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恩瓦尔德(Armin Grunwald)是著名的技术评估专家,现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哲学教授,德国联邦议会技术评估办公室主任,也曾是德国航空航天中心系统分析部成员和科学技术发展后果研究有限公司欧洲学术中心的主任。他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技术评估、技术伦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米技术与社会等。他的论著颇丰,近几年代表性著作主要有:《技术评估导论》(修订版,2010)、《对负责任的创新的技术评估》(2014)、《可持续发展》(2006)、《技术是人的本性的未来?》(2012)、《技术伦理手册》(2013)。在技术伦理方面,他也发表了一系列的论著,包括:《技术伦理手册》(2013)、《负责任的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地板上的伦理学家的作用》(2013)、《关于(后)人类未来的争论告诉我们什么》(2016)、《负责任的纳米技术:哲学与伦理》(2012)、《会聚技术:图景、人的条件增强的可能性,寻找方向》(2006)、《现代技术伦理学的理论可能与实践意义》(1997)等。[1]
在技术伦理方面,格鲁恩瓦尔德基于现代技术的分散性、匿名性和无主体性特征,对传统伦理学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指出了传统伦理学的缺陷,主张建立新的伦理学,即“现代技术伦理学”。此外,针对现代技术的风险性特征,他进一步指出,现代技术伦理学的任务是对技术进步的方向予以引导。但是,他又指出,事实上没有一种伦理学能够为新技术提供具体方向的引导,因为新技术必然要求新观念,而对“新观念”的合理性考察必然引发新一轮的价值和道德观念的冲突,那么伦理的任务就是应该为化解冲突提供一种方法论。他把这种伦理学叫做“方法论的伦理学”。
“方法论的伦理学”不是实在的伦理学,也就是说,它提供的不是具体的解决方案,而是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能够得到冲突各方承认并愿意采用,能为判断冲突各方论据的有效性提供评价的标准、比较的尺度,并且能够为各方的目标的合理性、手段达成目标的程度进行检测。这样的程序必然是因具体事件、情景不同而需要冲突各方共同商讨、共同决定的程序,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的程序。而在确定程序之前,为避免冲突各方发生不必要的分歧,冲突各方首先需要就核心概念、基本原则达成一致。格鲁恩瓦尔德把这个环节称为“预先思考的同意”。在“预先思考的同意”之后,冲突各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就具体的技术发展方向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建议,他称之为“有条件的-规范性建议”。
概而言之,格鲁瓦尔德的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实践特征。它提供的不是一套一般的抽象的理论,而是着眼于技术决策活动的实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层层深入反思,提出一个系统地、严密地以实践为导向的伦理理论。他的程序技术伦理学思想及其他着眼于实际问题的思维导向与理性地、周密的思维方式,对我们从事技术活动特别是技术伦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概念的厘定:现代技术伦理学人们关于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的争论源于美国制造原子弹的曼哈顿工程。上个世纪60年代技术伦理学诞生。这方面最初的伦理争论主要针对具体技术或工程的责任分析,回答的主要是:“谁负责?”、“对谁负责?”、“如何负责?”等这样的伦理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哲学家、伦理学家们基于自己固有的理论立场和方法论,从不同的视域对新出现的各种重要技术进行伦理的考量,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价值伦理学、责任伦理学、协商伦理学、辩证的伦理学、建构主义的伦理学。格鲁恩瓦尔德把它们称为传统的伦理学。与之相对,他把自己的伦理学称为“现代技术伦理学”。
格鲁恩瓦尔德之所以把它们称为传统伦理学,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传统的。他认为,现代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分散性、匿名性和无主体性。现代技术的这一特征使得伦理学家关于责任主体的讨论不具有任何意义。进一步说,现代技术发展的特征使得责任这个概念成了问题,因为我们无法规定技术发展责任的具体主体。这样,传统的伦理学研究的主题就成了一个假命题,传统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谁对技术发展负责?理论思考和经验考察都表明,现代社会的技术发展是分散进行的。责任这个概念是成问题的,因为我们无法规定技术发展责任的具体主体。技术发展的匿名性和无主体性,使得传统的伦理学失去了受众。”[2]10其实,格鲁恩瓦尔德并不是第一个看到传统伦理学危机的人。在他之前,卢曼和贝希曼从系统论的角度强调了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亚社会系统的彻底分化性,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伦理学。但是,卢曼和贝希曼工作的缺陷在于只破不立,他们否定了传统的伦理学,却没有创建一门新的伦理学,应对现代技术发展对伦理的挑战。面对现代技术发展对伦理的挑战,格鲁恩瓦尔德提出了自己的伦理学思想。
