的四个社区进行调查(图 1),各社区具体情况如表 2。调研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居住满意度、迁居和生活活动等日常生活情况以及居民对各类服务设施重要程度的排序。问卷共计发放650份,在剔除存在明显问题的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545份;深入采访居民23位。
首先测量各类服务设施的空间可达性水平,生成结果如图 2所示。可以看到,各类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在空间上均呈现出在城市中心区高,在郊区低的分异格局。同时,各类服务设施还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空间分异特征。具体来看,医疗设施的可达性呈现出明显的城市中心区与郊区的分异,城市中心区内的居住地块到达医疗设施的直线距离绝大多数都在600m以内,即居民步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就可到达,就医可达性条件十分优越;反观郊区,大部分居住地块到达医疗设施的直线距离都在1200m以上,很多地方甚至超过1800m,仙林、浦口和东山三个副城的情况尤甚。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亦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空间分异,城市中心区与郊区差异显著的同时,郊区内部分异情况也很明显,三个副城的中心区大型商业服务设施可达性较高,直线距离基本都在600m以内,而在副城的边缘地带这一距离往往大于900m,一些地方甚至超过1800 m。中小型商业设施可达性相对于大型商业设施,其空间差异相对较小,但是在城市外围的部分地区可达性仍然较低。而教育设施的可达性则呈现出十分明显的主城区与郊区的空间分异特征,主城区绝大多数居住区域对于小学和中学的直线距离都在600m以内,而郊区则大多在1200m以上,教育设施可达性较差的区域集中分布在江宁的西部、浦口区的东南部和仙林新城的东部地区。同时,以上几类服务设施在绕城公路以外不到新城的城郊结合部也出现了可达性较低的情况。公园水域的可达性在中心与外围的差异并不显著,只是在郊区个别地方出现了直线距离大于1800m的情况(图 2)。
在计算服务设施的综合可达性水平前需要先确定各类设施的权重。在南京市六个调研社区随机发放问卷,请当地居民根据自身生活体验对各类服务设施重要程度排序。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居民普遍认为商业服务设施是最重要的,其次为小学,再次为医院和中学,公园水域排在最后。再参考国内同类研究的成果,依据层次分析法(AHP)“9分制”评分规则,构造出各类服务设施两两比较的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表 3)。然后利用yaahp软件计算出各类服务设施权重系数:中小型商业设施W1=0.3347,大型商业设施W2=0.2873,小学W2=0.1691,医院W3=0.1084,中学W4=0.0679,公园水域W5=0.0326。
最后将各单项服务设施得分及其权重带入式(1)中计算得到各居住单元的服务设施综合可达性水平(图 3)。从图 3中可以看到,南京市服务设施综合可达性水平空间分异显著。服务设施综合可达性水平最高的区域集中分布在城市中心区,这些地方的综合得分都在90以上,居民可以十分便利地到访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次高的区域集中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即明城墙和秦淮河沿线)、栖霞的迈皋桥、燕子矶以及浦口、东山副城的中心区,这些区域一般是各行政区域的政治与商业中心,它们的综合得分在70-90之间,居民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服务资源。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一般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城市郊区和边缘区,这些地方的某些服务设施易于为居民到达,而另外一些设施的可达性较差,这些区域的综合得分在50-70之间。而可达性水平差和很差的区域则散落分布在郊区,特别是郊区的边缘地带,这些区域的综合得分小于20,各类服务设施都不易到达。
剥夺(deprivation)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最初用来解释城市贫困或弱势群体所接受到的社会条件和资源的不公平问题[29]。剥夺通常指缺乏日常所需的食物、衣物、住房及室内设施,或缺乏必要的教育、就业机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社会活动等[30]。从被剥夺的资源类型来看,被剥夺的可能是食品、住房等物质资源,也可能是教育、医疗等非物质资源,还可能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西方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医疗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与低收入群体的就诊率和疾病发生率有着密切关联[31, 32],食品超市的可达性往往与肥胖等慢性病的产生有着密切关系[33],而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可达性则直接影响着后代上升的机会[34]。因此,社区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不仅直接影响着居民日常生活水平,而且成为影响低收入群体获取生存与发展机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城市内部贫困人口的空间剥夺问题,并对其剥夺模式与重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33, 35]。但是针对城市具体服务资源,特别是因服务设施可达性所产生的低收入群体和社区的空间剥夺问题关注不足。因此,本部分在上文对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空间格局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典型社区的调研剖析低收入社区的空间剥夺问题。
