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经过近14天的艰苦谈判达成《巴黎协定》,就2020年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做出了安排,标志着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入了新的阶段。2016年4月22日,《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175个国家的领导人签署该协定,创下了国际协定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数量最多的纪录,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上取得的共识。根据《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将合作把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之内,力争不超过1.5℃;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可恢复、实现低排放发展;并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1]。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讲话,重申了中国国家自主贡献(INDC),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m3左右。这是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缔约方大会,具有标志意义。
1 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性和紧迫性在中国得到充分认可气候变化的科学性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基础。《巴黎协定》指出,要认识到必须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知识,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威胁做出有效和渐进的应对[1]。IPCC通过迄今为止发布的5次评估报告明确指出,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并将持续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威胁,需采取有效的适应和减缓措施。但由于气候系统极端复杂,且具有内在的混沌特性,无论是对气候变化的观测、影响评估和预估都必然存在一定科学不确定性[2-4]。而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关键行业进行改造,意味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成本,在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和发展阶段下压力巨大,加上有观点认为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无关[5],甚至是一些政治阴谋的产物[6],中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性、必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和清晰的过程。中国高规格参与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说明不以科学上存在不确定性为由推迟采取措施,已经在中国政府各层面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1.1 中国参与IPCC科学评估的积极意义中国从IPCC成立之初就参与了评估报告的编写。在中国政府推荐下,百余名科学家成为IPCC报告主要作者(第一到第五次评估分别有中国作者9、11、19、28、43人),其中丁一汇院士、秦大河院士分别是第三次评估报告,以及第四、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出于对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的重视,中国政府广泛动员科学家参与IPCC报告政府和专家评审。仅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周期内,就组织18个部门2400多人次对AR5各工作组报告、综合报告、特别报告和方法学指南进行了评审,提交了900多条政府意见。AR5每份报告发布后,以国家总理为组长的中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都会在第一时间获得对报告结论的解读分析。同时在政府的组织下,IPCC中国作者对决策部门、研究机构和高校进行了上百场宣讲。这些行动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科学界、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气候变化及其应对问题的关注。
2007年以来,中国相继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全球变化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并由中国科学院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科学问题”专项[7]等一系列科研项目,鼓励科学家从不同角度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性、不确定性和应对措施选择开展研究和争论,不断深化对气候变化应对问题的认识。
1.2 中国国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推动2002年中国政府启动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在2006年、2011年、2015年连续3次发布了国家评估报告。这3次国家评估报告严格援用了IPCC的评审组织流程,集中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基于公开发表、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成果,系统评估了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近百年来的气候变化事实、影响、变化趋势、社会经济和行动措施选择。
2002—2006年的第一次国家评估,共88位作者,评估内容包括气候变化的历史和未来趋势、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评价3个部分。2008—2011年的第二次国家评估,共158位作者,在第一次评估基础上,增加了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方法分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及成效。2012—2015年的第三次国家评估动员了536位领衔专家、作者和贡献作者,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事实、影响、适应、减缓和政策行动的同时,就重大工程和二氧化碳利用技术形成了特别报告,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并同步发布了第三次国家评估报告的科普版。
根据最新的评估[8],近百年(1909—2011年)中国陆地区域平均增温为0.9~1.5℃;1980—2012年中国沿海海平面每年上升速率为2.9mm,高于全球平均速率;20世纪70年代以来,冰川面积退缩约10.1%,冻土面积减少约18.6%;到21世纪末,陆地表面可能继续增温1.3~5.0℃,暴雨、强风暴潮、大范围干旱等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将增加。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利弊共存,但总体上弊大于利。2020年中国可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的上线目标。虽然目前对排放峰值的研究有不同结论,但多数研究认为中国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可能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9]。
三次国家评估报告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IPCC评估报告在区域信息上的不足,成为中国制定气候变化内政外交政策的重要科学依据,而报告的编制过程也成为中国气候变化领域专家的能力建设过程。今年以来《巴黎协定》的推进、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启动,将进一步推进中国气候变化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2017年中国将计划启动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的编制。
2 应对气候变化将更为有效地纳入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根据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10],实现全球温升2℃的目标,需要在203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500亿t二氧化碳当量,即2010年的排放水平;2050年全球排放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40%~70%;210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前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全球第一,人均排放量也超过了世界人均水平(4.4t/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峰的要求,以及气候变化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势必成为中国长远发展必须考虑的外部制约因素,实现低碳发展将是中国协调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
2.1 积极回应全球长期减排和低碳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需求的驱动下,欧盟、日本、美国等都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致力于低碳产业培育、低碳技术研发,以及相关标准和金融制度的建设,力求在新的经济、贸易和技术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低碳发展的核心手段是技术创新,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消费模式[11]。中国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而2011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12]。实现低碳发展与中国推进以高效、低碳、绿色的能源新体系为目标的能源革命[13]方向一致。2007年中国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从2008年起每年通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方式,对外发布应对行动的成效。2009年中国在哥本哈根会前宣布自主减排行动目标,承诺到2020年使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4年中国发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前中国宣布的INDC,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决心。