伴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关于技术的伦理争论也日益激烈。格鲁恩瓦尔德认为,人们之间存在伦理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技术本身内在的风险。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的一个最重要区别就是,对于现代技术,人们只能认识到人类活动行为所引起的近期的或局部的影响,而无法实现对技术未来影响的完全预见。现代技术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无比喜悦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它的危害性的无限遐想。“风险”成了技术的影子,是在讨论技术时不可回避的问题。现代技术的全部伦理争论正是基于技术后果的重大性、不可预见性。技术可以摧毁所有的人类文明甚至毁灭整个地球。因此,他认为,“全部的技术伦理学问题都源于风险。”[3]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他就撰文指出,“技术行为的一定的不可靠性以及由于技术所带来的好处与风险分配不均而造成的不平等,乃是技术伦理学研究的特殊课题;而‘我们究竟准备接受何种风险’这个孕育冲突的问题,则是社会对技术伦理学在促使人们达成谅解方面提出的特殊的和主要的挑战。”[4]跨入新世纪,高新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的发展,更加加剧了技术的风险性特征。技术的风险必然依然是他技术伦理学的出发点。“这本手册独特的贡献是处理并能够应对技术造成的风险,如由核装置引发的辐射或事故的风险,地下储存的放射性原材料的、因特网上的电子云、数据保护的确定性问题,能源供给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基因改变的器官的自由替换问题,基因食品以及用技术改善人的讨论。”[5]
对技术风险的特征的分析成为他的技术伦理思想的内容之一。首先,风险具有人造的特征。人与技术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为生活而制造了工具,然而,这些工具带给人类的不仅是历史的进步,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们所面对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种种‘人造风险’,它源于科学与技术的未受限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它往往正是如此。但与此同时,科学也造成了新的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6]与传统社会仅仅面对自然灾难不同,现代社会还需要面对诸多人造风险,这种风险更具不可预测的杀伤力和破坏力。
其次,技术风险具有不可逆性。技术风险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原因的随机性和突发性等因素无法系统地找出风险所存在的因果关系。高新技术的风险是潜在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后果,且潜在周期长,例如纳米技术。新材料领域被认为是纳米技术的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通过纳米粒子的特别混合和设置,可以产生一些在表面处理的新材料。人工生产出的纳米颗粒可散发到环境中或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产品进入人类体中,也有可能通过气溶胶而被传播到更遥远的距离并弥散性分布,通过这样的方式便进入了人的肺部,经过皮肤或是消化道渗透到人体内。这种交互传播方式的影响,特别是潜在的长期影响,无人知晓,短时间内也无法完全显现。此外,对于纳米粒子潜在的增殖速度而言,我们必须要考虑流动性、反应活性、持久性、肺浸润以及在水中溶解性等方面。
现代技术的风险特征使得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对技术创新和构思进行伦理的判断,并对将要作出的——如研究资助、管理或应用等的技术决策等——进行引导,是技术伦理讨论的焦点问题。技术伦理致力于对技术决策中的二难选择进行反思,关注由之引起的伦理方面的问题,对技术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目标、手段、后果进行伦理的反思。特别是内含道德意义的技术冲突与规范的不确定性构成了它的出发点与问题域。这种冲突与不确定性不仅是关于技术产品及其开发、生产、使用与处理的争执,还常常表现为对未来的设想、人的形象、以及社会规划的道德的、伦理的反思。简言之,技术进步引起的对自然与社会的干预、对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干预,也同时提出了责任的要求,并提出伦理反思的要求。“技术伦理的任务就是由科学-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的规范的不确定性特征引起的。”[5]3