2000年以来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火热进行,南京市居住空间也正发生着剧烈的重构:一方面,主城区大量老旧的、中低档居住区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中高档商品房住宅,原有中低收入居民无力负担主城区高昂的房价只得迁入外围保障房社区,中产阶层“侵入”主城;另一方面,河西、仙林等新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大量农用地被征用,原住地农民被迫迁入安置房社区,河西和新城环境优美的地段成为中高收入阶层新的集中居住区;同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拆迁安置居民的住房问题,南京市在绕城公路外围的城市边缘区和新城的外围地区新建大量保障性住房,这些地方则成为南京市中低收入阶层新的集中分布的区域。2002年至2009年,南京市江南八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以经济适用房为主)项目共67项,总建筑面积约1100万m2,累计投资额达200亿元③,包括景明佳园、兴贤佳园、恒盛嘉园、仙林雅居、百水芊城、春江新城等数十个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图 1)。2010年,南京市又确定了花岗等四大保障房项目,新建开工面积共计600万m2 ③。这些保障房社区大多集聚分布,并处于城市边缘区和新城的外围地区,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这些地方多数为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较差的区域。本文调研的保障房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一方面它们集中连片分布,周围1 km以内的范围内没有非保障房社区分布,具有极大的居住隔离倾向;另一方面,它们所处的位置都属于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较差的区域,对于本已经济能力有限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极易造成其生活和发展上的空间剥夺。下面从低收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满意度和他们的社区归属感及居住意愿两个方面,探讨较低的生活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低收入社区居民的空间剥夺问题。
3.1 低收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其满意度通过图 2、图 3中的分析看到,两保障房社区所在区位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总体较低,特别是医疗和商业设施的可达性较差(得分在50分以下),教育设施的可达性水平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为了深入地了解服务设施可达性对居民的影响,对小区居民日常活动和满意度进行分析。
首先对社区居民的日常活动进行分析。由于购物消费活动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购物活动的空间范围和场所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因此本文主要考察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对居民日常购物活动的影响。保障房社区居民在小区附近便利店、小超市和市场、路边摊贩购买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比例高于城市内其他区域社区的居民(图 5),这是因为政府在规划建设时往往在保障房社区周边配套有各种商业门面和农贸市场,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保障房社区居民在离家不远的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购买服装和家用电器明显低于其他社区居民,购买这两类商品往往需要到访市中心,这一方面反映出保障房社区附近缺少大型商业网点(从图 2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另一方面较远的购物出行距离必然加重低收入社区居民的生活负担,对其造成购物出行上的空间剥夺,进而降低其生活满意度。
进而对不同类型居民的服务设施满意度进行分析(图 5)。保障房社区居民对四类服务设施满意度都明显低于其他两类社区居民。医疗服务设施和教育服务设施的满意度最低,分别有21.8%和19.5%的保障房社区居民对这两类设施持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态度。尽管保障房社区有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小学等教育设施,这些服务设施的服务级别和质量与城市其他区域相比有较大差距。如百水芊城虽然配套有马群中学,但是很多家长仍希望孩子就读于重点中学,这是居民对于教育服务满意度低的重要原因。
“这边的中学升学率不行,跟市中心的名校没法比,小区里有钱的都把孩子送到那些好学校去了。”(银龙花园居民,男,38岁)
“小区附近有卫生所,看个感冒发烧的小病还行,稍微大点的病还是去大医院放心,不过去大医院还是比较远啊,不方便。”(百水芊城,女,45岁)