中国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哥本哈根后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根据统计,2014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92.3%[14]。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以独立章节提出了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行动要求。根据规划,2020年前中国的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碳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将向低碳转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将得以健全[15]。这些行动将在推进中国强化减排的同时,实现碳市场、报告核查等制度与国际的衔接。
2.2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的协同治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增长模式造成了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开幕上表示“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也承担了资源环境方面的代价。鉴往知来,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16]。
根据《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中,仅约10%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对全国主要河流重点湖泊的水质监测显示,V、劣V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5%、9.2%;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和“差”的县域占30.3%[17]。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北京正处于严重的雾霾事件(2015年11月27日—12月1日)当中。在中国现有的能源结构条件下,温室气体(如CO2、CH4、N2O、黑碳等)与常规大气污染物(如PM2.5、NO、SO2、汞、酸雨、O3等)多是由矿物燃料燃烧排放造成,在排放上“同根同源同步”[18]。大幅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与环境保护及大众健康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9, 19]。2013年中国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作为大气十条中的一条,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各层面、各行业严格执行。
落实《巴黎协定》,将进一步推进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上的治理行动,进一步纳入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
2.3 进一步强化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根据《巴黎协定》,全球需要合作提高适应能力、增强恢复力、减少脆弱性,制订国家适应计划、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等,建设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力。
中国是一个受气候变化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中国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也指出,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冰川退化、海平面上升、水资源分布失衡、农业生产不稳定等的风险还将增大。以极端灾害的应对为例,近60年,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了显著变化,群发性或区域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次增加。1960—2013年,全国共发生784次10站以上单次群发性暴雨,平均每年14.5次,每年发生的群发性暴雨事件从13.5次增加到17.3次;1997—2008年热浪事件的年均频次比1976—1994年的年均频次增加近2次。1984—2013年,天气气候灾害平均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8亿元,相当于GDP的2.05%[20]。而21世纪以来,中国东北、华北和西南平均每年中等以上干旱日数分别增加了37%、16%和10%[21]。
2013年以来,中国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在国家层面就气候变化适应做出了专门部署。根据战略和行动方案,中国将强化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观测预测和影响评估,着力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提升农业生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和城市运行管理等的水平,并开展全社会的气候变化适应和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建设。
中国对《巴黎协定》的落实也将体现在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建设上。这在提升中国自身应对能力的同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良好的示范。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正在成为中国推进南南合作的重要领域。
3 中国将以更加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国际治理气候变化谈判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全球应对和解决方案。作为当今世界最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探索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面镜子[16]。从1990年12月21日联合国第45届大会通过第45/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到1992年5月9日通过《公约》,1994年3月21日生效,1997年12月11日达成《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生效,再到2015年12月13日达成《巴黎协定》,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经历了曲折漫长的过程。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成功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重新树立了国际社会对多边进程的信心。
气候变化谈判的过程充满矛盾,但本质上是一种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谈判的最终出路在于合作共赢[22]。中国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建立的积极参与者,被作为国际应对制度建设基本遵循之一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京都议定书》达成后双轨制的谈判格局,就有中国谈判代表的重要贡献。从德班谈判平台启动关于2020年后应对机制的谈判,中国就明确提出谈判需要不断加强《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的实施,主张在《公约》框架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原则,以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方式推进谈判。为推进各方在《公约》原则的遵循和表述、新协定的涵盖范围和形式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2014—2015年,中国分别与印度(2015年)、巴西(2015年)、美国(2014、2015年)、法国(2015年)、英国(2014年)、欧盟(2014年)发布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2015年6月30日按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INDC文件,并在巴黎大会前和大会期间,与各国家和集团开展了广泛的沟通。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些主张和行动为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巴黎会议成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巴黎协定》是第一份涵盖所有国家并获得一致同意的气候协定,首次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以有区别的方式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贡献。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共创“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全球治理模式,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中国对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成功所做的努力,是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国际治理和多边进程的一个成功范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这些主张不但将是中国推进《巴黎协定》落实和后续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也将是中国进一步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性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
4 结语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是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一个历史性会议。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与会体现了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自身需求,也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中国通过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的国际科学评估,组织气候变化国家评估,不断深化了对气候变化科学事实、影响和应对科学的认识。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后,关于气候变化科学性的共识将成为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承诺的基础。
中国在巴黎大会上的承诺以及《巴黎协定》的落实,将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向低碳、气候适应型转型。
中国在推动巴黎大会取得成果所做的努力是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关于“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主张,将成为中国落实《巴黎协定》,进一步参与国际制度设计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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