二、现代伦理学的实质:方法论的伦理学现代技术的风险特征要求人们对技术决策进行方向的引导,然而方向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安全的、伦理等多个层面。从伦理的角度来考虑,主要问题是决策主体价值和道德的多元化或者说冲突。因此,技术伦理是为多元的价值和冲突的道德提供彼此沟通的方法论的伦理学。格鲁恩瓦尔德从两个方面论证这一论点。
首先,从分析道德与伦理的关系入手,指出伦理的任务就是为道德的有效性作论证。他认为,道德是个体、集体、社会行为-导向的格言与准则,而伦理关注的是这些行为准则的证明,它关注的重点是超出这些方面的道德的有效性,特别是特定道德的有效性。道德的目标是维护个体的美好生活;而伦理作为对一般准则的主要标准的反思,追求的是获得并证明超个体的集体生活的准则与程序。如果说道德是为行为和决定提供一个直接和天生的结果性的导向,那么伦理的责任是在道德冲突的情况下提供超出这个水平的导向。道德的能力是与人类分不开的部分——个体的自治;与之完全不同,伦理的能力是某种类型的知识、经验、能力、技巧、如何处理道德冲突——必须从社会中学习的能力。[7]
正是因为个体的道德概念与偏好是不同的,个体的美好生活的观念也是不同的,如果发生道德冲突,个体的美好生活的观念也应当被评估、斟酌、比较。伦理的任务就是分析美好生活的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证明、假设和前提,并根据它们的普遍性比较不同的观念,分析这些观念的规范内容以及它们的可证明性。
其次,通过分析“技术伦理”这一通用的概念指出,技术伦理反思的必要性源于价值和道德的多元化或冲突这一事实状况。他指出,在严格意义上,“技术伦理”这样的用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指的不是技术的伦理,而是在与技术后果、在与技术制造打交道时的伦理反思,既包括在具体的行为背景下与技术打交道时的伦理反思,也包括对技术在现代和未来的人类发展的作用,以及在自然和技术、人与技术关系改变的情况下对技术作用的伦理反思。也就是说,技术本身不是伦理反思的对象,而是技术活动的中介与原因,即人的特定行为背景才是技术伦理反思的对象。在这个特定行为背景下,技术的行为理论的道德视角涉及运用技术达到的目的、使之现实化的手段及其后果(包括没有意识到的副作用)。如果人们的价值或道德是一致的,对特定行为背景的道德判断就不会产生实质的冲突。但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对同一事实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断,甚至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原因并不在于技术自身,而在于现实生活中人们价值和道德的多元化。人们之间价值、道德观念的不同,或者说,道德的冲突才是现代社会伦理冲突的真正原因。“没有冲突与不确定性就没有伦理反思的理由。”[5]4因此,他提出,伦理的任务就是为多元的价值和冲突的道德提供一个彼此沟通的方法论。
技术的新发展必然会挑战传统的道德,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观念。然而“新观念”是否是合理的?对新观念的合理性考察属于伦理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伦理是一种方法论。伦理是在缺乏共同接受的习俗和道德体系的情况下,为了管理和解决不同的道德假设引起的冲突,运用一套方法、程序、仪器与工具进行处理的方法论。“伦理学本身不能设定任何导向。对于未来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之类的问题的导向,应由社会本身提出。社会冲突通常恰恰是因为人们在这些方面观念不同而产生的。伦理学只能提供一种方法论,让人们易于从概念和方法上找到这种导向。”[2]11
三、现代伦理学的呈现形式:程序伦理学通过区分伦理与道德,以及对技术伦理的研究对象的分析,格鲁恩瓦尔德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伦理学的本质特征或者说内涵,即作为方法论的伦理学。然而作为方法论的伦理学需要自己的呈现形式,这种形式即程序伦理学。“我们既然承认‘个人在选择美好生活’时的价值取向的社会多元性,这就迫使我们放弃实在伦理学(materale ethik)。我们只有通过一种根据目的理性加以论证的和形式上的程序,才能以对话方式解决冲突;不论冲突各方的价值体系怎样,都能赞同和参加这种程序。”[2]10他对程序伦理学的基本要求、特征和定位进行了逐一说明。
第一,关于程序伦理学的基本要求。程序伦理学的任务是为价值或道德冲突的各方,提供各方都赞同并愿意采用的程序,那么程序本身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他就程序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分别提出了几点要求。从合理性的角度讲,要求这种程序:在伦理学的协商程序面前,各种价值体系、道德观念是平等的。只有这样,冲突各方才有可能承认这种程序规则,并参与这种程序规则。从合目的性的角度讲,要求这种程序:①能够对冲突各方所提论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判,从而促使各方达成谅解;②能够提供对各方论据进行比较的尺度,即衡量这些论据的普遍意义的尺度;③能够使得我们能将伦理学的目的与伦理学的程序所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从而能对伦理学的成败进行评判并继续发展伦理学的方法。这种程序既满足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性的要求,也提供了对冲突各方所使用的论据的有效性的进行比较的尺度。显然,这样的伦理学即程序伦理学才是现代技术社会比较有效的伦理学。