同时,有16.1%居民对商业服务设施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城市管理部门虽考虑到保障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在小区周边设有商业门面和农贸市场,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社区周边缺乏综合购物中心,居民购买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和服装仍需去往较远的大型商场。此外,保障房社区的很多住户是由市中心、河西等地区拆迁安置过来的居民,他们对于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的感受是不升反降。
“我家原来住在中华门附近,日常生活很方便的。但是因为原来的小区所在地块被政府拆迁,我们不得不安置到这边住。我们一下子从城里面进了农村,生活方便程度比以前差远了,要是有机会我一定搬回城里面去住。”(百水芊城,女,65岁)
“我原来是河西那边种田的,政府拆迁搬到这里的……原来自己种田自己吃……现在物价这么高我老伴身体还不好,每个礼拜都要进城去看病……生活不如以前喽。”(百水芊城,男,78岁)
因此可以看到,虽然像百水芊城这样的保障性小区周边配套有一定的社区服务设施,看似可以满足居民的日常基本需求,但是与市中心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很有可能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社会空间上的剥夺。当问及是否愿意长久居住在现在小区时,有70.9%的居民给出了否定答案,这一比例远高于内城区的31.9%和新城区的33.8%。
3.2 低收入社区居民的社区生活空间满意度、社区归属感与居住意愿居民对社区服务设施的满意度直接决定着社区生活空间满意度的高低,而居民对社区生活空间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其社区归属感的形成,进而决定了最终居住意愿乃至迁居行为的发生。对于案例社区来说,仅有1/3的保障房社区居民对当前社区生活空间表示满意(包括满意和很满意),远低于其他社区的满意度,而保障房社区中表示不满意的居民(包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达到了20%,又远高于其他社区水平(图 6)。
通过对居民社区归属感的分析可以看到(表 4),保障房社区只有13%的居民表示对当前社区有归属感,这一比例小于其他类型社区,而有近20%的居民表明自身对当前社区没有归属感,大大高于其他社区比例。
对居民的居住意愿进行分析(表 4),可以发现保障房社区只有29%的居民愿意长久居住在当前社区,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不愿意长期居住,这与其他社区中绝大多数居民愿意长期定居形成了强烈反差。
“我对这个小区没有什么依恋感,本来当初就不愿意到这边来住,搬过来之后发现附近连个像样点的医院和学校也没有……肯定是不想一直在这里,不过不想住还是要住,不然能住到哪里去啊?是真的没办法。”(银龙花园,女,56岁)
由此可见,较低的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不仅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空间满意度,导致低收入社区居民的空间剥夺感,还极大地阻碍着社区归属感的形成,导致社区居民强烈的迁居欲望。然而,居民对当前社区生活空间的不满和强烈的迁居欲望,在面临现实中较低的经济支付能力时,只有无能为力,从而进一步加剧居民的空间剥夺感。由此,可以归纳出基于低服务设施可达性的低收入社区空间剥夺的概念模式(图 7)。
本文通过对基于居住用地的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分析表明,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可达性水平空间分异显著,具体表现为各类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水平均呈现出由城市中心区向郊区衰减的空间分异格局,其中教育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明显地表现为城市中心区高,而郊区低;服务设施的综合可达性水平最高的区域集中分布在城市中心区,较好的区域分布在中心区外围(即明城墙和秦淮河沿线)和外围各行政区域的行政与商业中心,而可达性次低和最低的区域则集中分布在城市边缘区和新城的外围。
通过对相关低收入社区的实地调研发现,居住在城市边缘区的低收入群体所享有的社区配套服务与城市中心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他们在使用日常生活服务设施不便的同时,也在就医、教育等发展机会方面受到限制,很可能造成空间上享用资源和获取机会的双重剥夺。而低服务设施可达性所导致的低服务设施满意度,将加剧低收入群体对当前社区生活空间的不满、阻碍其社区归属感的形成,并加剧其迁居意愿。而强迁居意愿与低支付现实所形成的反差有可能进一步增强低收入群体的空间剥夺感。因此,政府未来在规划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社区时,更应注重相关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医疗、教育等涉及居民生存与发展机会的社区资源,做到社会与空间的公正性。
注释:
①根据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医院为社区基层医院、二级医院为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为大型综合性医院。
②根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绘制。
③资料来源: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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