第二,关于程序伦理学的特征。他认为,这样的伦理学满足了伦理学的基本目标,即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具有非暴力性、谅解性和非制裁性的特征。它与以往的伦理学的不同在于,这种程序伦理学不从道义上区分善与恶(好与坏),而只是区分各方的论据、以及论点是否有理。因此这种程序不是对各方论点的最终论证,只能为冲突各方的眼前冲突提供一种相对一致的论证。“人们不能对这种判断和区分进行最终论证,它们应被理解为冲突各方对眼前冲突达成的相对论证一致,这种一致基于对话前就已存在的、受一定历史文化制约的一致见解。”[2]11-12
第三,关于程序伦理学的定位。他认为,这个意义上的技术伦理学不能被看作应用伦理学的一部分,而是有着独立的性质。应用伦理学关注的是内在的自身的问题,而技术伦理学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导向的伦理学”,是对社会要求的回应。社会为它提出了要求,它以此为基础找出自己讨论的主题,在自己的概念体系上进行重建,并将自己反思的结果返回实践,以有助于问题更好的解决。因此,技术伦理学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相关的社会知识,还需要技术科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的合作。此外,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不仅是具体的成果,而且带来对未来新的憧憬与巨大的潜力,这不是应用伦理学在具体的实践中能够应付的。如生物科学、信息科学、基因科学的综合运用或者说“技术改进”可能带来的未来人的本质的定义问题、人与技术、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早已超出了应用伦理学的范围。
四、程序伦理学的任务:提供有条件的-规范性的建议作为程序伦理学的技术伦理学不可能是单个主体关于技术的道德问题的观点陈述,它必须是主体间的或超主体的,必须保障各方在对话中取得一个导向。这种保障的获得依赖于参与讨论的共同体的规定的协议,如核心概念、讨论的规则等,讨论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要讨论的问题越具体,参加讨论的人或组织认可的、有实质性协议的条例就越多。格鲁恩瓦尔德称这些条例的认可为“预先思考的同意”。恰当的技术伦理讨论的结果的有效性与范围以“预先思考的同意”为基础,其内容是有条件的-规范性的陈述,即如果-那么的链条形式。如在食品中使用纳米材料的责任问题的如果-那么的陈述,依赖于在相应的管理领域中适当的如果-那么的链条的原因-条件是否被认为是有效的,如果是有效的,则讨论可以进行。技术伦理讨论的结果可以应用到实践。
但是不管原因是否被接受,决策不是伦理的任务,而是社会的任务。技术伦理不能对规范不确定的事件中的问题提供具体答案,它的任务是以自己的方式提供有条件的-规范性的建议。他从政治、经济、科研、使用者、公众讨论五大方面,对伦理的参与方式做了说明。他认为,在政治方面:技术通过国家的技术政策影响到每一个人,在伦理多样化的社会,总是会出现规范的不确定性。技术伦理可以在技术决策的前期准备阶段提供建议。例如在研究资助与管理活动中,技术伦理就可以在决策前,通过伦理的反思,分析各种可能性,从而提供建议。在经济方面:在产品开发时,要制造出技术消费的丰富的可接受性。伦理反思的内容是对超出技术设定的目标的人的形象与未来规划及其后果的思考。在科研方面:科学家、工程师由于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与处理方面的密切关系而面临着特殊的责任,伦理的任务是反思其行为的道德基础。在使用者的行为方面:技术系统与产品的使用者与消费者以个体的优先权为基础通过两种方式决定技术的开发与投入:一是购买与使用行为,二是在市场研究中的观点。这里,技术伦理可以解释一定的使用方式所隐含的道德意义。在公众讨论方面,大众媒介主导的争论决定了技术开发的过程。例如,公众对核能源的讨论影响了政策观点,并导致原子能随之退出。技术的反思及其伦理结果必须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这可以通过伦理委员会、合法的规则化、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教育,技术伦理专家对公众讨论的干预或通过跨学科的开发项目进行。[5]7
五、结语面对传统技术伦理的困境,格鲁恩瓦尔德从剖析现代技术的风险特征和社会道德多元的现实状况出发,指出现代技术伦理只能是作为方法论的伦理,即程序伦理。他试图在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的社会背景下,为冲突各方提供一个彼此沟通的方法论——一个比较冲突各方所用论据的有效性尺度。为此,他提出冲突各方只有在“预先思考的同意”条件下,即冲突各方在讨论问题之前,对讨论的前提达成一致。这包括讨论所使用的核心概念的内涵、讨论的规则等条件达成认识上的一致,在承认这些前提的条件下,对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对好的规范性建议。他把这样形成的建议称之为“有条件的-规范性建议”,把这样的伦理称之为“程序伦理”。
格鲁恩瓦尔德的技术伦理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特征,这与他的技术评估工作分不开(他曾在多篇文中探讨过技术伦理与技术评估的关系[7][8])。但他发现,当前的技术伦理却长于理论思维,而缺乏实践精神。正是在进行大量的实际的技术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促使他进行理论的反思,并提出了一种异于传统的伦理学:程序伦理学。他毫不避讳地批判说:“80年代初以来,各种论述技术伦理学的著作纷纷问世。但直到目前,这种争鸣既没有导致各家理论的趋同,也没让人看出它们对技术发展有何重大影响。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技术伦理学一直未能跳出毫无实践意义的动听说教的圈子。”[2]9格鲁恩瓦尔德指出的现代技术伦理学存在的重理论而轻实践的问题,在我国技术伦理学界也较为普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理论之树才能常青。对技术的伦理反思,源于对具有不确定性的新技术的主动思考,但在实际的理论工作中却大量地出现理论大大高于或超前于实践的现象,这既偏离了研究工作的初衷,也与问题的解决无益。格鲁恩瓦尔德的程序技术伦理学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中是难能可贵的。
格鲁恩瓦尔德的技术伦理学另一个典型特征是注重对讨论前提的反思和讨论。他反思技术决策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发现人们在伦理问题上争论不休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冲突各方持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因为人们对讨论的核心概念、基本规则没有达成共识。近年来,他关于提高人类性能的会聚技术、纳米技术的伦理讨论,是他将自己的伦理学主张应用于反思具体技术的伦理问题的最好例证。他在讨论未来的通讯技术(会聚技术的一种)是否会提高人类性能以及如何为这一技术定位时,明确指出,通讯技术的这一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一定的前提条件,而对这些前提条件的分析则进一步引向对必要条件的界定与方法的详细阐释。[9]面对争论不休的“纳米伦理”问题,他重点思考的是,纳米技术的哪些开发是与伦理相关的?这里是否有一些问题已经被当前的技术伦理或生物伦理回答了?有哪些技术开发引起新问题?与这些问题相关,他认为,必须寻找确定是否与伦理问题有关的决定性因素的标准,然后才能把这些标准运用于纳米技术问题,形成纳米技术伦理问题“图解”。[10]他的伦理学将人们对各方结论和后果的关注,引向对论据和前提的关注及审慎思考,对于难以避免道德冲突的技术和工程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讨论各方有了可遵循的程序并就前提达成协议,并不能绝对保证最后的讨论取得一致性成果。它主要着眼于对论据的有效性的评判,将人们传统上对论点的评判引向对论据的评判,下移了人们关注的目标,有可能会引发过度关注手段而忽视目的负面效应。
[1] | Institut für Technikfolgenabschätzung und Systemanalyse. Mitarbeiter/innen. http://www.itas.kit.edu/mitarbeiter_grunwald_armin.php.[2016-06-01].(![]() |
[2] | 格鲁恩瓦尔德. 现代技术伦理学的理论可能与实践意义. 国外社会科学, 1997, (6):10.(![]() |
[3] | 朱葆伟. 技术哲学的追问.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312.(![]() |
[4] | Grunwald A. 伦理学对于纳米技术风险评估意义重大. 祈心译. 社会科学报, 2010, (9):1-2.(![]() |
[5] | Grunwald A. Handbuch Technikethik. Stuttgart, Weimar:Metzler, 2013:2-3.(![]() |
[6] | 皮尔森. 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 尹宏毅译.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1:218.(![]() |
[7] | Grunwald A. The Normative Basis of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the Role of Ethical Expertise. Poiesis Prax, 2004, 2:179.(![]() |
[8] | Grunwald A. Technology Assessment for Responsible Innovation. J. van den Hoven et al. (eds.). Responsible Innovation 1:Innovative Solutions for Global Issues, 2014:15.(![]() |
[9] | Grunwald A. Converging Technologies:Visions, Increased Contingencies of the Conditio Humana, and Search for Orientation. Science Direct, 2007,(39):380-392.(![]() |
[10] | Grunwald A. Nanotechnology-A New Field of Ethical Inquir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2005,(2):188-201.(![]() |